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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威海市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时间: 2017-09-1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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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18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二十九批共9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均已办结,8件属实,1件不属实。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9家。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威海市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件数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83661     威海市荣成市石岛港湾街道旋镇村,有家“鑫鑫鱼粉有限公司”,2014年主动停产,当地政府未依据“荣政法办20号文”给予补偿,并且要求旋镇村起诉该厂并强制拆除,举报人认为不合理。威海市
   
其他     1.关于举报“当地政府未依据‘荣政法办20号文’给予补偿”的问题。鑫鑫鱼粉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刘某某,65岁,于2003年在港湾街道玄镇社区(即反映人所指的旋镇村)经营鱼粉厂,于2014年停产。问题提及“荣政法办20号文”,实指荣政办发〔2013〕20号文,文中规定对主动关停的鱼粉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但鑫鑫鱼粉有限公司从未书面申请主动停产,不符合奖励要求。2015年1月,有企业准备收购鑫鑫鱼粉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但刘某某提出厂房按照民房拆迁标准进行评估,要求评估总额再增加一倍,对此,收购企业不接受,最终双方作罢。至2015年底,刘某某开始上访,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如赔偿其600-800万元后鱼粉厂交给政府,等等。对此,港湾街道反复向其解释说明,并召开了信访听证会,给予其答复,刘某某拒不同意,始终坚持要求补偿600-800万元的不合理要求,并到省进京上访,意图满足其经济利益。
       2.关于举报“玄镇村起诉该厂并强制拆除”的问题。鑫鑫鱼粉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与玄镇社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但2015年1月至今一直未付租金。玄镇社区于今年8月起诉鑫鑫鱼粉有限公司,要求收回土地,后经双方沟通协商,现已撤诉。目前各方没有对鑫鑫鱼粉有限公司所在区域进行拆除的计划,不存在强制拆除。
293663     来电人反映威海市环翠区塔山宾馆南戚家夼小区91号楼北,文笔峰山庄一部,向小区直排油烟、噪声,污水直排下水道,影响居民生活。威海市
   
油烟、噪声、水     1.关于举报“文笔峰山庄一部向小区直排油烟、噪声”的问题,经查,文笔峰山庄一部于2004年营业,证件齐全。该店南侧有外挂机4部、风机2部,营业期间有噪声,可能影响居民休息;该店配有油烟处理设施,背向居民楼排放。因经营问题,该店已于8月14日停业,无法进行油烟和噪声检测。
       2.关于举报“文笔峰山庄一部污水直排下水道”的问题,9月9日下午,威海市水务集团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酒店污水早已接入城市配套污水管网,没有直排下水道。
责令改正    1.该饭店负责人承诺今后不再营业。
        2.责成竹岛街道、戚家夼居委会密切关注该楼使用情况,保证不再影响居民生活。
3103666     前期反映的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路文峰花园170-1号小区东侧污水管道问题,处理结果与实际不符,该处确实存在雨污未分流情况,要求重新铺设大口径下水管道,并且做到雨污分流。威海市
   
其他     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文登区于8月28日、9月2日先后两次接到该问题举报。1.针对举报人第一次反映的“文峰花园170-1号小区东侧污水管道雨污未分流,未加井盖有臭味,下雨天粪水外溢”问题,我们现场进行了调查,证实该小区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系统于2011年11月15日通过验收,且接入区市政管网。对井壁及井盖破损问题,2017年8月30日前已经安排专人用完整的水泥盖板覆盖井口,然后用砂浆进行密封,并完成了井盖及周边冲毁地段的修复工作。
        2.针对举报人第二次反映的“未从根本上解决,要求重新铺设雨污分流管道”的问题,再次实地进行了确认,认为群众反映的污水管道,实际是文峰花园小区东侧的一口污水井,井内接入了东侧小区的雨水管道,今年8月份的强降雨导致污水排放不及,出现雨污混杂外溢,产生异味。经研究决定,由天福办、市政处负责,对该井的雨水管道重新设计,计划在韩泊雅洗浴中心附近新建一口雨水井,然后将该污水井中的雨水管延伸铺设至新井,再引向天福路市政雨水管道,工程一个月内完工。目前,已完成管道沿线构筑物拆除和清理工作,正在筹备施工材料,9月15日开始施工。
责令改正     1.由天福办牵头,市政部门配合,抓紧启动管道铺设,并责成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加快进度,预计40日内施工完毕,实现雨污彻底分流。
        2.鉴于小区居民对此问题非常关注,由天福办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通过告示公开说明问题处置情况,定期公布项目施工进度,并邀请周边居民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问题圆满解决。
4913773    威海市荣成市崖西镇北新庄村西,挖土坑破坏生态。威海市
   
