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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涉及威海市的办理情况(第二十六批)

文章来源:威海日报
时间: 2018-12-06 16:34
点击次数: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威海市第二十六批信访件共计5件(其中来电举报4件,来信举报1件)。
       截至12月6日,已办结5件,其中4件属实,1件不属实,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2万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涉及威海市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2018年12月6日)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

举报

地点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D370000201811260006威海市环翠区旺海路,泰博渔具和泰卓复合材料(泰博渔具东南侧),无任何手续,生产化工产品,异味污染。威海市大气11月27日,环翠区组织经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及羊亭镇政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威海泰博渔具有限公司以碳纤维布、环氧树脂为原料生产渔杆。该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办理了环评手续。
    2.威海泰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碳纤维布、环氧树脂为原料生产碳纤维预浸布。该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开展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价。
    3.2家公司均不生产化工产品。威海泰博渔具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渔杆及渔具材料、浸胶布的生产、销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2449。威海泰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范围为复合材料、碳素制品、合成树脂、预浸布、体育用品,渔具及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2659、C2449、C3091,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只生产预浸布,不生产复合材料、碳素制品、合成树脂等。
    4.威海泰博渔具有限公司生产渔杆过程中,无喷涂工序,但其碳纤维预浸布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尚未安装到位。威海泰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安装了光氧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排放。11月27日,环保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对2家企业进行了取样检测,威海泰博渔具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苯、甲苯、二甲苯、VOCs所检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威海泰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放筒排放废气所检项目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1标准要求。
属实1.为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责成威海泰博渔具有限公司对有机废气实施深度处理,由羊亭镇政府督促威海泰博渔具有限公司立即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喷淋设施并投入运行。
    2.针对威海泰博渔具有限公司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问题,环保环翠分局于12月3日对该企业制作了调查笔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规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现已进入处罚程序。
2D370000201811260034威海市文登区泽头镇岛集村村西的空心砖厂,污染村内的水井。威海市11月27日,文登区组织区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泽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泽头镇岛集村村西的空心砖厂”为威海市宇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环评审批手续齐全。经调查,该公司自2012年6月投产以来一直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今年7月份至今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时,周边也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
    2.举报人反映的“村内的水井”为泽头镇岛集村自来水井,位于该公司加气砖生产车间北侧。该井深度约80米,井口封闭且周边有防护栏,配套建设使用水塔,1995年启用至今,日供水量约80方。11月27日,文登区环保局对该自来水井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威海市水文局现场同步进行取样检测,所检测项目也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不属实
3D370000201811260045威海市荣成市寻山街道西高家村,村书记高某读和会计高某荣在村东1000米处进行私自开采村内沙山及河坝,毁林毁草破坏生态环境,回头看期间反映过,当地相关人员并没有查出实际问题。威海市生态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050062、D370000201811140040内容基本一致。11月27日,荣成市组织市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以及寻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高某读任职期间,西高家村村委曾于1993年左右组织村民在村内河道西侧开挖方塘,用于农田灌溉。经现场勘查,该村河道沿岸和方塘周围植被茂密,未发现开采痕迹,不存在植被破坏问题。
    2.现场发现,该村东北角与赵家村相邻处有一处取土点,经查为赵家村村委私自取土用于新农村建设。荣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6月巡查发现,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对比2016年以来卫星影像图片,西高家村范围内未发现新增的采沙、取土行为。
属实由荣成市国土资源局与寻山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
4D370000201811260055威海市乳山市下村镇二甲村黄村河河中漂浮大量垃圾,污染下游村庄的耕地。威海市水,土壤11月27日,乳山市组织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等部门和夏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转办件反映的为乳山市夏村镇二甲村黄村河,现场查看,河道中有少量飘落的塑料袋、塑料泡沫等白色垃圾。经询问周边群众,均表示河流两边耕地常年用河水灌溉,未有污染耕地情况发生。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对河道水质进行了抽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属实由夏村镇政府负责,对河道内漂浮的垃圾进行清理,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河道清洁卫生。垃圾清理已于11月28日完成。
5X370000201811260018威海市荣成市人和镇杜家庄村村碑向南700米,然后向西100米有一非法加工点,夜间生产,排放黑色粉尘。威海市大气11月27日,荣成市组织市环保局和人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加工点为荣成市斥山鼎悦鑫船舶维修部租用废弃厂房,用于存放船舶除锈的铜矿砂,不需加工直接使用。院内砂堆没有防尘措施,在堆放、装卸、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经检测,厂界扬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标准。
属实1.由人和镇政府负责督导该业户将所有铜矿砂及装载运输设备搬离。
    2.由荣成市环保局、人和镇政府负责加大日常排查、监管力度,坚决制止、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