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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19-01001 发布单位: 发展改革委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调整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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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85号)的有关规定,以我省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升4.94元为基准,油价提高或降低累计每达到0.50元/升时,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构成中的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上调或下调0.005元/人千米。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2019228日发布的调整成品油价格消息,我省车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升6.6元,根据道路班车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和交通运输局联合下文,将我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由0.01元/人公里调整为0.015元/人公里,上限票价随之调整。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不超过调整后的上限票价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执行票价,凡调整执行票价的,应于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备案并公示,公示1日后执行。

文件链接: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