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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3号)要求,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时纠正涉农收费过程中的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坚持“多予”与“少取”两手抓,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基本杜绝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持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威海篇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环境卫生领域乱收费问题。无依据收费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超标准、强制向农民征收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城乡环卫一体化等相关费用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农村用水领域乱收费问题。在最高限价以外加价向农民收取浇地费,“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按照人口均摊水费,收费不列帐、不开具规定票据等问题。(市水利局、物价局分头负责)
(三)农村义务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商业保险等问题;对在校就餐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伙食费问题。(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领域乱收费问题。不严格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通知》(威政办发〔2011〕5号)要求履行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突破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开展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筹资筹劳档案资料缺少申请书、项目招投标书、预算书、决算书、公开照片和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将一事一议变为固定收费项目用于村务各项支出等问题。(市财政局、农业局分头负责)
(五)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问题。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及费用,违规要求村级组织缴纳教育安保费、培训费、入会费、农村中小学运转经费,不征求村级意见超额代扣、代交报刊费,镇财政所收取绿化费、刊板款、垃圾清运费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分头负责)
(六)监管制度落实方面。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落实方面,不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向农民公示,未及时更新政策内容等问题;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落实方面,未将监督卡按要求发放到户,或监督卡填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市物价局、农业局分头负责)
(七)其他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种补贴资金、土地征占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以领取农村低保、交纳居民医疗保险等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问题;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未落实问题;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等部门分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账目、走访农户等方式,逐个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开展检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并填报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见附件),与自查报告一起于10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联系人:邹涛,联系电话:5237151)。
(二)市级督查。10月中旬至10月底。市农业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区市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区市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抽查2个镇,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抽查1个镇,每个镇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查5户农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整改,检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要求,落实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界定合理收费与不合理收费。对无依据、超标准、强制性等不合理收费加大督查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发现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和群众通过信、访、网、电反映的农民负担问题,本着“发现一起、查出一起”的原则,加大纠办力度,并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收费管理体系,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对各自领域出台的收费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向同级农业部门备案,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加大对涉农收费项目的研究力度,根据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适时调整有关规定,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人力和时间,通过面上排查、抽查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对本地本行业农民负担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按时完成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督查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查处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
附件1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项目 内容 | 违规件数(件) | 退还款项 (万元) | 取消收费项目和文件(个) | 处理责任人(个) | 减轻负担 (万元) | 建立监管制度(件) | 备 注 | |
涉农乱收费 | 农村义务教育 | |||||||
农民建房 | ||||||||
农业用水用电 | ||||||||
其他收费 | ||||||||
村级组织负担 |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 |||||||
达标升级 | ||||||||
摊派任务和经费 | ||||||||
摊派订阅报刊 | ||||||||
其他费用 |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 |
附件2
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重点领域 | 督导内容 | 分 值 | 评价标准 | 自评得分 | 审核得分 | 备 注 |
制度建设 (10分) | 减负工作机构设置及研究部署工作 | 10 | 设有减负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得3分;设有减负办(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得2分;有专人负责减负工作得2分;减负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2018年减负工作得3分 | |||
重点工作 (66分) | 涉农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16 | 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等领域开展乱收费专项治理得10分;取得治理效果并报送治理报告得6分 |
重点领域 | 督导内容 | 分 值 | 评价标准 | 自评得分 | 审核得分 | 备 注 | |
重点工作 (66分) | 村级组织负担治理 | 16 | 组织开展村级组织负担治理得10分;取得治理效果并报送治理报告得6分 | ||||
一事一议组织实施 | 10 |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组织开展一事一议宣传培训,加强一事一议方案审核监管、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等工作,并报送工作情况得10分 | |||||
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 10 | 县级联合选择部分负担问题较多镇街开展综合治理得5分(县级自主治理得3分);取得治理效果并报送治理工作报告得5分 | |||||
农民负担监测 | 14 | 县级对监测县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得4分(监测数据填报错误每处扣1分,最高不超过4分),按时上报得3分;监测县均有分析报告得4分(缺1篇扣1分,最高不超过4分),报告有分析有数据得3分 | |||||
监督检查 (24分) | 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 20 | 以减负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开展县级农民负担检查得6分(减负办单独组织检查得4分);检查发现问题并处理到位得5分;形成检查报告得3分;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得3分;在全县通报检查情况得3分 | ||||
农民负担信访督办查办 | 4 | 全年市以上未收到农民负担信访的县得4分;有信访的县,能及时查办并反馈处理结果得4分(未及时办理每件扣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工作创新 (20分) | 20 | 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
负面事件 (20分) | 20 | 出现重大案(事)件扣20分;被重要媒体曝光事件,每出现一起扣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