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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科技_教育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2-0010004
  • 成文日期:2019-01-02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1-02
  • 发文字号:威政发〔2019〕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科技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19-01-02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2022-10-11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的意见

威政发〔2019〕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覆盖范围

  (一)政策范围。本着“政策引导、典型带动、全面推开”原则,将市级科技支行政策受益范围由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扩大到乳山市、南海新区。荣成市要进一步改进科技支行政策,形成创新驱动的新发优势。

  (二)合作银行。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相关要求、能够执行科技支行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申请可成为科技支行政策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要选择1家支行加挂科技支行牌子开展相关业务,该支行申请时至少拥有10家以上存量科技企业贷款客户;上年度用于支持科技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20%;具有上级行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资金计划、单独的审批流程、单独的考核政策、单独的风险容忍、单独的人员配置等;承诺执行科技支行政策。

  (三)扶持企业。将扶持企业范围扩大为在政策范围内注册的、所需银行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际享受贴息一般不超过5年。扶持企业需具备可持续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已经形成经营现金流或已取得有效的业务订单;自愿接受科技支行绩效评价、信贷和结算监督。

  二、优化运行机制

  (一)优化审批流程。科技支行要适应科技企业的融资特点,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间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健全针对科技企业的风险识别、跟踪、控制体系,帮助科技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及盈利模式。合作银行要支持科技支行开展业务,贷款额度审批权限应不低于200万元。

  (二)创新服务模式。科技支行要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投贷联动、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及新型抵质押信贷业务,其中,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20%,其他新型抵质押贷款以及无抵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5%。

  (三)降低融资成本。科技支行要为扶持企业提供低于市场水平的贷款利率,其中,对贷款额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支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0%;对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0%。科技支行要选择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不得对扶持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财务管理费或业务咨询费,切实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

  (四)强化要素保障。合作银行要对科技支行少下达或不下达存款、中间业务和效益等传统银行的绩效考核指标,引导科技支行对科技企业提供更多服务。要帮助科技支行建立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的营销团队,并在贷款额度紧张时,优先保证科技支行用于科技企业的规模占用。合作银行不低于20%的风险补偿资金,要兑现至科技支行作为风险基金或营销基金,增强各机构营销科技贷款的工作热情。

  三、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一)强化政策协同。各级科技部门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科技支行合作开展支持科技企业的金融业务。对扶持企业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支持科技支行为其发放与财政扶持资金同等金额的专项贷款;对获得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投资的企业,支持科技支行为其开展相关业务。

  (二)加大财政支持。市县两级财政为科技支行授信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贷款余额的1%,两级财政平均分担。对科技支行用于扶持企业的贷款业务,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当年贷款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两级财政平均分担。

  (三)优化考核指标。研究制定与科技金融发展适应的统计和考核体系,既考核存量业务,又考核增量业务,既关注融资数量,又关注服务创新,增强科技支行支持科技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评为较差等级的科技支行予以调整。

  四、健全组织体系

  (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市科技支行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根据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合作银行选择、利率浮动区间、融资机制创新及其他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协调服务,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每年公布政策扶持周期满5年的企业名单,牵头做好合作银行调整、贴息及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等工作。

  (二)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科技局要将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名单实时推送给合作银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实时发布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名单,用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为科技支行扶持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市财政局要合理安排预算,修改完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探讨运用经济运行大数据平台资源,为科技支行信贷投放提供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合银行做好知识产权、股权质押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服务效率。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科技支行加大信贷投放。威海银保监分局要加强科技支行风险监管。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要针对科技支行政策,常态化举办科技金融推介会和银企对接会,组织合作银行、保险担保、创投机构等向科技企业进行宣传推介,搭建银企之间零距离交流、低成本融资平台。要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支持科技支行开展业务,及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当年本级资金无法到位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下一年度市级科技支行政策扶持资格。要定期调度业务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市科技支行工作领导小组,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府资金的行为发生。

  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