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18-04363 发布单位: 人社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8-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12:37
点击次数:

6月27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考核办法针对哪些情况?将起到什么样的效果?下面为您一一解读。

一、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近年来,我市治欠保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欠薪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又相继印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我市要按照要求制定印发了《办法》,希望通过从2017年到2020年对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的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区市、开发区地把上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纳入考核事项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为各区市、开发区。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分为区市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3个阶段。区市自查阶段,由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对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月底前报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核查阶段,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核验。在综合评议阶段,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根据自查报告和实地核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按照最终评分,将各地区分为A、B、C三个等次。其中,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工作机制健全、成效明显且得分排在前3名的区市为A级;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欠薪问题突出、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以及被国家、省里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区市为C级;A、C级以外的省份为B级。

三、结果通报市政府,抄送市组织部供干部考评参考

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通报,并抄送市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