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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布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时间: 2019-02-2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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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0日至9月8日,山东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威海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11月1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威海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威海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威海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威海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19年2月2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整改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威海市人民政府和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绿色发展,按照“1+1+8”决策部署,以实现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双领先为目标,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力做好“四减四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美丽山东的“威海样板”。

《整改方案》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继续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开展最积极的生态建设、推进最集约的资源利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法依规,立行立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推进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立即停止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中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堵结合、“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制定分类整改方案,绝不搞“一刀切”,绝不能“一关了之”。严禁以调整规划、补办手续等方式代替整改,坚决杜绝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三是压实责任,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更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到位,“四个结构”持续优化,环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高。全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等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并稳定在45%左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1%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5%,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定了6个方面21项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考核,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持续推进绿色循环发展,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加强园区集约发展。三是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是坚定不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开展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及“回头看”,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制度体系,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六是坚定不移加强公众参与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威海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格局。二是扎实推进整改。要求各区市、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研究,逐项对账销号,扎扎实实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认真组织督察组交办环境举报案件的跟踪督查,防止问题死灰复燃。三是严格督导检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跟踪督查问效,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在威海电视台、威海日报、威海政府网设立专栏,及时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五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责任追究组,针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依法依规依纪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区市、开发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威海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充分把握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美丽山东的“威海样板”,全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新局面。



       附件:威海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威海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坚决抓好《山东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威海市反馈意见》和《威海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立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绿色发展,按照“1+1+8”决策部署,以实现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双领先为目标,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力做好“四减四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美丽山东的“威海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抓好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继续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开展最积极的生态建设、推进最集约的资源利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依规,立行立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立即停止省级环保督察中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堵结合、“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制定分类整改方案,绝不搞“一刀切”,绝不能“一关了之”。严禁以调整规划、补办手续等方式代替整改,坚决杜绝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

(三)压实责任,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工作目标

(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深入,坚决摒弃“唯GDP论”,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城市发展空间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各类规划管控要求和发展诉求,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工作,聚焦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威海生根开花。

(二)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到位。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逐项分解整改任务,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切实压实整改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四个结构”持续优化。主动调整“四个结构”,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做到“四减四增”。在调整产业结构上,按照“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要求,坚持“六个聚焦”,实施产业培育“六大工程”,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在调整能源结构上,严控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在调整运输结构上,推进“都市公交”建设,加快港口资源整合,提高铁路疏港货运比例,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在调整农业投入结构上,深入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加快土壤环境质量恢复治理、水肥一体化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努力构建稳定、高效、可持续的田园生态系统。

(四)环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坚持目标导向,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坚持举一反三,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建立解决油烟、异味、养殖、噪声、扬尘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个、治理一类、巩固一片、建立长效。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进一步强化政策引领,针对弱项推进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健全税收信贷政策,修订行业标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和督促各行业各领域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降耗。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构建“主动环保、人人环保”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高。

——全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等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并稳定在45%左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1%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5%,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省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有关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分别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内容。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议题。

2.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威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履职尽责。

3.进一步加强考核。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和奖励惩戒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4.严肃追责问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细则,认真实施《威海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

(二)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

1.进一步优化空间发展布局。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明确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其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加大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维护好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2.持续推进绿色循环发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通过“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实现项目建设的“腾笼换鸟”,倒逼规模小、档次低、分布散、竞争力弱的企业加快整合转型、做大做强,加快由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坚持集约集聚发展,加快培植新兴产业,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

3.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所有新上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提高煤炭使用效率。超前谋划推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实施荣成石岛湾核电站、文登抽水蓄能电站等电力工程,加快实施文登区、乳山市、临港区、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等燃气通达工程。

4.大力加强园区集约发展。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充分利用化工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驱动,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科学实施、分步推进,扎实有序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园区创建动力和示范性,鼓励园区探索符合本地发展实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发展模式和组织方式。

(三)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并实施《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对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迁施工、渣土运输、露天堆场、裸露地面、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源的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抑制各种扬尘污染,其中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实现“六个100%”规范化管理。二是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建设,以打好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深入开展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加快建设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的遥感监测系统。三是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06万吨以内。四是强化清洁供暖推广。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五是强化散煤治理。加快散煤销售场所统一规划进度,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六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扎实推进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左右。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组织开展河道治理、海湾治理和水源地水质保护。河长制方面,全面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每年开展一次区(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各区市、开发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施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城市建成区基本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湖长制方面,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清理整治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湾长制方面,完善市县镇三级湾长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科学规划海湾空间资源、加强海湾污染防治、加强海湾生态整治修复、加强海湾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

3.扎实推进净土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疑似污染场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二是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处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完善属地、行业管理模式,强化街道办事处职责,以点带面,将试点由居民小区向社区、企事业单位推广。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及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加强臭气防控,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机制。按照省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鲁建城管字〔2017〕11号)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规划、资源化产品使用、资源化利用扶持、消纳场地规范、垃圾清运、信息共享等管理制度,实现垃圾处理源头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提高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四是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涉危废单位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威海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2019年建成并投产。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对现有处置设施实施技术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4.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绿色生态化,强化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供给。一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和生产能力,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6%。二是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300万亩。三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推广绿色、便捷、高效的粪污处理技术和简易治污、沼气治污、生态治污及有机肥制作技术,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

