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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威海市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时间: 2017-09-1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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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16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二十七批共13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均已办结,属实11件,不属实2件。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2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金额7万元。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威海市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件数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23390     前期反映“威海市荣成市崖西镇北新庄村,私自搭建养猪场,并将绿化带里的树木砍伐、拍卖”的问题(受理问题1199),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称养猪场自建成后没养过猪,但实际情况是该养猪场今年春天才停止养猪。前期反映“北新庄村西的大坑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受理编号1497),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称挖坑是为了找水源,明显不属实。要求对反馈的内容进行核实。威海市其他     1.关于“前期反映‘威海市荣成市崖西镇北新庄村,私自搭建养猪场,并将绿化带里的树木砍伐、拍卖’的问题(受理编号1199),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称养猪场自从建成后没养过猪,但实际情况是该养猪场今年春天才停止养猪”的问题。经核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99号交办件公示结果为:“荣成市崖西镇北新庄村于丙国养猪场2007年4月建设,面积约700平方米,于2014年通过环保、畜牧部门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联合验收。由于业主身体原因,该养殖场自2017年5月闲置至今,现场检查没有生猪养殖行为。”该举报人对公示结果理解有误。
        2.关于“前期反映‘北新庄村西的大坑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受理编号1497),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称挖坑是为了找水源,明显不属实”的问题。经核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497号交办件公示结果为:“2012年俚李公路修建时,北新庄村村委考虑到村内300多亩农田周边缺少灌溉用水,借修路需用土方的机会,与施工方协商在村西设置料场,取料的同时帮助该村开挖水塘,后因资金紧张一直没有将水塘周边加固。”该答复明确该坑系修路取土形成(因该区域为糁糠土,适合铺路),同时用作灌溉水塘,属一举两得。经现场查看,坑内有水,现场有村民在抽水浇地。目前,村里已将该水塘进行规划设计,并于9月8日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近期将动工改造,预计10月底前完工。



2633474    威海市乳山市青山路和商业街交叉口“顺心快餐”,油烟、噪声扰民。威海市油烟、噪声     1.举报人反映的顺心快餐有两个灶头,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抽风机抽至饭店东的房顶,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油烟排放口距离居民区不足20米。
        2.抽风机和灶台风机运行时产生噪音,未安装噪音治理设施。经监测,该饭店灶台风机、抽风机的厂界噪声值分别为57.5dB、68.4dB,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昼间标准限制要求。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责令顺心快餐负责,乳山市环保局和城区街道办事处监督,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增设隔音消音设施,已于9月10日安装完成。
        2.针对顺心快餐存在的油烟污染问题,由乳山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处3万元罚款。
       3.针对顺心快餐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由乳山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5000元罚款。

3733488     威海市初村镇辇子村,村南的砖厂,锅炉冒黑烟,扬尘、噪声污染严重。煤灰露天堆放,厂区路面未硬化、无洒水抑尘措施,雨天煤灰流到水沟。目前白天停产,夜间生产。威海市大气、扬尘、噪声、其他     群众举报的企业为威海恒多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实际开始生产时间为2016年3月。主要产品为粉煤灰蒸养砖和水泥砖。粉煤灰蒸养砖主要原料为粉煤灰、炉渣,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砖机成型、蒸养、成品;水泥砖主要原料为水泥、石面,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砖机成型、晾干、成品。
