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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威海市一览表(第十四批)

时间: 2017-09-0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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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3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十四批共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7件,均属实。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0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威海市一览表(第十四批)

件数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41629     威海市经济开发区和利源化工有限公司,它生产胶水,含有甲苯,气味很大,对环境有污染,是危险化学品,应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是该厂没有。它的营业执照只是有油漆稀释剂的生产,没有有机胶水的生产权限。它无证生产储存,举报人往威海市安监局投诉过,很长时间了,但是没有人给举报人反馈。威海市大气、其他     1.关于反映“该企业气味很大,对环境有污染”的问题,经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废气达标排放。                             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该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安许证字(2016)100023号)。
        3.检查组在26日、27日核查库存产品及原材料时,没有发现有生产经营胶水的问题。28日上午再次组织专门力量对该企业今年以来的购销合同、出入库记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发现该企业对外出具的山东增值税发票中有62份出现“509胶”及“粘合剂”产品。据此,确认该企业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有机胶水行为,举报属实。8月28日市场监管局对该举报进行了立案。
        4.威海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根据群众举报会同经区安监处执法人员于8月11日、18日、21日和23日曾先后4次对被举报的威海市和利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按《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98号)规定:市区安监部门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置,不存在逾期办理情况。
立案处罚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5条规定,企业违反了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责令威海和利源化工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进行整顿,经企业申请并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生产。
        2.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8月28日市场监管局对该举报进行了立案。经过详细调查,9月1日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341670     威海市文登市葛家镇葛家中学北面四百米,有十几个养鸡棚,气味很大,污水没有做防渗,向文登环保局反映过,但没有得到解决。威海市大气、水     1.涉事十几个养鸡棚分别为威海占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某某养鸡场所有,两家养殖场均为规模化养殖场,用地也均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条件。经查阅日常监管记录,两家养殖场的鸡粪基本能够做到日产日清,但由于近期养殖场人手不足,鸡粪清理不及时,加上天气炎热,污水沉淀池和鸡粪散发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两家养殖场没有发现污水外排痕迹,污水沉淀池均采取了防渗措施,且实现了雨污分流,不存在“污水没有做防渗”的情况。  
        3.文登区环保局落实专门人员,仔细查阅了2016年以来区环保局养殖场污染举报投诉档案,没有发现涉及这两家养殖场的群众举报投诉。
责令改正     目前,两家养殖场已将场内粪污清理完毕,其中,威海占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沉淀池加盖工作,于某某养鸡场已建成储粪场,扩建的沉淀池已完成挖坑部分,正在进行加固硬化处理。
3881741    威海市荣成市滕家镇大章村里西头,有一养狐狸厂,污水外排,有刺鼻气味,粪便乱堆乱放。威海市水、大气     1.经调查核实,来信反映的狐狸厂为大章村肖红阳狐狸养殖场,位于大章村西出村路北侧,占地近1500平方米,存栏狐狸670头。
        2.2017年8月21日,滕家镇政府与畜牧部门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粪污收集池较小、粪便露天堆放、散发异味等问题,对此畜牧部门下达了指导意见书。自8月22日起,滕家镇政府会同畜牧部门每日对该养殖户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8月25日现场检查时,露天堆粪场已清理整改到位,雨污分流设施和粪污收集池正在改造当中。
责令改正     1.该养殖场已于8月29日前完成雨污分流设施及粪污收集池的改造,对粪便日产日清。
        2.责成滕家镇政府安排专门人员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每天进行巡查督导,按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12321技术导则进行全面整改,做到粪便日产日清综合利用,确保粪污不外排。一旦发现有污水乱排、粪便乱堆现象,依法关停。
4125823-175     威海市文登市昆嵛酒店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情况下侵占他人房屋西墙搭建违章建筑用做酒店厨房,厨房外墙安排有2个排气筒,油烟影响居民生活。投诉人向当地执法局反映该问题,昆嵛酒店有限公司将投诉人水电关停。投诉人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并恢复房产原貌。威海市油烟、其他     1.2017年5月下旬,威海昆嵛酒店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酒店裙楼楼顶隐蔽处建设两层砖混房屋,面积约60平方米,并在违建房屋的东墙设置2个管状排气筒。经现场勘验,该违法建筑一层房屋空闲未用,二层房屋作为酒店厨房使用,但近段时间该厨房没有使用,现场未发现油烟污染现象。目前,当事人已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城管执法局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查处中。
