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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19-13077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转发鲁民〔2019〕6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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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该如何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如何判定重度残疾?

重度残疾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

四、如何判定失联?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6 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五、如何判定死亡或失踪?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六、出现哪些情形终止其保障资格。

儿童本人死亡或失踪的;儿童被依法收养的;失联、失踪父母出现的;父母服刑、戒毒期满或依法恢复人身自由的;父母重新具备抚养能力的;出现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情形的。

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要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