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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威海市龙山净水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文章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18-12-2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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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威海市龙山净水厂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和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区分局《关于威海市龙山净水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威经技区土审字〔2017〕5号)均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关于印发2017年威海市城建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9号)。项目用地拟选址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水库北、大邓格村东。该项目用地符合省政府(鲁政土字〔2017〕759号文)批复的威海市所辖荣成市等4个县(市区)和城区驻地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二、根据可研设计方案,该项目总投资6900万元,用地总规模为2.814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2.8144公顷(耕地2.8144公顷),项目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围填海。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均符合相关要求。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城市给水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三、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核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