(四)坚定不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开展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回头看”。按照环保督察“五个决不放过”的要求,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全面彻底整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坚持注重质量抓整改、聚焦问题抓要害、找准病根开药方,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整改落实,分类施策、一案一策,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懒政怠政行为。对已完成整改的,适时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死灰复燃、异地搬迁;需要限期完成整改的,严格按照期限完成整改目标,杜绝“一阵风”、走过场。

2.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涉重金属企业、危废重点产生单位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等为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勤联动机制,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企业环保“红黑榜”制度,主动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3.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明确网格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形成守法常态。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采取驻厂监管、挂牌督办、暂停审批等手段,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五)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建立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机构、人员、职能划转,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好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职能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责任、群团社会组织促进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责任、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六大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制度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倾斜,逐步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和领域。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支持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环保目标。

3.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具有一定规模的环保龙头企业。深化环境服务试点,创新区域、行业、企业环境治理一体化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壮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治理等服务市场。

(六)坚定不移加强公众参与

1.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组织开展人大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和调研活动。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将环境问题整改列入政协专题协商和视察调研重点议题。建立健全听取和办理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界加强明察暗访。

2.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作用,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环境教育基地、环保小卫士等行动,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3.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出环保宣传片、环保公益广告、动漫解读等优质环保宣教产品,通过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威海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区市、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负责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字材料组、责任追究组、整改督导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5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进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格局。

(二)扎实推进整改。各区市、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研究,逐项对账销号,扎扎实实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认真组织督察组交办环境举报案件的跟踪督查,防止问题死灰复燃。根据省督察要求,全市整改情况在6个月内上报省委、省政府,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在威海电视台、威海日报、威海政府网设立专栏,及时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五)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的责任追究组,针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区市、开发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威海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威海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通过督察发现,一些区(市)和部门负责同志对本区(市)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有依赖性,对优良的生态环境沾沾自喜、盲目乐观、骄傲自满。认为自然环境好就是工作做得好,对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与不足缺乏清醒认识,对生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矛盾与挑战缺乏忧患意识,导致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够强烈。

责任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层层传递工作压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把中央、省环保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特别是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市视察时作出的“良好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印在脑子里、落实在行动上”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教育全市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我市环境质量与环保工作之间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上,决不能自满、自大,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摆脱对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的依赖。以环境质量与环保工作“双领先”为目标,对照中央、省决策部署,对照各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对照群众反映的问题,下大力气抓整改、建机制、促提升,持续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开展最积极的生态建设、推进最集约的资源利用,真正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坚持全域统筹协调发展。针对我市海域面积辽阔、陆地丘陵起伏、人口和产业布局相对集中的特点,把全域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谋划。更加注重陆海统筹,把海洋生态环境改善与陆域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衔接,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思路。加强陆上源头管控,扎实推进河长制、湾长制、湖长制,实现陆域和海洋协调均衡发展。更加注重区域统筹,在市域一体的大框架下,强化对各区市、开发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总体管控,对人口密集区、工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生态环保强大合力。

(三)巩固生态环境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刻领会“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克服单纯任务观念和狭隘行业思维,准确把握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提供更优质的生态产品,统筹实施好岸线修复、植树造林、河流整治等重大环保工程,努力使威海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不断扩大城市生态品牌影响力,让威海优美舒适的山、海、岛、林、泉、滩、湾等资源惠及更多的群众。

二、一些区(市)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既未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一些领导干部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责任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党政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整改措施:

(一)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充分发挥其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行业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集中力量培育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内容,逐级分解到各区市、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并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问题突出、成绩较差的进行约谈,将整改成效纳入下年度考核内容。

(三)严格执纪执法监督。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项目建设中“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提名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三、推进落实打折扣。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举报投诉件,有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责任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交办件整改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是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必须主要领导亲自抓、必须专人负责办理、必须按序时整改到位。市直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本领域交办信访案件开展市级验收,逐一现场核实,确认整改销号。对现场核查不到位、查处工作不严不实、督促整改职责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规范整改流程。建立限时办结、集中评议、专家会商三个查办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强化办理措施、严肃问责三项整改原则,强化清单调度、督导检查、销号管理三项保障措施,确保交办信访案件整改落实到位。

(三)提高整改质量。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抓整改,对投诉集中区域实施密切监管和网格化管理,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对未完成整改的交办件,倒排工期,倒逼责任落实,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整改进度;对完成整改的交办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销号的交办件,开展“回头看”检查,坚决整改到位,杜绝出现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全面排查,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从本次督察接到的340件信访投诉件来看,其中有14个投诉件是去年中央环保督察中交办过的。

责任单位:环翠区委、区政府,文登区委、区政府,荣成市委、市政府,乳山市委、市政府,高区工委、管委,经区工委、管委。

责任人:环翠区委、区政府,文登区委、区政府,荣成市委、市政府,乳山市委、市政府,高区工委、管委,经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交办信访案件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对投诉不属实的2件信访案件,与信访对象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误解,化解矛盾。

(二)对已整改销号的问题,强化跟踪督查,杜绝虚假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死灰复燃”、问题“回潮”,确保将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全面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四)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由于跟踪检查不到位造成“死灰复燃”的,一经发现,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时,群众举报万丰奥威有限公司异味扰民,本次督察再次接到群众相关举报。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内虽然安装废气收集装置,但仍存在明显气味,生产区域的环境质量也比较恶劣。2017年以来,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该企业进行了整治,但异味扰民问题仍投诉不断。