       1.关于举报企业锅炉冒黑烟的问题。该公司原有2台燃煤锅炉,高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17年7月7日对1台办理了注销手续;2017年7月4日对另1台办理了停用手续,2017年8月5日撤销了使用登记。环保等有关部门先后多次检查锅炉均已停止使用,9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锅炉亦处于停运状态。
        2.关于举报企业扬尘、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扬尘及噪声污染现象。
        3.关于举报企业煤灰露天堆放、厂区路面未硬化、无洒水抑尘措施、雨天煤灰流到水沟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的粉煤灰、煤渣等物料露天堆放,未遮盖;地面未硬化,未采取洒水措施,存在扬尘现象;厂区及场外水沟无明显煤灰,但是雨天存在煤灰冲刷至水沟的隐患。
        4.关于举报企业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的问题。经调阅该企业6—8月份缴费单,显示该企业6月耗电量28436度,7月耗电量5558度,8月耗电量2815度,与询问笔录中6月下旬停产基本吻合。经供电公司查询,该企业8月白天用电2178.2度,夜间297度,9月1日-7日白天用电791.8度,夜间53度,经询问企业了解,8月份以来企业前期焊接煤棚钢架消耗部分电量,加之生活用电,目前实际用电量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的现象。
责令改正     1.责令企业立即对堆存的煤灰、煤渣等进行覆盖,对地面进行定期洒水,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2.目前企业已依法关停,并实施了断电措施。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493905-209     威海市青荣威城际铁路铺设工程距离居民区过近,噪声严重扰民,隔音屏只装了一部分,多次拨打市长热线反映,一直未解决。威海市噪声     1.关于反映“威海青荣威城际铁路铺设工程离居民区过近”的问题。国家环保部《关于新建铁路青岛至荣成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529号)要求:“30米内的噪声敏感建筑应满足各自相应功能要求,不满足功能要求的,应采取搬迁或者功能置换措施。”青荣铁路全线从严执行环保部批复,凡在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的敏感建筑,无论是否满足功能要求,全部搬迁拆除或功能置换。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威海市发改委严格执行工作要求,目前威海段内所有30米范围内敏感建筑全部落实搬迁、置换和补偿措施。
        2.关于反映“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国家环保部《关于新建铁路青岛至荣成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529号)要求:“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处的噪声应达到昼间70分贝/夜间70分贝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9月8日,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对青荣城际铁路边界噪声进行监测,选择时间为高铁运行高峰期12:40-14:10,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表1规定的铁路边界昼间噪声限值标准要求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规定的4b类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标准要求。
        3.关于反映“隔音屏只安装了一部分”的问题。市发改委从铁路规划、建设等职能出发,就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对接建设单位青荣公司。青荣公司指出,青荣铁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严格遵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施工,在铁路投入使用后,数次组织包括噪声污染在内的各方面检查监测,相关指标均达国家标准要求。
        4.关于反映“多次拨打市长热线,一直未解决”的问题。经调查,近期威海市发改委曾接到两次群众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反映青荣铁路噪音问题,其中2016年4月22日反映“环翠区保利凯旋公馆噪音大”,2016年12月19日反应“望海园富华城25号楼附近、望岛大桥东北面高铁桥上未安装隔音板,影响居民生活”,威海市发改委均与青荣公司联系,青荣公司答复,将派人员现场查看、检测,威海市发改委均与群众及时反馈信息,群众表示理解。日前,威海市发改委继续跟踪青荣公司,青荣公司表示隔音装置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施工严格遵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政策,有关指标不存在超标问题。                              



596905-212    威海市高区蓝天广场北门附近有一些饭店,油烟严重,噪声扰民。威海市油烟、噪声     威海市蓝天广场小区北门有7家从事餐饮服务的商户,分别为正一精品私房菜、青瓦台韩国料理、友来亭中韩料理、重庆四姐老火锅、联喜饺子、思乡亭烤肉、苏雅经典名食,各商户均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1.关于举报油烟严重的问题。经现场查看,每家商户都装有油烟净化装置。高区城管执法局聘请威海天弘环境检测公司对蓝天广场联喜饺子进行了油烟达标检测,根据DB37/597-200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联喜饺子基准灶头为3个,基态排放浓度均值达到2.98mg/m³,超出标准限值0.8mg/m³,其余6家油烟排放不超标。
