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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公共体育设施应全年向公众开放

1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制办副主任于国胜介绍《威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对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及体育活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体育局副局长于年洪介绍了我市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健身文化等“六边工程”的开展情况。他表示,目前我市建成14处公共体育场馆、6处全民健身户外基地、7处县级全民健身中心、65处镇级全民健身中心、327处社区体育健身工程、2524处农村体育健身工程。2017年,我市争取到省体彩扶持资金660万元,为180个省定重点扶贫村配强配齐健身器材,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达到52所。

但目前,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办法》便是针对类似情况起草的。《办法》共40条,分为6章,其中明确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要求,并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细化了体育活动管理的要求。

《办法》指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老旧城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逐步补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

《办法》中强调,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并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政府兴办的体育场馆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28个小时;镇、街全民健身中心以及村居的室内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天开放。

据于国胜介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要与教学、生活等区域隔离,并且具备足球场、篮球场等场地,有二百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有室外乒乓球台等室外健身设施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对于目前一些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不规范、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广场舞噪声扰民等问题,《办法》中也做出了规定。于国胜提到,举办、参加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健身设施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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