责任单位:高区工委、管委。

责任人:高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威海万丰奥威公司异味扰民问题进一步改善。

整改措施:

(一)继续实施喷涂废气治理再提升工程。强化源头治理,督导企业更改喷涂车间治理工艺,将现有等离子加活性炭吸附法更改为国内先进的催化燃烧法治理喷涂废气,以实现在苯、甲苯、二甲苯、VOCs等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异味的治理目标。2018年12月初签订合同,开始组织治理设备生产。2019年2月底前,完成设备生产并入场安装调试,3月上旬投入运行。

(二)抓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提交方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从原料入厂到最终产品开展全过程产污分析,全方位查找企业环境污染因子及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项、短板,提出针对性治理建议并由企业组织实施,达到清洁化生产管理的目标。

(三)建设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在实施喷涂废气治理再提升工程时同步安装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在新的废气治理设施通过自主验收后立即投入运行,在线监测数据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并通过企业显示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开展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调整公司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环保部门及各车间日常环保管理职责,加强生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公司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环保责任,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健全环境管理档案、台账,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五)全面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在企业喷涂废气治理再提升工程完工前,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到企业执法检查两次以上,每月委托山东省威海环境监测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化检测机构对企业外排废气进行检测,确保企业外排废气达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严格督促企业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保存好更换台账。

六、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落实存在“上热下冷”“政热企冷”“冷热不均”的问题。有的干部认为,环保工作就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有的部门“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意识不强,甚至认为环保部门垂直管理改革和大部制改革之后,自己就没有管环保的职责了,有隔岸观火心态;在落实整改措施时,存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改目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工作“六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全面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负起“管生产管环保”责任,对本行业的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负责生态环保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责任。企业全面负起达标排放的主体责任。引导强化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上的参与责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工作,自觉履行监督责任。

(二)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三)全面完成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机构、人员、职能划转,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七、督察发现,禁养区内被责令关闭的部分养殖厂设施拆除不彻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禁养区内被责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相关设施彻底拆除,防止复养;对已经转产改为其他用途的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一旦发现私自新建的立即予以关闭。

整改措施:

(一)开展“回头看”。督促各区市、开发区对禁养区内被责令关闭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开展“回头看”,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实施月调度制度,及时调度各区市、开发区拆除进展情况,2019年2月底前全面彻底完成已关闭畜禽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市、开发区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予以关闭,实施断水、断电,责令限期拆除设备和栏圈、清除畜禽活物,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采取抽查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禁养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杜绝复养及新建养殖项目现象发生,进一步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八、文登区大水泊镇岭上孙家村西南50米某养猪场,距离坤龙邢水库不足500米,虽然已经将生猪转移,但沉淀池、粪便收集存储等设施未拆除,随时可以恢复养殖。

责任单位:文登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文登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拆除养猪场沉淀池、粪便收集存储等设施。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养猪场沉淀池、粪便收集存储等设施的拆除工作,对周边环境进行修复。

(二)举一反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彻底杜绝已关闭畜禽养殖场出现复养现象。

       环境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九、大气环境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不够精细化。部分区(市)和部门对扬尘污染治理查处不严、监管不到位。督察中发现,城区内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未达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建筑工地现场沙(土)堆未覆盖、路面未硬化、运输车辆遮盖不严等问题较为突出。多处路面年久失修,道路扬尘和城郊车辆管理不够精细,散装物料运输密闭设施标准不高,城乡结合部存在工程车和渣土车未封闭运输的现象。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明显存在管理粗放、标准不严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建筑工地、交通道路、渣土运输等日常管理,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达到“六个百分百”(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治标准,城市规划区域内主次干道机扫率、冲洗率、洒水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标准,建立扬尘治理网格化巡查机制和周报制度,不断完善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全面检查,每月不定期抽查,对工程车和渣土车未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造成遗撒污染路面等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的企业,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信用档案记录标准》记录不良行为,被通报或被处罚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本年度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企业上年度信用评价给予降级处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年度资格评选和信用评价工作。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主干道机扫4次/天(次干道机扫2次/天),洒水4次/天。

(二)公安部门进一步创新勤务运行机制,科学部署警力,通过日常管控与集中行动相结合、异地用警和交叉执法相结合等方式,突出夜间时段和重点区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渣土车运输遗撒、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市区范围内严格车辆通行证审批,明确行驶时间和路线,对交通违法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减少通行证发放数量,并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全面整改,努力实现渣土车运输全覆盖、不遗撒的管理目标,维护辖区良好交通环境。

(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道路运输业户环保意识。利用行业例会、安全检查、路检路查等时机,采取集中约谈、个别走访、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大环保政策宣传力度,督促渣土运输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密闭运输散流物体,自觉做好车轮清洁、车厢覆盖,从源头上减少路面扬撒、污染现象。将货运车辆扬撒治理作为路检路查重点,每月不定期开展货运车辆路面扬撒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在11月至12月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抢抓进度的施工尾期时,针对建设工地运输土方、沙石等建筑材料的货运车辆可能存在不规范装载、遮蔽不严造成脱落、扬撒等现象,整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整改工作不反弹。对于发生脱落、扬撒等情况的营运车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公路部门对在建公路项目施工现场、拌合站、生活办公区域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不符合“六个百分百”的,当场签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后立即进行复查,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同时采取每季度全面检查与每月不定期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施工现场监控视频,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达标。