        2.关于举报噪声扰民的问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7家饭店进行了噪声监测,其中正一品精品私房菜、青瓦台韩国料理、友来亭中韩料理、联喜饺子、思乡亭烤肉、苏雅经典名食昼间Leq分别达到65.9dB(A)、71.9  dB(A)、69 dB(A)、79.4 dB(A)、70.4 dB(A)、61.8 dB(A),均高于标准值昼间60 dB(A)的标准。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向联喜饺子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并处5000元罚款,责令该业户于9月16日前完成整改。同时,要求其他6家商户加强对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工作。
        2.9月11日前,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6家饭店噪声超标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组织街道办事处、环保、城管、市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居委会、有关经营业户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6258906-126    上庄镇东上庄村村旁有一家电镀火镀厂,外排刺鼻气味和有毒气体。威海市大气     1.关于电镀火镀厂外排刺鼻气味和有毒气体问题。经查,群众举报电镀火镀厂为威海德文船舶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该厂位于上庄镇东上庄村村东,距村约2公里,主要从事船舶配件的表面浸锌处理,工艺为船舶配件—酸洗(盐酸)—浸助溶剂—热浸锌(锌锭)—冷却—整理—干燥—检验,年处理各类船舶配件约1000吨,该厂各类手续齐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酸洗形成的酸雾,通入酸雾吸收塔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浸锌过程中产生的含锌烟尘,通入锌烟回收塔回收,锌粒回用;煤气发生炉产生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015.2016年监测均达标。
        2.因厂房彩钢瓦结构破损严重、酸洗吸收塔升级改造,企业已于2017年6月22日停产改造,计划10月底前改造完成。期间市环保局和上庄镇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企业生产。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房破损严重,没有完成改造,不具备生产条件。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气体(主要含盐酸),无组织排放,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现场检查企业车间内仍可闻到轻微盐酸异味,厂界内外无明显异味。
责令改正     荣成市环保局、上庄镇政府加强巡查力度,确保企业改造期间不从事生产。同时,督导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改造,通过验收后方可生产。
7262906-131     临港区汪疃镇郝家庄村村南一处简易工棚内有地沟油加工点,外排刺鼻气味。污物随意堆放,下雨时随雨水外排,污染水源。威海市大气、水     1.举报人反映的“临港区汪疃镇郝家庄村南一简易工棚内有地沟油加工点”问题,该企业将从饭店、宾馆隔油池收集来的废油,经初步加工提纯后,主要销往河北等地化工企业作为生产工业用油(生物柴油)的原料,而非生产食用油,不存在流向餐桌的问题。
        2.举报人反映的“外排刺鼻废气”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异味排放,但该公司自去年10月接到环保部门通知后停产至今,停产期间车间内残留的槽液和污水池内的残渣可能会散发少量的异味。
        3.举报人反映的“污物随意堆放,下雨时随雨水外排,污染水源”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用于吸附、分离油脂的木屑经榨干、晾晒后重新用做燃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这部分木屑未采取有效的防淋措施,经雨淋后,可能产生少量含油脂的浸出液,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场检查时,企业用于遮盖木屑的塑料布已经严重破损,无法起到防淋的作用,但是现场未发现明显的浸出污水排放迹象。
        4.该企业于2016年10月停产后,再未投产;9月11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企业西侧小河沟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为COD83mg/L,氨氮2.08mg/L,动植物油0.04mg/L,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COD≤200mg/L的标准(该标准对氨氮和动植物油无要求)。汪疃镇政府和郝家庄村村委出具的证明可以证实该河沟及下游水塘的用途为灌溉,因此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    1.现场对其断电,并由镇政府督促其24小时内将露天堆放的木屑清理干净。
        2.已于9月9日前,将车间内可能产生异味的单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并将清洗污水妥善处置。同时,将烟囱和生产设备拆除。
