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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加强监测考评 开展警示约谈湖南从监测数据中找问题督治理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 2017-09-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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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是省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状中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性任务,你市要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对策措施,合理确定达标时限,下大气力推进大通湖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6月9日,一份由湖南省环保厅下发的红头督办函送达益阳市人民政府和大通湖区管委会,对大通湖污染治理工作提出督办意见。
  这是湖南省环保厅实施《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开展监测考评后的一个典型例子。
  出台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
  实施警示、约谈、处罚、问责
  湖南省利用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倒逼环境治理手段改善,可以追溯到2013年新的大气质量标准实施。从那年起,逐步形成了一条“监测—通报—治理”的环境管理思路,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是这条治理新思路的起点。
  在不断摸索和实践过程中,湖南省环保厅2017年正式出台《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对各市州、县市区大气、水环境质量及重大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通报,同步实施警示、约谈、处罚、问责等。自去年4月,省环保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首次向市(州)政府发函通报2016年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情况后,去年全年省环保厅共对全省两个市政府、13个县政府、10个产业园区及十余家企业进行了约谈。今年上半年,已对益阳、邵阳、株洲等市下达专项督办函和警示函。
  “监测—通报—治理”的管理新机制,也将环境治理的压力层层传导至各级各部门。
  如地处湘南的郴州市,每月组织市县两级环境监测部门对全市“一湖两河三江”中重点断面进行监测,分析原因,以简报形式专报市长。以此为基础,郴州市市长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议,专题研究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责成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落实相关职责和任务。市政府还对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的县级政府实行环保约谈。
  实现环境会商制度常态化
  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湖南省环保厅实现了环境治理会商制度的常态化。会商会上,首先由环境监测部门汇报当期环境质量,然后由各部门提出会商建议。
  今年7月14日,湖南省环保厅召开上半年环境治理战役会商会,监测部门指出全省上半年其他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只有O3同比上升8.9%,并拉低了上半年空气质量优良率。
  一个星期后,即7月21日,湖南省在长沙主持召开了臭氧污染成因与防治对策研讨会,邀请国内这一领域的顶级专家和省直相关部门、市州环保部门负责人,共同对湖南存在的臭氧问题进行集体会商,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应对措施。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数据分析,发挥环境监测作为技术支撑作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湖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向建福介绍。
  《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经历了一个从试行到正式出台过程,其中的配套管理措施也在不断完善之中。新近出台的《湖南省2017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环境监测工作就在总分400分中占100分。
  此外,环境质量的考评情况还普遍应用于湖南省内的各种考评中,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考核、政府绩效考核、生态补偿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