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379M/2019-08689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1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08:53
点击次数:

为深入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威海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规定

二、禁燃区范围一是将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以前的“环翠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及张村镇城市建成区”扩大为:“环翠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温泉镇、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建成区”,增加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开元西路、高雄路连线以北、以东,江苏路以南区域。除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崮山镇、桥头镇、泊于镇(经区)和蔄山镇、汪疃镇(临港区)外,市区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范围)全部划为禁燃区,同时将近郊重点镇(张村镇、羊亭镇、温泉镇、初村镇)划入禁燃区。二是增加文登区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区域具体涉及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环山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文登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登营镇、金山管委所辖部分区域,基本将文登区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禁燃区。

三、高污染燃料类别根据20173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规定,将我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确定为Ⅱ类(较严)即禁燃区内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四、禁燃区管理规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在本通告实施前,禁燃区范围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按规定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