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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威海市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时间: 2017-09-1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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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14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二十五批共14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均已办结,均属实。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33家,立案处罚10家,罚款金额1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3人。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威海市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件数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73141    人和镇千军石村南侧,河水变黑,怀疑明君水产、海洋水产、明浩水产排污。威海市     1.经调查,问题所反映的明君、明浩水产系一家企业,原名为“荣成市明君水产有限公司”,2011年6月因经营方面需要变更为“荣成市明浩水产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储存销售,库容为100吨,年加工量约300吨,年用水量约300方,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冲洗鲜鱼,经收集流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流入城镇污水管网。问题所反映的海洋水产,实际应为海祥水产,该企业于2012年12月份注销,现在实际企业为“荣成市裕祥水产有限公司”,但没有更换海祥水产外墙标识。该企业主要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储存销售,库容为500吨,年加工量约500吨,年用水量约500方,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冲洗鲜鱼,经收集流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流入城镇污水管网。
        2.经现场勘查,两处企业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2017年7月以上两处水产公司所处区域管道出现堵塞,导致部分污水溢流,人和镇政府巡查人员发现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通清理。巡查中还发现,企业有少量冲刷大院的污水,流入厂外。
        3.问题反映的千军石村南侧河水变黑,经现场勘验,两侧河沟均被野草覆盖,无径流。村南最近一处无名河道距村约1000米,9月10日经荣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水质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化学需氧量25mg/L,氨氮1.78mg/L),符合灌溉用水要求。
责令改正    1.由人和镇加强排污管网巡查,确保不发生污水外溢、渗漏等问题。
        2.由人和镇督促企业做好雨污分流工作,确保该区域企业污水全部进入管网。
       3.由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确保无偷排漏排现象。   
2153151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和海滨南路交叉口南30米路西徐小厨、319串吧、生态龙虾,三家饭店楼后堆放杂物,环境脏乱差,生炉子冒黑烟有刺鼻气味,风机噪音扰民,油烟乱排,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威海市大气、油烟、噪声、垃圾    1.经现场查看,三家饭店楼后分别存在不同程度堆放少量杂物情况。
        2.关于反映生炉子冒黑烟有刺鼻气味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三家饭店均未发现生炉子现象,据了解,生态龙虾饭店偶尔有用炉子生炭火的情况,但有专用排烟道,不存在油烟乱排问题。
        3.三家饭店均存在风机老化问题,且噪声隔离装置破损,噪声较大,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责令改正     1.区城管局已责成三家饭店立即对楼后堆放杂物进行清理,严禁再使用炉子生炭火。
        2.环保分局于9月6日分别向三家饭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三家饭店:立即停止使用老旧风机,进行整改,待通过整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辖区各执法中队将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予以处罚。
3173153     威海市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东里村,金鑫铜字厂喷油漆有漆雾,盐酸污水排到村里下水道内,向威海市和乳山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村中间铸造厂夜间作业,冒黑烟有烟尘污染。威海市大气、水     1.举报人反映的金鑫铜字厂为乳山市金鑫铜字加工厂,主要生产工艺为手工裁剪后焊接成字,最后喷漆涂漆销售。经现场查看,该加工厂有使用油漆的痕迹,主要用于油刷其加工的铜字,在喷漆的过程中会产生漆雾。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盐酸现象,无盐酸污水排到村里下水道的问题。
        2.经调查,乳山市环保局未接到威海市环保局关于该企业的交办件。8月30日,乳山市环保局接到市民来电反映金鑫铜字厂和忠堂铜材厂污染环境问题,接到举报后立即将案件转交城区街道办事处,城区街道办事处对该两处加工点进行了查处,将其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中,属关停取缔类。
        3.举报人反映的铸造厂为乳山市忠堂铜材厂,主要生产工艺为冲天炉融化铜锭后浇筑成型,在燃烧焦炭融化铜锭的过程中会产生烟尘,对环境有影响。8月30日,城区办事处对该厂下达了停产通知书。据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反映,8月31日、9月1日对该厂进行了两次巡查,现场未发现厂区存在生产作业现象。
