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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6XK/2018-04407 发布单位: 海洋发展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日报:市区养殖用海秩序“洗牌” 形成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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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10月25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规范威海市区养殖用海秩序推动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对市区(不含文登区、南海新区,下同)养殖用海秩序进行“洗牌”,重点部署拆除禁养线以内养殖设施、新增10万亩外海筏架养殖面积等工作,力争在2020年形成经济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小1)未来三年 全面规范市区养殖用海秩序
  《意见》强调,全市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政策扶持,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科学管海用海,推动养殖产业向远海、深海和海底拓展,促进海上粮仓建设,增加优质安全的蓝色食品供给,着力形成经济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0 年,我市养殖用海市场化出让机制基本确立,养殖用海秩序全面规范,违法养殖用海基本消除,不符合规划和城市发展要求的养殖用海得到有效整治,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养殖场生产环境有效改观,形成渔业生产、滨海旅游和城市建设相得益彰、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市区养殖用海科学布局、生产合理密植,海上生产平台建设初具规模,节能环保产品有效推广,近海养殖产品养殖密度压缩三分之一以上,扇贝养殖面积压缩三分之一以上,主导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 90%以上,新增外海(负20 米等深线以外)筏架养殖面积 10 万亩以上,海洋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 70%,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未来三年,我市将坚持规划引领与发展需求相结合、尊重历史与逐步优化相结合、科学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产业发展与生态安全相结合、创新驱动与提质增效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市区养殖用海秩序规范各项工作。
  (小2)八大举措 推动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我市将进行六项重点工作,规范养殖用海秩序、推动养殖产业持续健康。
  我市将进一步科学规划布局,拓展外部空间。科学划定养殖海域的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和密度,逐步清理禁养区的养殖设施,收回海域使用权。
  加大力度全面完成养殖用海清理。加快推进市区养殖用海整治,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禁养线以内养殖设施的拆除,完成闲置养殖渔船回收及陆域辅助设施拆除工作,沿禁养线统一布设警示浮标。
  我市还将合理建设陆域配套设施和养殖基地。科学合理划定养殖使用岸线,对养殖码头、养殖基地等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环翠区、高区、经区原则上选划1至2处岸上陆域码头基地。建设海上作业平台,争取到 2020 年养殖生产陆域作业时间和场地压缩三分之一以上。鼓励建造大型海上生产平台、辅助船舶。
  《意见》还提出了实施合理密植工程,要求新增筏架养殖用海,每个生产作业区原则上不超过2000亩,作业区之间应保留50至60米的通道,每排筏架长度以 100 米以下为宜,筏架

间距不低于 10米;两宗相邻确权海域间距应不低于 100米,贝类养殖笼直径不超过 30厘米,层数不超过15层,每条筏架养殖笼(海带绳)间距不低于 1.5米。深水网箱用海,海域水深应在20米以上,单体网箱总面积占项目用海域面积的比例应保持在8%至10%。人工鱼礁礁体占用海域面积,离岸距离原则上在2000米以上。
  我市还将引进研发新品种,发展高效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建设海洋种业基地,扩大三倍体牡蛎、魁蚶、海参等高值品种立体生态养殖。推广观光型深水网箱、生态型船礁和新型节能玻璃钢养殖船应用,加快建设海洋牧场,加强海水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此外,我市还将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养殖业与滨海旅游业融合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现有或新增养殖海域发展观光、体验型休闲渔业,重点发展都市型休闲观赏渔业,支持市民和游客开展正常亲海活动。
  强化技术改造,加强养殖渔船管理方面。我市将加快养殖渔船减
  船转产,严格控制新上小型养殖渔船的数量和船型。开展小散渔船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已享受拆除奖励的闲置养殖渔船和小型三无养殖渔船的收缴工作。
  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我市将打造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提供养殖病害疫情信息和防治技术。同时,建立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减轻病害和海洋灾害对养殖业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