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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山东德州借督察之力全面摸排、分类整治、严肃追责勠力抓整改 同心谋攻坚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 2017-09-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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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以来,德州市在做好公布举报电话、督办整改信访案件、公开办理情况等规定动作的同时,坚持把配合保障中央环保督察作为推动和改进环保工作的重大契机,在健全完善长效常态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压实环保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德州市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摸排辖区突出环境问题,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方案,避免简单的“一刀切”,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CT式摸排核查环境问题 
  今年2月15日~3月19日,环境保护部第十四督查组对德州市开展专项督查。4月7日,德州市又迎来面向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从专项督查、强化督查到中央环保督察,层级更高、范围更广、要求更严。 
  面对密集的督查及发现的问题,德州市委、市政府态度明确:全力保障、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市长陈飞提出:在举一反三做好整改的同时,也要主动出击,对环境问题开展CT式摸排核查,力求摸清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列出问题清单并责成县(市、区)限时解决。 
  8月4日起,德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督导攻坚行动,发现并推动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除环保部门负责环境问题的现场检查处置外,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负责督导各县(市、区)环保职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及乡镇环保机构设置情况等;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查处、通报、约谈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市公安局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等。针对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欠缺等问题,这次攻坚行动中,德州市聘请了15位业内专家全程参与,提供技术支撑。 
  分类制定18个整治方案 
  德州市把“散乱污”企业的规范整治作为今年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环境保护部督查和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坚持“四个一批”(完善一批、整治一批、入园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在加快突出问题整治中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坚决避免问题整改简单“一刀切”。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规范,德州市分行业、分领域制定18个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既确保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又避免简单一关了之、一拆了之。 
  德州市将陵城区和宁津县作为“散乱污”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区,邀请专家梳理整合中小微企业经营标准,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防护等方面明确准入门槛,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动态评价制度。按照符合安全、环保政策原则,规划建设县、乡、村三级园区,采取PPP模式建设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提高入园标准,引导企业通过入园搬迁升级工艺,实现转型发展,形成行业集聚。加强政策支持,设立市中小微企业转型基金,在规划、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试点区高点定位、规范运作、早见成效。 
  确定11种重点问责情形 
  为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落实到位,德州市印发《关于强化环境保护领域执纪监督开展专项问责行动的实施意见》,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 
  德州市在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诸多追责情形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目前辖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11种重点问责情形,确保专项问责行动直指“病灶”、靶向问责。 
  为规范问责程序,德州市明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局、政府督查室负责排查并提出问责建议,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问题(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调查后提出问责建议,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在环境保护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问责情形,结案后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巡视巡察、网络舆情、明察暗访、专项治理、例行检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主动发现环境保护问责线索。 
  德州市制定“三个一批”工作措施,直查快办一批重点问题,对相关人员从严从快问责;重点督导一批重要线索,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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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逐级压实 压力逐级传导 
  在德州,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疑问:究竟哪位副市长分管环保?为什么好多市领导都在调研环保工作? 
  其实,这种疑惑和纠结体现的是环保工作思路的日渐明晰和环保大格局的日益巩固。污染治理仅靠环保部门一家之力难以完成。针对当前环保工作职责不清、边界不明的现实情况,德州市提出将环保工作由单项业务工作向政府综合性工作转变,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建立高规格的工作班子和行之有效的工作体制、运转机制,有效解决“谁牵头、谁监管,谁负责、谁来办”的问题,逐级压实环保责任,着力破解压力传导不够与工作统筹不足等问题。 
  德州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级领导的牵头职责。生态环境委下设产业与能源结构调整组、固定源与移动源污染防治组等8个工作组,由相关市级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副市长负责建筑扬尘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真正形成分线作战、合力攻坚的大格局。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德州市明确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将市生态环境委8个工作组承担的环保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部门单位细化各自工作和主要任务,形成明晰化、具体化的部门环保职责清单,应用于工作部署和考核追责。 
  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德州市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辖区环境负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压力由上到下逐级传导,成效由下至上逐级汇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德州市明确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增强环保底线思维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对顶风而上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