生态     1.北新庄村西的确存在大坑。2012年3月,北新庄村委借俚李线夏庄至桥头段改建工程之机,与威海冠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土地租赁合同,将村西16亩土地租赁给冠通公司用于建设临时搅拌站及取土场,待工程结束后利用采挖的土坑修建水塘,解决周边土地的灌溉问题。双方签订合同后,冠通公司在该处建设了临时搅拌站,同时取土用于俚李线道路建设,2012年9月工程完工。2013年3月,该公司按要求拆除了搅拌站并对取土现场进行了平整复耕。2014年以后,该取土点又陆续被村民采挖,用于修筑田间路和修整农田。由于村里资金紧张,一直未对水塘周边进行加固。现场查看,坑内有水,有村民正在抽水浇地。
        2.目前,村里已将该水塘进行规划设计,并于9月8日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近期将动工改造,预计10月底前完工。
责令改正     责成崖西镇政府及北新庄村切实做好水塘的修整及周边土地的复垦整理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工。
5105907-196     威海市临港区黄岚办事处东黄岚村村主任于某某偷挖河沙,在河道里挖了2个鱼塘,破坏生态。威海市
   
生态     1.举报人举报的黄岚办事处东黄岚村村主任于某某偷挖河沙,开挖鱼塘,现场位于黄岚办事处汪格村东北河道南部荒滩地,实际所有者为吴某某,于某某为现场负责人。
        2.现场检查中,发现3处鱼塘,余砂约2000方,各类工程车辆3辆,未发现河道采砂行为。
        3.经查,3处鱼塘为吴某某与汪格村签订合同开挖并用于养殖,于某某负责施工,均位于村东北河道荒滩地。
        4.经查,吴某某在承包汪格村东北河道鱼塘及荒滩地时进行了河道采砂,于某某为工程负责人。采出的河砂堆放在鱼塘东侧。2013年5月,原威海市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对其征缴砂资源管理费4万元,并禁止继续开展河道采砂作业。2014年7月,黄岚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砂场进行关停。之后未发现采砂行为。
责令改正    1.已于9月10日上午前清除了现场工程设备,禁止其外运砂资源。
        2.9月12日,针对山马河汪格庄村河段鱼塘工程未报先建情况,区农业经济发展局、黄岚办事处配合威海市水政监察支队,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于12月底前整改完成。
        3.由黄岚办事处继续加强对该处鱼塘的巡查监督,确保采砂行为不复发。
        4.9月底前,联合市水政监察支队,组织对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强执法,坚决杜绝非法采砂活动。
       5.加大河道工程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网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再次发生。
        6.坚决按照市水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整改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于11月底前整改完成。
6303908-144     威海市文登区抱龙街9-1楼前有自然形成的早市,垃圾乱堆,多次向市长热线反映未解决;9-1楼内有人私自开敬老院,散发异味。威海市
   
垃圾、大气     1.抱龙街早市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由群众自发形成,开市时间一般为每天4时30分至8时30分。由于早市位于居民小区门口,为在方便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同时,维护好早市环境卫生,大观园社区居委会委托第三方进行收费管理,并安排专人在早市结束后及时清扫。现场查看早市环境整洁,但不排除个别时段卫生收拾不及时,有垃圾堆积的现象。
       2.2015年以来,市长热线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主要反映该早市存在占道经营等问题。接到举报后,区城管执法局、龙山办等部门、单位,定期安排专人到早市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多次采取张贴告知书、现场执法等方式,引导文明经营,并要求大观园居委会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占道经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群众反映的敬老院位于9-1号1单元101室,面积80平方米,为居民住宅楼,属自有房产,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现场调查,该敬老院现入住社会老人4人,屋内未闻到明显异味。
责令改正     1.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现场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议定:由龙山办负责,制定《抱龙街早市管理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引导经营业户规范文明经营,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将早市经营时间定为每天5时至7时,要求经营业户不得大声喧哗、吆喝售卖、使用高音喇叭,避免出现扰民现象。由大观园居委会安排保洁人员,在早市收摊后立即进行卫生清扫,确保8:30前清理完毕,避免垃圾堆积。目前所有措施已经落实到位。同时,由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安排人员,不定期对该早市进行检查、整顿,在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同时,为周边居民提供一个安静、整洁的生活环境。
        2.责成该敬老院强化管理,收拾好屋内卫生,做到整洁、安全、无异味。区民政局根据《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民发〔2014〕20号)要求,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2个月内办理消防、食品卫生、环评、竣工验收等证明或许可手续,并取得民政部门发放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逾期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将予以关停。由民政、龙山办安排专人,督导该敬老院做好整改期间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卫生清洁和老人身心健康。
7304908-145    威海市文登区埠口港顶子村正西1公里处,有家养猪场,污水直排。威海市
   