        2.经查,没有停止供水情况,停电情况属实。通过现场了解酒店管理人员,停电问题系线路老化导致。
责令改正     目前,2个管状排气筒已拆除,投诉者门店已恢复正常用电。城管执法局已于8月31日向昆嵛酒店下达《权利告知书》,办事处正在做酒店工作,于9月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城管部门将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5140823-194     威海市荣成市大疃镇南石耩村荣成市惠隆养殖有限公司在村上游办海带加工厂,污水横流,污染地块,污水流入两个平塘,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没有解决。土地有20亩没有手续。威海市水、其他     荣成市惠隆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大疃镇南石耩村,主要从事海带切丝、系扣加工。企业已被列入“散乱污”企业限期完善类。该企业于2014年改造投产,每年5-10月份进行季节性海带加工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盐水,经厂内沟渠排入厂区南侧沉淀池晒盐,不对外排放。企业今年从5月初开始生产,6月20日停产。现场检查,该企业厂房内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已经处置,剩余设备锈蚀,未发现生产痕迹。经了解,企业年初已主动进行产业转型,计划利用现有冷风库发展仓储物流,不再从事海带加工,目前原库存海带产品已经基本处置完毕。
        举报的污水流入平塘问题,2016年7月曾有群众反映过,荣成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部分废水排入平塘,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8月25日,市环保局监测站对该厂周边两处平塘取样监测,离厂较近平塘COD为38mg/L、氨氮为0.73  mg/L;离厂较远的平塘COD为33mg/L、氨氮为0.46 mg/L,两处平塘均为农灌用水,不超标。
        关于举报土地有20亩没有手续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占地面积14.7亩,已于2016年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属合法用地。
责令改正     由市环保部门和大疃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不再从事海带加工。督促企业转产过程中,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6281824-91     威海市乳山市海大塑胶有限公司未搬迁到化工园区,继续生产,并且使用的燃煤锅炉没有环保措施,废水不达标就排入污水管网,有时还有刺鼻气味,地面上只有一台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以备检查用。反映多次都未解决。威海市大气、水、其他     1.该公司始建于1994年,当时未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相关规定,我市于2016年12月正式批复《乳山市精细化工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公司不在乳山市精细化工集中区范围内。
        2.该公司现使用15蒸吨燃煤锅炉一台,主要采取水膜加旋风除尘、碱法脱硫工艺。2016年10月签订了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合同。2017年1月份开始对锅炉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2017年8月3日安装完毕。
        3.该公司建厂初期主要采取酸碱中和的方式,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反渗透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4.该公司在氯化聚乙烯合成过程中,有时因添加乳化剂和分散剂不足,导致反应不彻底,在出料时造成少量气体外泄,无组织排放,产生异味。
责令改正     1.针对少量废气外泄问题,责令该公司在反应车间加装一套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减少异味排放。通过加班施工,已于8月29日完成安装。
        2.由乳山市环保局负责,对该公司环保改造提升工作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指导服务,及时会诊帮解难题;对企业正常生产后进行烟气监测,确保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生产。
        3.由乳山市经信局和经济开发区负责,积极引导企业转产或尽快研究确定搬迁计划,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届时若未完成,将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关停处置。
7286824-98     威海市环翠区望海园永安里小区8.9号楼一楼沿街饭店(恒达饭莊、威旺喜洋洋烧烤火锅、丛家菜馆、鲜菜园海鲜饺子馆)油烟污染严重,露天烧烤气味、噪声很大,多次反映都没有解决。威海市油烟、大气、噪声     1.经城管部门利用便携式油烟检测仪现场对四家饭店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四家饭店油烟排放最高值为1.66毫克/立方米,均不超过2001年国家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油烟排放量不超过2毫克/立方米),油烟排放达标。
        2.四家饭店中仅喜洋洋1家烧烤店,其在店外放置一台未使用的破旧烧烤炉,已现场将该烧烤炉搬离;该烧烤店在室内烧烤,不存在露天烧烤,烧烤烟气经室内净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避开居民区排放,店外有轻微烧烤气味。
        3.8月25日当晚,环保部门委托威海市环境监测站对四家饭店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恒达饭庄和丛家菜馆超标,已立即责令整改。
        4.经查阅信访记录,城管和环保部门于2016年3月至10月期间相继接到过2人、7次群众举报电话,反映2家饭店的油烟和噪声污染问题,接到举报后,城管和环保部门立即对其进行督导整改。其中,喜洋洋烧烤店更换了环保型烧烤炉具,风机及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室内,室外听不到设备运行噪声;鲜菜园海鲜饺子馆采取了安装隔音棉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回访时群众表示满意。2017年相关部门未再收到举报。
责令改正     1.8月26日,环保部门针对恒达饭庄和丛家菜馆噪声超标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8月30日,环保部门对恒达饭庄和丛家菜馆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仍然超标,责令其继续整改,不得恢复营业,由镇街、社区网格员加强巡逻检查。
        2.城管部门责令喜洋洋烧烤店烧烤过程中规范管理,加大对油烟设施的清理维护频率,最大限度消除烧烤油烟影响。
        3.组织四家饭店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