(五)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查处渣土车擅自施工、非法承运、不密闭运输、乱倒乱卸、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我市建设、运输市场。

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未定期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监管能力不能满足机动车迅猛增长的需要。本次督察期间,群众投诉的交通污染扰民的问题较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超标车辆排放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全力抓好重型柴油车管控,防止高排放柴油车辆上路行驶。通过整治,机动车噪声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

(一)加强联合执法。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执法检查;在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集中停放地或维修地,每月对重型柴油车辆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构建“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进一步强化超标车辆排放监管。

(二)加强源头管控。加强柴油货车新车登记查验工作,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对经核查实车环保达标情况与提交的资料不符的,不予办理登记业务。严格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加强路面管控。全面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威政发〔2018〕5号)要求,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网上网下相结合,加强对重型柴油车闯禁行、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超限超载、假套牌、“黑校车”“毒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监控系统,重点加大柴油货车“冒黑烟”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力度,提高路面管控效能。 

(四)加强交通噪声监管。以交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增设一批机动车禁止鸣喇叭交通标志,及时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禁鸣规定。在适当位置增设机动车违规鸣喇叭抓拍设备,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查处效果。适时组织警力,成立专项治理小分队,对机动车拥堵路段鸣喇叭催促、出租车鸣喇叭招揽乘客、大货车夜间行车鸣喇叭警示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对私自加装汽笛、调整汽笛功放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一、根据省“四减四增”方案要求,2018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要建成5台(套)机动车尾气道路遥感监测设备,威海市至今尚未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配备遥感监测设备,尽快完成省“四减四增”方案要求。

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四减四增”方案要求,建设完成我市机动车尾气道路遥感监测设备。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遥感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公安部门负责遥感系统点位设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安装遥感监测系统;财政部门负责遥感监测设备的资金保障。

十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任务落实不力。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煤炭在威海市的能源消费中占比偏高,煤炭年消费量在1100万吨以上,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的80%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近20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过低,占比仅7%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等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完成2018年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目标。

整改措施:

(一)按照《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23号)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并将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开发区。

(二)2018年12月底前,召开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专题会,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全力落实各项压煤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15万吨的任务目标。

十三、城市主城区和各区(市)城区供暖机组仍然以燃煤为主,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化供暖未全面推开,散煤燃烧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威海市清洁取暖和天燃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威海市清洁取暖和天燃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推开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供暖工作。

整改措施:

(一)编制《威海市冬季清洁供暖专项规划》,2019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热电联产机组规模大、布局合理、经济性好等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挖掘和发挥好现有机组供热能力,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向城乡结合部、中心小城镇及新型农村社区延伸。2020年集中供热入网面积达到8921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8.4%。

(二)督促指导各区市、开发区紧紧跟踪2018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全面推开农村供暖工作。

(三)以《威海市农村供暖技术导则》为指导,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农村供暖方式,实现农村供暖多元化发展。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尽量接入管网;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电则电;鼓励各区市、开发区探索以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为热源的供暖方式。

十四、督察期间发现多处散煤销售点,部分区(市)散煤销售查处力度较弱,各区(市)散煤销售场所统一规划建设工作进展较慢。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切实加大对非法煤炭经营网点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煤炭经营企业台账,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督监管。督促各区市、开发区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分两次将管理台账报送市级煤炭监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开展无照煤炭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无照煤炭经营行为。将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行为作为年度全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重点,组织各区市、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对无照煤炭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存在无照经营煤炭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2019年、2020年分别组织一次对各区市、开发区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行为的专项督查,并及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要求,每年度11月底前完成对流通领域散煤经营业户质量抽检,对销售质量不合格煤炭的经营业户,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及处罚情况在威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已设立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631—5231616。

(五)指导督导各区市、开发区加快散煤销售场所规划建设进度,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市、开发区散煤销售场所规划。

十五、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指标有上升趋势。虽然2016年、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已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去年威海市臭氧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刚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8年继续达标的压力较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基础薄弱、底数不清,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不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整改措施:

(一)2018年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挥发性有机物(VOCs)底数,推进VOCs污染治理。

(二)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年底前,制定我市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

(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VOCs排放企业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四)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十六、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反馈问题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污水管网整体规划布局存在欠缺。城市部分老旧生活小区存在污水管网破损、沉降、断裂、与雨水管网交叉混排等问题,个别偏远小区污水管网未接入主管网。有的污水管道高度明显高于雨水管道,存在污水渗漏后通过井口混入雨水管道的现象。城市污水排放治理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水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到2020年10月底,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老旧生活小区污水管网改造;确保污水、雨水管道达标建设,提升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城市水环境。

整改措施:

(一)将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列入各年度市级城建重点工程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坚决避免出现污水管道明显高于雨水管道,污水渗漏后通过井口混入雨水管道现象。

(二)实施香岩片区、马家庵片区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年底完成。

(三)对老城区老旧生活小区改造按照50%比例给予奖补,缓解区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压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排查,发现污水管网破损、沉降、断裂、混接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改造。

(反馈问题二)部分镇驻地及少数较大村,虽然建设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个别镇级、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建设运行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改善提升镇村环境面貌。