     涉事养殖场在埠口港顶子村西2公里、侯家镇山前村东南2公里处,位于侯家镇山前村辖区,在畜禽适养区内,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建有1个2.17米×2.17米×1米的小沉淀池,2个9.2米×6米×1.8米的大沉淀池,1个防渗堆粪场,场区内建设了雨污分流设施。现场没有发现污水直排现象,但小沉淀池的排污管道有排污痕迹,旁边有一处污水坑,没有防渗措施;大小沉淀池均有污水溢出痕迹,经与该养殖场负责人沟通了解,因前段时间雨水较大,未能及时清理,有部分污水外溢现象。环保部门对养殖场西侧水沟现场取样监测,结果表明,COD为15mg/L、氨氮为0.25mg/L(评价标准为COD≤20mg/L,氨氮≤1.0mg/L),均不超标。责令改正     1.侯家镇立即约谈了养殖场负责人,要求马上采取措施整改。9月13日,沉淀池外的排污管道已封闭,污水已全部抽取完毕,污水坑已回填平整。
        2.及时做好降雨时污水清理工作,防止污水外溢,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由侯家镇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做好周边村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通报整改措施,说明问题处置情况,最大限度消除群众顾虑,让群众安心放心。
8305908-146    威海市乳山市城区办黄依台村有家养牛场,垃圾乱堆,污染大气和水,影响居民生活。威海市
   
大气、水、垃圾     1.反映的养殖户位于城区街道黄依台村北100米,属控养区,养殖肉牛23头,该养殖户把饲料堆放于养殖区外,堆积苹果渣、梨渣及花生粕,影响环境卫生。
        2.养牛场未建粪场及沉淀池,存在异味。饲料堆散发腐烂气味。养牛场和饲料场不存在水污染问题。经监测,地下水硝酸盐为7.85mg/L、氨氮为0.08mg/L、高锰酸盐为0.64mg/L,符合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1.清理堆存的农业废弃物,冲刷堆场,对清洗后的堆场用消毒剂消毒,最后沙土覆盖,彻底消除异味。已于9月9日下午完成,现场已无酸臭的异味。
        2.指导该养殖户新建粪场及沉淀池设施,达到“三防”(防雨防渗防溢)的要求,9月20日前完成。
9306908-147    威海市乳山市下初镇河南村,曹某某挖沙破坏环境。威海市
   
其他     1.下初镇河南村河段有两处砂场,经调查,两处砂场分别是曹新某、曹卫某开办的。曹新某以河道清淤名义在黄垒河河南村段实施采砂行为,并将砂堆堆至河南村段。2011年3月8日,乳山市砂办对曹新某当时存砂进行了测量。当时存砂量为3000立方米,按照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了12000元砂资源管理费。其后,因非法盗采,乳山市砂办通过执法,分别于2012年9月18日、2014年3月25日,2016年8月15日按照5万元的标准,对该砂场进行了3次累计15万元罚款。自此之后,该砂场再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此次现场勘察也未在河道中发现采砂器械,且从河床水生植物生长情况看,不存在继续采砂迹象。目前,该砂场仅留有少量洗砂设备,因全市河砂资源禁运,其盗采经营行为已停止。
        2.曹卫某以河道清淤名义在黄垒河河南村段实施采砂行为,并将砂堆堆至河南村段。2011年3月,乳山市砂办对曹卫某当时在存砂进行了测量。当时存砂量为5万立方米,按照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了20万元砂资源管理费。为维护河道行洪安全,2011年3月20日,乳山市砂办与曹卫某签订了采砂合同,限定可开采砂量113268立方米,约定开采期限至2012年3月20日,缴纳砂资源管理费110万元。2012年6月11日,乳山市砂办公室与曹卫某续签了该段采砂合同,约定开采期限至2013年3月31日,缴纳砂资源管理费44万元。合同期满后,该砂场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此次现场勘察也未在河道中发现采砂器械,且从河床水生植物生长情况看,不存在继续采砂迹象。
        综合此次调查处理情况,2处砂场采砂行为已终止,但均存在采砂弃料未及时回填情况,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责令改正     1.立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杜绝两处砂场再从事任何采砂洗砂经营行为。责成砂场业主负责,从9月10日开始拆除洗砂设备、平复河道内弃料、恢复河道原状,已于9月12日完成设备拆除,9月13日完成弃料平复工作。
        2.加大全市砂资源管理力度,对全市现有砂堆方量进行测定,对不按规定开采运输的依法处理,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和网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因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