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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造修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背景介绍
公开意见及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以厂管船”的基本思路,切实加强全市船舶造修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船企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船舶造修拆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造修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9年10月22日前向市工信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新威路11号

    联系电话:5215753  5227597

    传     真:5231196

    电子邮箱:gxzbcyk@wh.shandong.cn

    邮    编: 264200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造修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造修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起草说明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4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造修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以厂管船”的基本思路,切实加强全市船舶造修拆企业(以下简称船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船企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船舶造修拆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船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入手,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高船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船企防范事故的能力,避免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产业转型升级、安全发展的高度,通过科学评估、安全论证等手段,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发展、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海事、船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把好审批、审核关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强化对企业投产运行前期建设施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过关、设施安全可行。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码头、船台、厂房等基础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以及起重吊装、工业管线、轨道梁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竣工验收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局、船检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船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船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威海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和优化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针对船企的生产作业工艺,劳动用工组织的规模、方式,以及危险作业点多面广的特点,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建立和落实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奖惩配套措施,真正使安全管理的责任贯穿并体现在生产的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之中,切实做好生产与安全一盘棋。落实好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坚持和推广班前安全会、现场作业监护员、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举措,切实提高船企安全管理水平和实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船企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船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负责造修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承担全市船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导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船企的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对未按要求整改企业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船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船企的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船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船企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重点部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工作;负责船企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船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费保障。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防雷装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海事部门负责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综合质量管理、船舶安全监督等工作。负责水上拆船(不含渔船)和综合港港区水域拆船(不含渔船)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船舶检验部门负责审批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国内航行的营运船舶实施营运检验,新建船舶和重大改建船舶实施建造检验,对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办理各种海、机损船舶的公证检验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港区水域外的岸边拆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海洋发展部门负责渔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责报废渔业船舶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市政府(管委)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负责辖区船企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船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对船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改进培训方式、方法,邀请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领导、法律方面专家和事故调查组成员等授课,或采取举办讲座、论坛、事故企业座谈交流等方式,用好反面“典型教材”,以案说法,通过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培训效果,警醒船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底线、高压线,明晰并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要求,加强新进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教育。〔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推进标准化建设。尽快研究出台《威海市船舶造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威海市船舶造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加强对规模以上船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推动、引导、帮扶和指导,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岗位作业标准化、安全操作规范化。建立完善船企标准化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在科技补助、技改资金支持、银行信贷、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船企应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在基础管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危险作业和作业场所等方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整体提升船舶造修拆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通则》《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文件,扎实推进船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精准有效管控风险,切断隐患产生和转化成事故的源头,把双重预防体系融合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做到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船企是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主体。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风险点的管控责任、措施等相关信息,在企业、车间、岗位分层级对风险进行告知,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动态风险管理,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等动态作业、临时性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临时性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在重点作业环节和作业岗位,要大力推行“双人作业、手指口述、书面确认、专人确认”等多种安全确认、动态监管方式,有效掌控各类风险的安全管控状态。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动高危企业逐步实现“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七)规范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外协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管,做好经营资质、人员资质等相关资料的登记、备案工作,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船企要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管理。鼓励船企提高外协施工作业单位进入船企的安全准入门槛,设置安全准入条件,把好准入关;外协施工作业单位纳入船企自身安全管理,并将各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外协施工作业班组;加强对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对各类事故多发、安全管理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的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实行黑名单公示、淘汰制度;采用优化处罚及罚金返还方式、培育典型引路、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等方式,全面提升外协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八)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1.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船舶造修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非事故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在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完善船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执法监察合力。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事故多发的船企(如同一企业年内发生二次及其以上死亡事故的船企),由工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安全会诊,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按规定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实施分类管理。督促船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促进安全生产条件自我完善、自我改进和自我加强。建立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船企实施以自我管理为主,监督管理为辅,开展日常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标准化水平较低的船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实施更加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其不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3.突出重点监管。加大船企各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围绕重点时段(如夏季高温季节、台汛期、节假日前后等)、重点企业(规模以上船企等)、重点设备(各类重型机械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等)、重点对象(外协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员工等)、重点高危作业(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涂装作业、大件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中毒和防中暑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九)建立健全行业专家队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作用,整合安全生产领域科技人才资源,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立船企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咨询参谋、智力支持作用,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相关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与修订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局、船检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船企应当制定可行性应急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船企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一)积极培育安全文化。积极探索培育安全文化的新载体,形成各具特色、富有成效与船企安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文化。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拓宽安全生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班组、进职工(民工)的“三进”和安全乡镇(街道)、安全社区、安全企业“三安”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及时发布有关安全信息,保障职工知情权,让职工成为安全生产的参与者、监督者,形成自我监督、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工作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船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问题隐患清单及下步工作打算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信局汇总后进行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工信局每季度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了解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联席会议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船企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三)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对船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考核,注重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签订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安委会办公室对工作推进、事故防控不力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或提请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得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落实得差的企业给予惩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四)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措施,严肃查处船企安全生产工作中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实施监管执法效能督查,将不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现问题不处理、督促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五)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各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要加强船企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财政、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船企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支持保障,配精配强船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配齐一定数量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船企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区市,要安排专职人员。建立安全监管干部培养交流机制,选派优秀安全监管干部到基层和企业挂(任)职。加强镇街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切实保持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建设,推广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依托应急消防、大型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安全生产购买服务等方式的支持力度,做好船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审计监督。设立专项资金,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达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的企业进行奖励,落实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造修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以厂管船”的基本思路,切实加强全市船舶造修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船企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船舶造修拆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造修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在起草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征求了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工信部门及专家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大部分十五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内容。

    (一)工作目标。从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等方面入手,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高船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船企防范事故的能力,避免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加强源头管理,从产业转型升级、安全发展的高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把好审批、审核关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船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船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对规模以上船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推动、引导、帮扶和指导,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岗位作业标准化、安全操作规范化。扎实推进船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精准有效管控风险,切断隐患产生和转化成事故的源头。规范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全面提升外协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生产执法,严肃查处船舶造修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非事故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在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咨询参谋、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船企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工作。

    (三)工作保障。从组织领导、考核奖惩、责任追究、体制机制保障等几方面保障工作开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船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船企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的整体合力。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注重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对工作推进、事故防控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或提请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加强船企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对船企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支持保障,配精配强船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

    三、决策建议

    《政策》经审查通过后,建议按程序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建议将职责改为“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列席部门增加市消防支队。

    市卫生健康委:建议将职责改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船企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重点部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属于《职业病防治法》管理范围。

    威海船检局:建议将职责改为:“船舶检验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审批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对国内航行的营运船舶实施营运检验,对新建船舶和重大改建船舶实施建造检验,对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办理各种海、机损船舶的公证检验等工作。”

    以上建议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