整改措施:

(一)指导各区市、开发区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分步、有序实施镇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工程。

(二)督导各区市、开发区对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实现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于2018年年底开始新一轮镇村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市50%的村庄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三)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各区市、开发区建立以污水处理费征收与区市、镇(街道)各级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运管经费分担机制,为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2019年7月底前,优先选取新型社区开展污水处理收费试点。加大公共资源向经济薄弱区域倾斜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切实解决部分镇村、个别偏远区域存在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问题。

(反馈问题三)各区(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进展不平衡。

责任单位: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月底。

整改目标: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

整改措施:

(一)督导文登区做好省全覆盖申请认定相关工作,于2018年12月上旬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农村改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督导乳山市加快改厕进度,2018年底确保完成改厕任务。改厕任务完成后抓紧着手准备申请省全覆盖认定材料,预计2019年年初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农村改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鼓励各区市、开发区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按标准对农村改厕给予补助。

十七、督察发现,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处理生活污水,现进水多为工业污水,且长期超负荷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国资委、水务集团,临港区工委、管委。

责任人: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国资委、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临港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威海海澄水务稳定运行,推动临港区污水厂2万吨/日扩建项目建设,解决超负荷运行问题。

整改措施:

(一)2018年7月2日,海澄水务与市水务投资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委托市水务投资公司对临港区污水厂进行3个月运营,委托运营期间市水务投资公司投资800余万元,对污水厂相关设备进行了更新维修,实施了工艺改造,目前运行稳定,并于2018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

(二)制定将临港区污水分流到经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方案,加快调试经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扩建项目,做好承接处理准备工作。在分流工程完工前对临港区企业实施限产。

(三)抓紧推进临港区污水厂扩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确保二期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建成。

(四)坚持靠前服务,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国资部门和临港区管委等多方联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八、威海水务集团张村泵站提水能力不足,遇雨天进水量较大时,易造成污水外溢。群众举报投诉中,有反映张村泵站污水外溢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水务集团,环翠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市水务局、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环翠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高泵站污水提水能力,减少污水溢流现象。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对泵站压力管道沿线的排气阀门进行排查、维修和更换。

(二)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对泄压井和压力管道进行疏通清理。

(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设施升级改造,将75kw水泵更换为110kw水泵,扬程由42m提高到55m,并将控制柜更换为变频控制柜。

十九、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明显不足。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目前,威海市正常运转的垃圾处理厂有4个,年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到80万吨,难以满足处理需求。农村垃圾处理需求持续增大,已经超出城市垃圾处置能力,而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较慢。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50吨/日,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负荷运行问题。目前暂存的10.37万吨垃圾渗滤液,到2020年底前全部处理完毕。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50吨/日,2019年10月份投入试运行。启动威海市垃圾焚烧厂扩建改造工程,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500吨/日,计划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社会投资商招标并签订PPP合同,2019年7月份开工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主厂房封顶,2020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二)科学制定处置方案,选用合理技术,多渠道消减生活垃圾暂存渗滤液。一是委托市餐厨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二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建设焚烧厂扩建工程配套240吨/日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计划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社会投资商招标并签订PPP合同,2019年6月底前完成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3月完成主体建设并进入调试期。三是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二十、农业面源污染重视不够。全市果园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全市亩均化肥用量为33.61公斤,比全省平均用量高5.88公斤,比全国平均用量高9.67公斤,有机肥的使用量偏少;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在综合防治中所占比例偏小;河流及水库周边普遍存在着农田及蔬菜大棚,在种植过程中由于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有害成分残留在土壤之中,形成面源污染,污染物经雨水冲刷流入河流和水库,加重了水体富营养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大多是分散防治,过量用药情况比较普遍。先进的无人机机撒农药推广工作不足。果园反光膜回收与综合利用进展较慢,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推进农业投入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在10.31万吨以内,比2017年减少1795吨,减幅1.7%,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较2017年增加2%以上。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在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到2020年农药使用总量比2017年减少5%。加快推进果园反光膜回收与综合利用。

整改措施:

(一)大力推广减肥增效技术。加快“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在附加值较高、用肥量较大的设施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上广泛开展试验示范,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尽快形成不同区域不同果树、蔬菜的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加大复(混)合肥、水溶性肥料施用比例,到2020年实现全市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30万亩。

(二)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小麦、玉米、花生、果树等各种作物全覆盖,提高化肥利用率。指导各区市、开发区农业部门及时发布施肥配方,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300万亩。

(三)大力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以花生、蔬菜、中药材、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对象,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通过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农药残留治理等项目,带动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以省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项目为依托,充分发挥示范区的作用,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措施落地到位。围绕农药减量控害等主题,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培育技术骨干,普及绿色防控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

(四)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依托中央重大病虫害补助等项目,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落后机械,提高服务组织装备水平,减少农药流失和浪费,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依托省农业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能力建设示范项目,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全承包统防统治作业。充分发挥专业化统防统治效果好、效率高和绿色防控生态、环保、安全的优势,促进两者融合,不断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到2020年,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面积达到50万亩,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覆盖率达到60%。搞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时向农民提供病虫信息和防治技术,减少病虫防治的盲目性,坚持达标防治,适期用药。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要求的剂量和次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

