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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将统一规划设计

《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将统一规划设计

威海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孙艺嘉)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9种户外广告禁设情形,违反规定最高将处罚2万元。

据市法制办副主任于国胜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主要对象,建立了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编制制度,规范了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强化了其日常维护与管理责任,还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办法》将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行为确定为主要调整对象,包括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等商业广告设施,以及绘制、张贴、悬挂户外商业广告的行为。

《办法》明确户外的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编制制度。据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林胜修介绍,市城管执法局目前已对中心城区(疏港路、环海路以西,沈阳路、环山路以东,S201以北)的户外广告进行了规划设计。通过统一设置,对广告位进行整体规划,对建筑立面效果进行改造。同时,提高夜景亮化效果,对于重点区域,采用新型亮化技术,打造律动感强烈的动态亮化效果,作为城市的“动态宣传媒体”。

《办法》规范了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或者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应当依法向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其中,阻挡消防通道或者遮挡建筑物的外窗影响外部灭火或救援行动,违法占用城市绿地,利用危房或者违法建(构)筑物和在纪念性、有代表性及标志性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等9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针对户外广告日常维护与管理问题,《办法》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或者门头牌匾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作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修复更新出现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等问题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在竣工后,逾期5日未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发布公益广告。

《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新设了处罚条款。据于国胜介绍,对骗取、伪造、涂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止设置区域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违反禁止设置情形规定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设置技术规范、未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期满后未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等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门头牌匾的设置提出了一些管理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将按照《办法》要求着手制定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聘请专业设计队伍结合不同街道、区域、建筑物的城市容貌要求对门头招牌进行逐楼设计。届时群众可以自行有目标地查询设计成果,也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咨询设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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