       3.9月12日,市园林管理局对该企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依法予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已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4.9月20日前,按两断三清的原则,对其进行关停取缔,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8268906-139    威海中玻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排放异味,有时排放黄烟。威海市大气     1.威海中玻镀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控重点废气监控企业,目前有2号、3号、4号3条生产线,其中3号线建于2003年,4号线建于2004年,2号线建于2008年,一条生产线于2007年验收,两条生产线于2009年验收。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通过调阅在线监测设备记录,3条生产线1年以来均未出现日均值超标。
        3.8月21日威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威海临港区威海中玻镀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3条生产线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手工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监测结果均达标。
        4.区交办事项落实组在现场未闻到有异味排放,该公司烟气排放正常,烟气以水蒸气为主,呈白色。所在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此前从未接到过关于该公司排放异味的举报。
        5.举报人反映的“有时排放黄烟”情况。2014年1月1日前,国家对平板玻璃行业未进行氮氧化物排放要求,在该公司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转情况下,二氧化硫和烟尘浓度较低,氮氧化物浓度较高,少了烟尘的遮盖,外排烟气经常呈现黄色。2014年以后,该公司配套了脱硝设施后,NO浓度降低,不存在排放黄烟的现象。
责令改正     现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巡查,确保不会发生异味扰民的问题。
        2.督促企业尽快履行与中国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染治理协议,确保3号、4号及2号生产线分别于9月底和12月底完成生产线的备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3.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坚决杜绝排放黄烟的现象。

9279906-150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寺北村北面的华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质疑未办理环评手续,企业粉尘排放严重,垃圾遍地,污水随意排放;寺前村内许多小塑料加工作坊,经营者将塑料清洗污水不经过任何处理,排入河道;许多养貂户,位于河道西侧,养殖粪便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道淤积严重,河流恶臭。威海市水、生态、垃圾、扬尘、其他     1.举报人所反映的地点位于宋村镇寺前村北的粉磨厂院内(属原文登市力象集团)。院南为华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2010年10月建成投产,2015年停产关闭,不再进行搅拌生产,原场地主要储放沙石等物料。为解决运输过程中扬尘问题,场区建有贮水池,运料期间,从外面拉水喷撒场地进行降尘,现场空地发现部分没有遮盖的沙料,未发现扬尘现象,也没有发现污水外排现象。院东西两侧为2家废品收购加工点,2017年8月上旬已作为“散乱污”企业,被宋村镇政府予以关停取缔,现场留有部分未清走的废旧塑料和拆除的设备,没有发现污水外排迹象。经了解,关停前废品露天堆放,遇到强降雨天气,存在部分污水随雨水外流的现象。
        2.经查,寺前村有较长的废品回收加工历史,村内集中了20多家废品回收加工点,关闭前个别加工作坊生产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外排,有部分排入河道,给村内群众造成了影响。2017年8月上旬,宋村镇联合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取缔“散乱污”企业标准,采取强制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全部予以关停取缔。现场查看,加工作坊设备已拆除,但废品仍堆放在露天,存在环境隐患。
        3.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区域位于宋村镇寺前村南,属于适养区,共有4家貂场。其中,奥吉丽斯貂业有限公司占地30亩,建有108立方的带防渗措施沉淀池;裕鑫毛皮动物养殖场,建有简易过滤和防渗的水池;刘某某养殖场,建1立方米左右的防渗的沉淀池;胡某某养殖场,建有防渗沉淀池。现场勘察,4家养殖场均没有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养殖场南水沟及河水清澈,未闻到明显异味。经检测,东河监测结果分别为COD14mg/L、氨氮0.88mg/L;南水沟监测结果分别为COD16mg/L、氨氮0.85mg/L,均低于应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经调查了解,我区7.8月份连续强降雨,养殖场粪污处理不及时,部分污水随雨水渗入水渠,产生异味。
责令改正    1.华通混凝土搅拌站已完成混凝土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和沙石原料的整理覆盖。
        2.加快“散乱污”企业清理搬离。对寺前村废塑料加工回收作坊,在“两断一清”的基础上,责令负责人加快设备拆除搬运和废品清运,确保9月22日前清理完毕。加强转型的废品收购点监管,督促业主规范管理、环保经营。