(五)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控制。严格执行《威海市农业局关于更新我市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名录的通知》(威农字〔2017〕16号)和《威海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方案》两个文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储存67种高毒高风险农药,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加大禁限用高毒高风险农药清查力度。开展高效低毒和生物农药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和生物农药,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替代工作。

(六)增加有机肥使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做好有机肥堆沤技术宣传,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肥增效、耕地质量修复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通过项目资金补贴,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肥、配方肥、果园种草和土壤调理剂,引导农民自制自用农家肥。扩大项目示范带动能力,有关项目示范区有机肥使用覆盖率达到40%,到2020年,全市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在2017年13.97万吨的基础上,增加到14.63万吨以上。

(七)加强果园反光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利用培训班、网络、明白纸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提高果农的主体意识,让果农合理使用并自觉进行反光膜回收清理活动。将每年的11月份作为全市“农用废弃反光膜集中清理月”,以县、镇为主体,以村为单位全面发动,将公路、铁路沿线两侧,电力线路附近,城乡结合部,镇驻地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列为农用废弃反光膜清理重点区域,集中进行清理整治。探讨并试用可重复使用反光地布,逐步替代一次性反光膜的使用。

二十一、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不足。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和监管能力明显偏弱,未建立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环境执法队伍体系;镇、村两级环保网格化队伍较弱,无专职人员,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环保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足,未有效借助本市“一个中心、四个平台”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组建生态环境督查指挥中心,2019年底前整合环保大数据和环境监控平台。

整改措施:

(一)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整合队伍、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加快整合组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配发相应的移动执法设备,对各级网格员进行环保业务培训,构建完善市、县、镇、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一是在每个镇(街道)设置规范的生态环境办公室,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本级和调度管理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移动执法终端,满足日常工作需求。二是建立稳定的四级网格员队伍。人员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机制,在原有考核措施的基础上继续细化,确保操作性强。四是研究探索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目前已经在荣成市进行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逐步推广。五是进一步强化对各级网格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二)提高环境执法精细化水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注重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环境执法队伍。

(三)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2019年6月底前组建生态环境督查指挥中心,2019年底前整合环保大数据平台、环境监控平台,构建智能环保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控与线下执法人员联动。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

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

二十二、应关矿山关停不及时。根据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市重点区域及道路可视范围内151处矿山治理全部完成复绿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矿山关停到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2月底前,对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所列的151个矿山关停是否到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关停到位。

(二)加强矿山关停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关停的矿山,由属地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对关停是否到位监督检查,拆除生产设备,防止偷采盗采,污染环境,确保关停到位。

(三)按照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对关停矿山开展复绿工作,力争矿山复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积极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自觉加大资金投入,开展修复治理。

二十三、督察发现,文登区宋村镇李仙庄村委会与万和工程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开采土石用于南海工程项目,明确规定使用期限为2011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19日。截至督察时,该点位未关停,仍发现有开采土石现象,且未进行复垦。

责任单位:文登区委、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人:文登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立足于该点位土地大部分损毁的现状,以整治复垦区域内损毁土地为主要任务,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结合周边荒草地整理,将损毁土地恢复到土地耕作水平。

整改措施:列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完成治理工作。目前,正在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书编制等前期工作招投标程序,项目前期工作已上报财政部门,进入政府采购流程。2019年1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及预算书编制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复垦任务,达到土地耕作条件。

二十四、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威海市城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市区拆迁、建设及公共建筑和居民装饰装修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存在清运不及时和随意倾倒现象。《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了资源化利用以外,建筑垃圾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消纳场所处置。禁止向经批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督察发现,威海市仍然存在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和破坏景观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通过行政处罚手段,禁止向经批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无序堆放现象。推广应用新技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建筑工地监督管理,实现建筑垃圾及时、合法清运。

整改措施:

(一)指导各区市、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拆迁、建设及公共建筑工地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三)按照《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督导各区市、开发区全面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明确建筑垃圾清运路线、处置场所,减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

(四)督导各区市、开发区于2019年6月底前对现有的随意倾倒和无序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力量进行清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清运工作。

二十五、柴峰小区北山建筑垃圾长期大量堆积,对山体和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群众多次举报,一直未有效解决。直到督察期间,群众再次举报,才开始全面整治。

责任单位:高区工委、管委。

责任人:高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化处置。

整改措施:

(一)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早查处,确保该场地不再出现反弹。

(二)加大宣传力度,严禁私人违法收集、处置建筑垃圾,一旦发现违法处置情况依法严格处罚。

二十六、海洋食品加工等传统行业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在小型鱼粉厂整合改造、上大压小和淘汰低端产能等方面,存在政策解读不到位、被关闭企业不理解等问题,在引领企业走向高端化、规范化、集约化上发力不够,群众信访问题较多。

责任单位:荣成市委、市政府,临港区工委、管委。

责任人:荣成市委、市政府,临港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推动鱼粉生产企业规范发展。

整改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加大对鱼粉行业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荣成市每季度组织一次跟踪报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引导鱼粉行业整合升级。逐步引导企业开展整合工作,有效减少污染源的数量。同时,积极促进鱼粉行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拆除原有鱼粉生产线,探索采用低温酶解等新型生产工艺,进行转型升级。

(三)继续加强废气治理工作。督导企业不断加大废气治理力度,引进新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废气治理效果。同时,不断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在企业生产期间,荣成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性监测,确保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稳定达标排放。

