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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19-06236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内容分类: 政策措施及解读 成文日期: 2019-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政策解读】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这六类“理财”千万别上当!

时间: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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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过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针对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对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机构等六大领域各自的特点进行解读。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其中包括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商务)信息咨询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

特点包括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

特点主要有三点。

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

首先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高收益、无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

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包括: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

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同时,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

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企业主体登记信息和信用风险等级,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