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19-00997 发布单位: 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整合市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及优化投资基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11:38
点击次数:

  一、制定本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2018年6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优化完善基金政策建议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对有关基金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9月,省财政厅、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省级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对现有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进行整合归并,并要求市县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做好基金优化整合工作。按照省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整合市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及优化投资基金政策的通知》。
  二、如何优化整合市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
  对与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有关的现有基金(包括国企设立)进行全面梳理,统筹整合。并聚焦七大产业集群由牵头部门分别主导设立一支子基金。此外,由引导基金出资设立1支天使基金,重点为初创期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扶持。围绕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进行直投或设立项目子基金,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功能。
  三、如何调整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架构?
  为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规避国企投资风险,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人,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变更为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将公司更名为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
  四、如何优化产业基金管理政策?
  为提高基金投资效率,加快基金运作,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度,进一步放宽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限制。一是将母基金用于直接投资的比例不超过总规模20%放宽至50%。二是适当放宽引导基金和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度限制,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可按照决策委员会决议或“一事一议”确定的额度进行投资。三是适当放宽单支子基金募资额度的限制,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募集额度。四是放宽“投资威海市内的项目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母子基金出资额的65%”的限制,调整为投资威海市内项目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五、如何做好市县联动,形成基金合力?
  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出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10亿元,当省基金投资我市项目时,我市出资部分由市级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1:1的比例承担。各区市要积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形成市县联动机制。同时,各区市应立足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及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积极与市级合作设立项目基金,合力运作好我市基金。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关于整合市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及优化投资基金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