(四)保持对鱼粉行业整治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对鱼粉企业的环境监管实行分包制,责任到人,实行昼夜不间断监管。在区域监管的基础上,采取交叉监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执法检查,有效杜绝鱼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1月底前,荣成市完成鱼粉企业电量控制系统安装工作,杜绝企业擅自停用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一旦超标立即停产整治并进行严厉处罚,对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再次监测超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五)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荣成市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信用管理,及时将违法违规企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联合惩戒。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十七、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不够。对反复举报的信访问题,缺乏解决的有效措施,尚未建立长效机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中涉及油烟的23项,噪声60项,分别占问题总数的9.39%,24.49%;本次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截至9月17日)中涉及油烟的64项,噪声67项,分别占问题总数的15.20%,15.91%。工作中没有举一反三,只注重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对群众投诉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只要求被投诉的饭店进行整改,对其邻近的其他饭店污染却不闻不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照《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

(一)加强环评备案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餐饮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进行网上备案,对不按照要求备案的,严格按规定处罚。

(二)加强油烟超标排放处罚。指导各区市、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要求,进行日常执法检查,依法对餐饮企业油烟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审批备案、监督、检查、检测、处罚的力度,对反复举报的同一类问题,加强沟通联系,明确责任人和执法措施,明确整治期限和整治效果,举一反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热点问题。

(四)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坚持部门联动、联防、联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提升餐饮油烟整治合力,有效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五)严格落实《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指导各区市、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反复举报的信访问题建立整改落实事项督查督办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管委),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加快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督促环保网格员定期开展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餐饮噪声问题及时按照程序处理。

二十八、督察发现,高区恒瑞街多家饭店油烟污染问题群众反复举报,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高区工委、管委。

责任人:高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关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开办的饭店;确保符合开办条件的饭店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对在与居民楼内相邻楼层开办饮食业的2家饭店,按照《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规定依法依程序关闭,在法定诉讼期结束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由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怡园街道办事处负责,结合高区正在开展的环境大提升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对恒瑞街多家饭店的日常检查管理,确保油烟已整治达标的饭店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三)由环保高区分局牵头,怡园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网格化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对恒瑞街及其他区域饭店环保备案情况检查,督促饭店业主自觉履行环保业务,开展环保备案工作。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协调联动,调整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双告知一承诺”机制,在办理饭店营业执照时,书面告知业主开办饭店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并由业主进行承诺,同时将饭店开办情况告知综合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部门。

二十九、有的地方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问题加强了管理,却对其它未被举报的工地噪声污染问题熟视无睹。督察组夜查发现,被群众举报的湾九里建筑工地夜间并未进行施工,但其对面的砂场,装载机、大货车、货船装卸砂石,噪声污染严重,因为无人举报,执法部门未进行制止。

责任单位:环翠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环翠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减轻建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整改措施:

(一)对湾九里等重点建筑工地不定期进行夜间巡查检查,对违法夜间超时施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二)对其他无举报记录的工地,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力度,督导施工企业严格遵守作业时限,严禁超时施工。

(三)对湾九里工地外侧金线顶工程临时物料场进行不定期夜间抽查。

(四)对辖区其他物料堆放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确保无违法夜间装卸行为。

三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进展缓慢。化工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截至目前,威海市尚无一个化工园区通过省级化工园区认定,致使分布在园区外的企业迟迟不能实现“退城进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整改措施:

(一)根据省里有关要求,对我市文登区化工产业园区、南海新区化工园区、临港区塑料助剂化工园区进行整改提升,达到有关要求并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的审核。2019年1月10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我市三个园区全部入围。

(二)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消防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园区外企业搬迁入园提供完善的平台基础。

(三)从我市实际出发,整合现有政策资源,积极推进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三十一、个别项目的整改落实达不到要求。在核实威海火车站进站口噪声污染举报件整改情况时发现,该站没有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制定的整改方案与实际采取的整改措施也不一致,未达到有效的整改效果。

责任单位:济南铁路局烟台车务段威海站,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威海交通场站。

责任人:济南铁路局烟台车务段威海站主要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主要负责人,威海交通场站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减少噪音,达到有效的整改效果。

整改措施:

(一)关于噪声问题。一是市铁路局负责,将机车由规定进出站车速35km/h降至实际运行速度15km/h,按规定平稳操纵机车,进出站机车禁止鸣笛,减少噪音。二是市铁路局每月分两次对站内道岔区域的道岔和曲线进行涂黄油处理,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润滑不足,立即增加涂黄油次数,保持润滑程度,使轮缘与钢轨摩擦时发出声音降至最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经多次实地检测,铁路边界噪声达到《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噪声达标排放。

(二)关于整改方案与采取措施不一致问题。青荣城际铁路建设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环保标准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文件,于威海站等相关位置设置了声屏障,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环评验收。2017年8月收到交办件后,我市协调青荣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拟采取加高噪声影响区域声屏障的初步整改措施,并立即组织铁路设计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和环保监测单位铁五院对加高声屏障方案进行充分技术论证,专家认定加高方案不可行。为更好防范噪音污染,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威海站出站口安装噪声显示屏,对噪声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即时公示区域噪声情况,便于市民实时监督,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此事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场站公司协调济南铁路局烟台车务段威海站、青荣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等制定实施方案,经区管委配合。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线路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每年至少开展1次运营噪声监测,一旦发现存在噪声超标现象或接到群众举报,立即会同运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十二、督察发现,乳山黄垒河中游南黄镇湾头村段采砂场,施工设备拆除后堆放在原采砂点附近。现场封存1.4万立方米已开采的河砂,未进行有效覆盖和转运清理。

