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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19-08418 发布单位: 威海市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基金业发展促进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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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次政策调整掌握的原则是什么?

这次政策调整着重掌握这么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市场化原则。政府引导基金虽然来源于财政资金,但它要与社会资本合作运营,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由基金公司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机制等。这次政策调整较好地体现了这个原则。

第二,监督与放活并重原则。充分考虑政府引导基金特点,处理好监督与放活的关系,把政府意图与市场活动、管控风险与灵活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把相关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达成双赢、多赢的政策目标。一方面,对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效果和管理效能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允、科学、合理。审计部门对政策性基金不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另一方面,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大胆创新。同时,对引导基金给予必要监督,防止发生决策风险与道德风险,维护好政府信用。

第三,凝聚合力原则。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投资、运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协力推进机制。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为基金运作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二是对接服务机制。市有关部门、市引导基金公司和子基金管理机构三方联动,确定专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基金投资运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定期会商机制。市有关部门和市引导基金公司定期调度子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参考性意见,并督促子基金投资加快落地见效。四是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基金与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开展“基银企”合作,强化基金与“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融合互动,实现投贷联动,放大政策效果。

二、在国家加强金融监管,基金募资难度加大的形势下,如果基金设立门槛过高就会把一些优秀的投资机构拒之门外。请问,我市在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资本市场募资存在较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市进一步降低了基金设立门槛,吸引优秀的投资人及机构参与我市基金投资,加快基金投资落地。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降低基金管理机构设立门槛。将申请设立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二是进一步放宽基金返投比例。将市级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投资威海市的比例由不低于市级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调整为1.1倍。

三是适当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市级引导基金对各类创投基金的出资比例由不超过25%提高到30%;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提高到35%。

四是放宽基金注册地限制。各级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依法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不受地域限制。

三、这次基金投资政策调整,其中的财政扶持措施无疑是最重要的政策推手,请问我市在财政扶持政策上都采取了哪些举措?

一直以来,我市均将财政奖补政策作为吸引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金投资的有力手段,这次政策调整,我市更是强化了财政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对基金投资速度快、规模大、地方贡献多、考核优秀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奖励补助,引导带动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的投资力度,加快投资基金步伐。

一是对基金工商注册两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是对基金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基金管理机构,前5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是对在我市注册新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实缴资本达到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四是对基金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满2年,且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五是对基金通过交易转让、回购等方式退出的,按其投资收益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地方经济贡献的90%。

四、请问我市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我市采取灵活便捷的基金组建和管理方式,通过正向激励与倒逼约束相结合,来进一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一是精准对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市级、区市级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项目基金,支持项目加快落地。

二是对我市出资省引导基金中应由区市负担部分,统一委托市引导基金公司管理。项目基金中各级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应根据签订的合伙协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出资。

三是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自2019年起,对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市级和区市级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天使类基金可适当提高管理费比例。

四是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在参股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市级和区市级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

五是强化政策倒逼约束。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投资进度偏慢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约谈。年度投资进度低于认缴规模20%的,引导基金可暂停出资。基金批准设立后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注册,或完成工商注册后12个月内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引导基金可依法依规退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纳入基金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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