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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草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背景介绍
公开意见及建议

    关于《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草稿)》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目前一、二类停车收费区域差异性越来越小,同质性越来越明显,现有停车场收费区域划分已不适应城市交通发展,部分二类停车收费区域停车泊位周转率低,停车压力愈来愈大。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重新划分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959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4室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

    联系邮箱:sfgl@wh.shandong.cn

    附件:1.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草稿)

          2.《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草稿)》起草说明

          3、政策依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

    (草稿)

     

    市区有关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重新划分市区(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新初张路以东,北海岸线以南,东海岸线以西,海埠南路、S201省道以北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为二类区。停车场经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区域划分范围,执行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日。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中有关停车场区域划分政策同时废止。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2019

     

     

     

    附件2: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目前一、二类停车收费区域差异性越来越小,同质性越来越明显,现有停车场收费区域划分已不适应城市交通发展,部分二类停车收费区域停车泊位周转率低,停车压力愈来愈大。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重新划分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

        二、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划分

    新初张路以东,北海岸线以南,东海岸线以西,海埠南路、S201省道以北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为二类区。

    三、其它要求

    停车场经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区域划分范围,执行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中有关停车场区域划分政策同时废止。

     

    附件3:

    政策依据

    1、《山东省定价依据》:自然垄断经营及具有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威政发〔2015〕19 号)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

    (草稿)

     

    市区有关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重新划分市区(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新初张路以东,北海岸线以南,东海岸线以西,海埠南路、S201省道以北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为二类区。停车场经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区域划分范围,执行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日。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中有关停车场区域划分政策同时废止。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2019


    根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4月28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9日,社会各界通过邮箱反馈意见1条。我们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有市民认为停车矛盾是汽车数量与停车位数量不匹配造成的,不是划分不同类别区域就能解决的。对此我们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目前一、二类停车收费区域差异性越来越小,同质性越来越明显,现有停车场收费区域划分已不适应城市交通发展,在停车泊位不足的情况下,重新划分停车收费区域是缓解目前二类停车收费区域停车难问题的有效手段。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