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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涉及威海市的办理情况(第四批)

文章来源:威海日报
时间: 2018-11-14 16:58
点击次数: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威海市第四批信访件1件(来电举报)。
       截至11月14日,已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涉及威海市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2018年11月14日)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

举报

地点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D370000201811040105    威海市乳山市1.城区街道办事处夏西村,村西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有一部分污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河道内,2.乳山口镇康家村明海水产,污水处理设施有时不正常,污泥会随水排出,污染水资源,无排污许可证。威海市

    11月5日,乳山市组织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及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乳山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环保手续齐全,运行正常,目前进水量未达到满负荷。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技术要求,污水处理过程相对封闭,现场检查,仅该厂南侧河道下游附近有该厂配套的排污口一个,无其他排污口,并且我市按照出水口流量数据对该厂进行污水处理费结算,不经处理直排不仅会造成在线监测报警,更会影响企业收益。该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10月份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均未超标,故不存在厂内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对排污口的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但进一步巡查发现,该厂污水进厂的暗渠存在一处破损点,疑似外力压断该处盖板,有少量污水溢漏,反映问题属实。
      2.乳山明海水产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营业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起经管道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表3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该公司建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的污染物种类为COD、氨氮。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达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储存在储存池内,未随水外排。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对排污口的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表3中的一级标准,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相关规定,年加工能力1万吨及以上5万吨以下的水产品加工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乳山明海水产有限公司加工能力为500吨/年,不需要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属实    1.责成乳山市住建局负责,督导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对破损暗渠进行修复,对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并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巡线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破损暗渠已于11月6日下午整修完毕。
    2.责成乳山市住建局和环保局负责,加大对乳山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规范运营。
    3.责成乳山经济开发区和乳山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对乳山明海水产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规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