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威海市第十一批信访件共计3件(均为来电举报)。 截至11月21日,已办结2件,均属实,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件,待办理完毕后,向社会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家。问责1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涉及威海市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2018年11月21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举报 地点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1 | D370000201811110002 | 威海市文登区环山街道办事处西坑村村西北角、村西侧各有一家养猪场,雨天和夜间将废水排入河内;村西有一家塑料管制造厂,废水排入河内,导致水体黑臭。 | 威海市 | 水 | 11月12日,文登区组织环保、畜牧兽医、水利等部门和环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西坑村西北角养猪场为隋文某猪场,距村直线距离300米左右,存栏育肥猪30余头;村西为隋立某猪场,距村直线距离不足50米,存栏育肥猪120余头。经查,两家养猪场均在控养区范围内,根据《威海市文登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养殖,且均未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属于养猪专业户。两家养殖场距离举报人所称的“河”(实为一条自然沟)不足50米,但现场未发现两家养猪场有粪污排入河流痕迹,且经文登区环保局现场取样监测,其下游河流水质中COD、氨氮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尽管两家养猪场均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设施,但隋文某猪场雨污分流设施盖板破损,排污沟边沿高度不够,现场有少量粪污外溢现象;隋立某猪场储粪场遮雨棚损坏,不能正常防雨,雨天存在外溢隐患。 2.举报人反映的“西坑村村西一家塑料管制造厂”实为文登市纺织器材有限公司,产品为纺织厂用塑料纱管,生产工艺用水为循环冷却水,无废水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环评手续。文登区环保局对该厂下游河流进行现场取样监测(即隋文某养猪场下游河流),结果显示COD、氨氮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次日,文登区环保局做进一步调查时,该厂相关设施和物品已清空。 | 属实 | 1.由文登区畜牧兽医局对两家养殖场下达《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通知书》,要求隋立某立即清理外溢的粪污,限期完善雨污分流设施;要求隋文某限期修缮储粪场的遮雨棚,消除雨天粪污外溢隐患。 2.由文登区畜牧局、环山街道办事处对两家养殖场加强汛期监管,防止污水外排。 3.由文登区环保局和环山街道办事处对文登市怡程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复工复产的情况。 | 无 | 2 | D370000201811110054 | 威海市临港高新技术开发区蔄山镇西马村,环卫垃圾车将垃圾倾倒在村北的沟里,污染地下水,要求尽快清理。 | 威海市 | 土壤,水 | 11月12日,临港区组织蔄山镇政府及区综合执法局、市政处、环保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蔄山镇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镇村环境卫生管护工作交由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上述环卫车辆实为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道路清扫车。该清扫车将清理道路的沙石、树叶倾倒在西马格村北的沟内。同时通过周边村民反映,发现时有车辆进入该区域私自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2.现场未发现积水和地表径流,经中介机构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下游地表水、临近村庄地下水均达标。 | 属实 | 1.现场生活垃圾已运至草庙子镇南京路垃圾中转站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奥东金属项目现场供场区道路回填使用。 2.对于蔄山镇政府存在垃圾处置监管方面履职不到位情况,给予蔄山镇政府副镇长批评教育,给予蔄山镇环卫办公室主任诫勉处理。对于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乱倒垃圾行为,蔄山镇政府给予其扣发5万元服务费的处理。 3.对现场地貌进行修复,同时设置隔离和拦路石墩,杜绝车辆乱倒行为。 4.着力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提升周边环境水平。 | 诫勉谈话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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