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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建设森林城市需做好三个着力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 2017-09-1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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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创建森林城市成为国内城市发展时尚。据报道,目前全国已有118个城市建成国家森林城市,有80多个城市正在开展创建活动,13个省份开展了省级森林城市创建。这种城市绿色发展的热情值得肯定,但是,要明确森林城市的内涵,才能选择合理发展路径,做到森林城市建设有的放矢。 

  所谓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强调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注重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发挥,各项建设指标达到相关标准的城市。森林城市是城市绿色发展新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不只是植树造林。笔者认为,建设森林城市需做好3个着力: 

  一是着力推进城市产业绿色转型。城市产业发展要符合绿色发展的要求,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要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因此,推进城市产业绿色转型,首先要发展绿色新兴产业,要进行精准定位,发掘本地要素禀赋,建立要素密集型的绿色产业。要对本地传统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按照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标准等政策手段,依法依规推动过剩产能退出、落后产能淘汰,严控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行业产能扩张,优化产业结构。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进传统产业能源转换、资源-产品-废弃物-再资源化的闭合循环,强化行业间及地区间横向耦合、生态化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要推动互联网+绿色制造工程,运用工业互联网改造绿色制造业,提升环境、资源、能源智慧化管理水平,挖掘资源与数据潜力,促进绿色制造数字化提升,提高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 

  二是着力完善城市绿色发展制度。要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城市可参照实施的生态文明示范地区政绩考核体系,以生态文明考核体系替代重GDP和财政收入的传统考核体系,合理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绿色发展力度。要完善环境管理政策,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调节环境资源的作用,探索特定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要完善环境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实践中,环境资源的价值被低估,环境资源要素定价机制严重扭曲,不利于环境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当前,要研究制定科学的环境资源价值评估办法,赋予环境资源合理的货币价值,形成合理的价格,按照正确的价格引导环境资源配置。要探索生态补偿办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水权交易、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增量受益、社会捐赠为补偿手段,逐渐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要合理划定生态红线,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通过红线制度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三是着力构建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构建城市森林系统不是孤立的植树造林,而是把植树造林与城市规划、城市景观建设、道路规划、公园建设融合起来,形成“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的优美城市环境,发挥城市森林的城市环境美化功能、生态服务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等多种功能。要推进森林进城,增加城区绿量,将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市空间,建设以林木为主体的市民广场、城市公园、小区游园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和屋顶、墙体、桥体垂直绿化,增加城区绿量。要推进森林环城,构建环城生态屏障,依托城市周边自然山水格局,建设郊野公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依托城市周边铁路、公路、河流、水渠等,建设环城林带;依托城市周边的荒山荒地、工矿废弃地等闲置土地,建设环城片林,构建环城生态屏障。要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美化绿化乡村环境,实施村镇绿化美化工程,打造乡风浓郁、环境优美的山水田园,提升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