责任单位:乳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乳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砂场的筛砂、洗沙设备全部搬离,砂堆覆盖到位,有序转运清理。

整改措施:

(一)2018年9月,砂场的筛砂、洗砂设备全部完成搬离,对砂堆进行有效覆盖。

(二)按照《乳山市砂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由乳山市砂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详细措施,指导砂堆所有者依法依规有序转运清理现有砂堆,于2019年12月底前转运清理到位,同时加强巡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三十三、少数关停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高区恒多建材厂、都城混凝土搅拌站、荣成市虎山镇得胜寨村冠通建材厂存在暂存物料未覆盖或设备未拆除等现象。

责任单位:高区工委、管委,环翠区委、区政府,荣成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高区工委、管委,环翠区委、区政府,荣成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恒多建材厂暂存物料实现规范化管理、都城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冠通建材厂实现“两断三清”。

整改措施:

(一)恒多建材厂。2018年10月15日,已将生产物料进行全覆盖;2018年11月19日,已基本建成物料库,生产原料入库储存,完成部分生产场地硬化。下一步,将对剩余生产场地进行硬化,以防止产生扬尘污染。高区管委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搅拌站扬尘、噪声监测仪正常运行,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过三级沉淀后循环利用,加强路面及厂区地面硬化及日常保洁,运输车辆进行清洁,加强堆料区喷淋装置使用管理,及时喷水降尘,生产垃圾及时清运,路面、地面定时洒水增湿。

(二)都城混凝土搅拌站。环翠区政府加强监督,2019年3月底前,在场区门口建设车辆冲刷池;2019年8月底前,对未封闭的料仓进行封闭。

(三)荣成市虎山镇得胜寨村冠通建材厂。已全部完成场内石子清理和立柱拆除工作,实现“两断三清”。

三十四、正在南海新区建设的市固废综合处置中心工程进展缓慢。

责任单位:南海新区工委、管委,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人:南海新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底前,威海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并投运。

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全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需求与能力相匹配、平常与应急相兼顾,集焚烧、填埋及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南海新区深入现场了解企业诉求,切实解决建设期遇到的实际困难。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威海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定期调度通报制度》要求,持续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点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的各项工作。

三十五、督察发现,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危废库建设不规范、标识牌不清、未按要求设置围堰、门窗未有效密闭等情况。

责任单位:综保区工委、管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综保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威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室字〔2017〕37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其严格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威海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有关规定约谈区域负责人。今后如发现该区域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噪声污染等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该区域相关项目进行区域限批。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严肃处罚。针对此次省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的违法行为,已依据《固废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按照《威海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威海”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该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一经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立即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令并监督企业立即整改到位。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立即将自来水管道、蓄水池等设施与危废库进行隔离,封堵库内雨水管道入口,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全面清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要求,规范设置标志标识,并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危废转移管理。

(四)举一反三,加强涉危企业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将危险废物检查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按照《威海市危险废物“十三五”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的要求,组织各区市、开发区每年开展1次评估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十六、磷石膏非法掩埋问题整改不彻底。在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乳山恒邦化工磷石膏非法掩埋问题整改过程中,未就挖出转移运输的磷石膏落实防雨措施,导致部分含磷的污染物随降雨融渗进入黄垒河,造成入海口断面2018年以来有4个月水质劣于五类,其中总磷指标最高超标3.6倍,2018年全年实现均值达标十分困难。

责任单位:乳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乳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开展黄垒河综合整治,尽快恢复黄垒河浪暖口断面水质。

整改措施:

(一)强化企业监管。责令恒邦化工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建设规范化堆场,对厂区内磷石膏堆场建设围挡截渗墙,并进行防雨覆盖;二是对原有收集水池进行扩容,增加废水储存及处置能力,彻底消除隐患;三是实施限制生产措施,确保综合利用量与产生量相匹配;四是加快磷石膏转移综合利用进度,在磷石膏转运过程中采取物理隔离、密闭运输等防雨措施,避免磷污染物流失,影响环境。堆场防雨覆盖工作、收集水池覆盖工作已完成,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为长期工作任务,预计于2019年12月底完成磷石膏转移利用工作,避免因雨雪冲刷含磷废物进入河道,影响黄垒河水质。

(二)开展总磷超标治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黄垒河磷超标问题进行治理,一是在泥沟桥和泥沟桥下游种植沉水植物,并设置除磷装置;二是在泥沟桥下游构建绿色湿地;三是在河道内适当水域铺设石墨烯光催化网,降低总磷浓度,尽快恢复水质。预计于2019年8月完成,黄垒河浪暖口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开展综合治理。一是加大对黄垒河周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及时查处违法排污案件;二是加大黄垒河沿线畜禽养殖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畜禽养殖场规范运行粪便处理设施,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三是加强黄垒河沿岸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规运砂行为,杜绝盗采、滥采现象;四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五是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六是健全河道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向河道倾倒垃圾、电鱼、药鱼等严重影响河道水质行为,加强生态保护。通过标本兼治,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不出现河道水质超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