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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96D/2019-01014 发布单位: 科技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3-12-31 文号:

《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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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文件精神,形成省市政策联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发挥创新券在推动我市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对2016年出台的《威海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威海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威科规字〔2016〕28号)于2016年10月26日出台,目前已到期。2018年11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鲁科字〔2018〕122号),与原有的省创新券政策相比,在支持对象、使用范围和兑现程序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改进。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文件精神,形成省市政策联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发挥创新券在推动我市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需修订2016版《威海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市科技局组织人员根据省、市下发的文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创新券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创新券政策运行两年来的经验和不足,起草了《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多次征求了各区市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日前,《办法》以市科技局文件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组织方式、支持对象与适用范围、
  申请使用及兑现、监督五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说明制定创新券政策的意义、创新券概念及遵循的主要原则。定义了创新券是为鼓励本市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而设计的一种可兑现的凭证。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第二部分为组织方式,确定市科技局及各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的职责。鼓励区市(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形成省市县三级政策联动体系。
  第三部分对创新券适用的支持对象、科技服务机构类别以及科技创新活动范围进行了界定: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以及入驻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在向本市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市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购买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可以使用创新券。本市科技服务机构包括市属及驻威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检测认证机构,开展科技服务的企业等。创新券政策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部分对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申请、使用及兑现创新券的条件、流程及兑现额度进行了规定。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通过威海市科技云平台订购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服务,双方签订科技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履行完成后,可申请创新券兑现。对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购买科技服务发生的费用,创新券给予20%的补助,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等不同类别规定不同的兑现额度;确定了科技服务机构的奖、补方法,通过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既奖又补来鼓励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将通过融资租赁租用科研仪器设施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规定了补助办法及补助额度。
  第五部分规定市科技局依据《威海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创新券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相关问题
  1.威海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已实施两年,两年来该政策的实施效果怎么样?
  2016年10月,市级创新券政策出台之后,我们先后多次组织对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及各区市科技局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创新券的适用范围、使用流程、审批及兑现等进行详细讲解,让企业对创新券政策及创新券管理系统有进一步的了解并能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推动政策的落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6年至2018年,市科技局先后3次组织市级创新券兑现工作,共有近200家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在创新活动中使用创新券1381单,创新券兑现金额及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择优补助资金共1873万元。由于市级创新券政策的配套引导作用,推进了省级创新券政策在我市的落实,促进了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的开放共享,截至目前,我市入网仪器数量达到1423台(套),全市入网会员单位达到818家,产生网上预约单6057单,预约金额 4067万元,创新券预补贴金额1377万元。创新券政策的实施,解决了企业缺少研发资金的困难,降低了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提高了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2.新修订的《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与原政策相比,主要的变化体现在哪几方面?
  新出台的《办法》与原来的政策相比主要有七大方面的变化:
  (1)扩大创新券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的范围。由原来的千帆计划入库企业扩大到在我市注册的所有企业和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
  (2)扩大科技服务机构的涵盖范围。由原政策只适用于购买市内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基础上,扩大到可购买市外的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3)界定技术咨询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技术咨询主要包括:技术战略规划、技术评估和知识产权分析、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高企培育5类。
  (4)对创新券使用方补助额度的变化。按不同企业类别或团队给予不同上限额度的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每年度累计申请补助额,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不超过20万、其他企业或团队不超过10万元。被认定为冲击新目标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每被认定一个类别,追加10万元申请额度,累计追加不超过30万元。以此来引导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向高质量、高技术方向发展。
  (5)加大科技服务机构补贴力度。对市内科技服务机构由原来的择优补助改为按所服务合同总额5%给予普惠性后补助,同一服务机构,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根据服务绩效择优给予奖励,同一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通过奖、补双重政策引导,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服务,促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
  (6)增加对培育高企服务机构的补助。采用差额累进补贴的方法(10家以内(含)按每家1万元、10家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家1.2万元给予补助),给予高企培育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高企服务机构挖掘和培育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带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7)增加对科研仪器租赁的补贴支持。鼓励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采用融资形式租赁通用性、专业性的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给予租赁费用10%的补助或对外提供研发测试服务费用20%的补助(二者取较小额度),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以此鼓励各类服务载体主动配置社会上的科研仪器资源开展共享服务,提高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
  3.此次出台的《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增加了创新券的普惠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增加政策的普惠性做为新修订政策的一大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的变化。政策支持对象由千帆计划入库企业扩大为在我市注册的所有企业,同时将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不论创新主体的性质,只要在创新过程中购买了科技服务就可以享受创新券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创新券这一普惠性政策的辐射群体。
  (2)按企业类别梯次安排创新券兑现的额度上限。同一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每年度累计申请补助额,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不超过20万元、其他企业或团队不超过10万元。被认定为冲击新目标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每被认定一个类别,追加10万元申请额度,累计追加不超过30万元。
  (3)科技服务机构由市内扩大到市外的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原政策仅限于市内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导致很多与市外高校院所有产学研合作对接的企业被拒于政策之外,新的政策出台之后,将加大政策的受众性,会有更多的企业享受到创新券政策,会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企业创新。
  提高政策的普惠性,创新券兑现资金量将会有很大程度增加,我们将优先安排科技资金,使创新券这一普惠性资金得到保障,确保资金按时到位,确保创新券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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