        3.加快貂场的整治提升。目前,4家养殖场的粪污清理工作已完成,正在参照畜禽养殖规范,计划于9月22日前建成标准化堆粪场、粪污沉淀池,满足养殖排污需要。由宋村镇组织车辆、人员对养殖场南侧水渠疏通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10280906-151    威海市文登区文登营镇侯家庵村东的养牛场,给该村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威海市其他     经核查,涉事养殖场位于文登营镇侯家庵村村东260米处,在畜禽养殖控养区范围内。在前段时间开展的环保督察自查自纠活动中,文登营镇已将该养殖场列入整改对象,并于8月19日和8月29日分别向该养殖户送达了告知书,要求其按照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建设标准,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限期进行整改。该养殖场牛舍前有少量牛粪,污水排入场区南约30米处的小水池中,污水没有外溢情况,有异味。正在建设堆粪场和污水沉淀池。对侯家庵村自来水及南河进行取样监测,该村自来水中氨氮0.06mg/L、高锰酸盐指数1.08mg/L,低于执行标准(氨氮0.2mg/L、高锰酸盐指数3mg/L);南河河水中COD16mg/L、氨氮1.1mg/L,低于执行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责令改正     1.目前,该养殖户已将场区南小水池清理完毕,并建设了堆粪场、沉淀池、雨污分流设施,铺设了管道将污水引排至沉淀池。
        2.安排包片干部、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动态掌握情况,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由镇政府安排干部立即进村入户,逐户向群众通报该养殖场整改情况,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11313906-195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崇文园小区内绿地种植蔬菜和瓜果,施撒肥料产生异味扰民。威海市大气     经现场核查,反映种植的蔬菜和瓜果位于黄海路98号楼B楼南绿化带内,该绿化带绿化主要种植草坪、月季和腊梅。该小区有2户居民私自在2处腊梅树下种植大葱、地瓜和韭菜,占地面积2平方米(分别约1平方米),因管理期间使用了农家肥进行浇灌而产生了异味。责令改正     1.凤林街道已组织凤林丽都社区工作人员、城管执法人员和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非法在小区绿地内种植的蔬菜和瓜果进行了清理,恢复了原样。
        2.责成小区物业公司强化服务,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居民教育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2325906-213     虎山镇史家泊村刘某某非法将北山、西学操场土壤卖掉,然后用大理石场有毒废渣回填,污染环境;村东果园内养殖大量大白鹅,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废水。威海市水、大气、固废、土壤     1.关于举报“非法将北山、西学操场土壤卖掉”的问题。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位置:一处位于史家泊村北,占地35亩,合同期15年,该处北部堆放乱石,东、西、南侧均为农田;另一处位于史家泊村西原小学,占地约15亩,合同期30年,该处西、南两侧为农田。上述两宗土地租赁人均为刘某某。经核实,其村北所承包土地中约有10亩坑洼不平,当事人为从事农业种植进行了场地平整,对其中一小部分洼地用石粉进行初步回填,再通过取高补低的方式填土覆盖;2015年,刘某某计划在原小学内建一处库房,曾将部分场地进行整理,挖出部分泥土,后因该处不适合进行建设,遂将泥土进行回填,恢复原状,不存在非法买卖土壤的问题。
        2.关于举报“用大理石场有毒废渣回填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填方所用的石粉来自于附近石材加工厂的天然大理石锯末、碎石,无毒无害,用于填方,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通过9月10日对该区域附近的史家泊村水库水质进行检测,未检测出铜、铅等重金属元素,砷检测指标为0.008mg/L,达到Ⅴ类水水质标准。
        3.关于举报“村东果园内养殖大量大白鹅,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废水”的问题。经查,所反映的蛋鹅养殖经营人为王某某,蛋鹅养殖位于史家泊村东一片桃树园内,距村约260米,西临塘坝,东、南、北三面为农田。目前存栏2700只蛋鹅,散养在桃树园内,养殖区域内有少量蛋鹅粪便。经了解,该畜主王某某养殖产生的粪便由畜主定期清理,用于还田,汛期养殖区域内少量粪污随雨水流入西侧塘坝,可能对塘坝水质造成影响。经9月12日监测,塘坝水质达到Ⅴ类水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为20mg/L,氨氮为1.92mg/L)。现场查看,该养殖区域内有异味,村内无异味,已列入虎山镇畜禽养殖搬迁计划。
责令改正    养殖户已于9月12日完成全部养殖物清理工作,9月14日完成了粪污清理、消毒。
13353906-35     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马陵村姜某某经营一家石子厂,破坏山体树木,挖采石矿,生产时噪声扰民,破坏道路威海市生态、噪声     1.经过实地勘查并利用2014年林地保护“一张图”进行影像比对,确认该石子厂范围内均属于非林地。且石子厂位于鑫山铁厂开采矿区,不存在破坏山体树木的问题。
        2.该石子厂不负责铁矿石开采,只负责对铁矿石进行破碎加工,利用磁选的方式回收铁矿石,铁矿石由鑫山铁矿回购。为保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将剩余废料及采矿剥离的废石及露天采掘的低品位含铁石加工成石子,对外销售。
        3.该石子厂距离周边最近村庄马陵村约300米,进行生产时破碎机噪声对周边产生一定影响。经现场调查,因鑫山集团矿区2015年底进行扩界整合办理前期手续停产,该石子厂在2015年5月份更换生产设备后,停产至今。
        4.石子运输对进村至厂区约200米的村路造成破坏,现场查看坑洼不平。
责令改正     1.责令石子厂业主负责,诸往镇监督,对破损道路进行整修,已于9月9日完成。
       2.责成乳山市国土局和诸往镇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其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