关停取缔     1.现场对乳山市金鑫铜字加工厂和乳山市忠堂铜材厂生产用电进行了断电处理,对部分生产设备拆除移位。
        2.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要求,在已停产断电的基础上,责成乳山市环保局和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快推进原料、设备和产品清理工作,已于9月8日完成。
4303169     前期反映的威海市荣成市上庄镇吕家疃村,锋源石子厂,破坏山岭的耕地和林地,破坏生态环境,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目前企业已关停,举报人要求追责并公示。威海市其他     1.针对企业“破坏山岭的耕地和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林业部门已对非法侵占毁坏林地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确定该采石场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国土部门已对该采石场越界开采问题进行了处罚。9月1日,对企业附近水库、水沟和水井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水库水质好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水井水质好于地表水Ⅲ类水质,小河水质(村南正南断面)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
        2.关于追责和公示问题,目前,林业部门已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威海泰和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非法侵占毁坏林地面积进行司法鉴定,初步确认该采石场涉嫌在2015—2016年间毁坏林地70.28亩,其中省级以下公益林23.2亩,商品林47.08亩(以上数据以第三方机构鉴定结果为准),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公示调查情况。国土部门已于8月24日对该企业送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8月3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罚款3万元。
责令改正、问责     1.责成林业部门加快调查进度,根据调查结果,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2.锋源石场采矿许可证今年9月到期,不再延续,依法予以注销。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恢复与治理方案》,2018年将该矿山纳入矿山复绿计划。
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3人。
5433183     威海市经济开发区汽车站对面乐天小区15号楼楼下,九号码头酒吧,噪音扰民严重,举报两年未解决。威海市噪声     举报的“九号酒吧”,实为“凯文酒号码头音乐酒吧”,以下简称“凯文酒吧”。1.关于反映“噪声扰民”的问题。因该区域为商业中心区,周边多为商业娱乐场所,环境噪声较高,对居住在商业楼内住户生活影响较大。9月5日,接到本次举报后,威海市环保监测站对该区域夜间噪声再次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其夜间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排放限值。
        2.关于反映“两年未解决”的问题。经核实,2016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均按时限要求进行现场处置。为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2016年5月19日,环保部门对凯文酒吧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威经环改字〔2016〕9号)。该酒吧按要求,通过采取减少音响设施、降低音响音量、做好门窗关闭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污染,经执法人员利用噪声仪现场监测,在排除外界周边环境噪声的影响下,能够达到所在区域噪声排放标准。但由于被举报的酒吧为商业建筑物,楼内遍布消防管道,即使在噪声达到排放标准,结构性传播噪声的途径仍难以控制,对楼上居住人员夜间休息仍能产生一定影响。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责令凯文酒吧立即停业整顿,取消驻场演出,撤除麦克、高分贝音响等演出设施,做好噪声源控制。
        2.由环保部门立即对凯文酒吧噪声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5000元。
       3.整改到位后,须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噪声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
6723228     来电人反映威海市环翠区阳瓶镇孙家判村村南的化工厂,污水外排,散发臭味。要求企业整改。威海市     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该企业为威海新元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孙家滩村东南约1公里处。经现场排查,企业建有复合循环生化式膜中水一体化设备,污水经该设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未设污水直排口,但厂区外雨水管网有少量污水排出,有轻微臭味。经了解企业负责人,该厂区污水管网为水泥制品,因使用年限较长,可能有破裂渗漏的现象,导致污水进入雨水管网。9月6日,羊亭镇政府、环保分局和新元化工组织人员、设备对厂区及周边雨水、污水管网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发现厂区外污水管道破损,少量污水流入雨水管网。责令改正     1.9月5日,羊亭镇政府立即组织对水沟内所有积水和淤泥进行了清理,9月6日已完成。9月9日,污水管网破损已修复完成。
        2.责成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防止污水渗漏。
   
7793240     威海市乳山市下初镇西马台石村,徐某某的养鸡场,散发臭味,雨天粪便、污水排入河里,当地政府未彻底解决。要求搬迁。威海市大气、水、其他     1.经查,群众举报的养殖场名称为“乳山市下初镇坤成养殖厂”,养殖品种为肉食鸡,位于下初镇西马台村外东北,属控养区,不需要搬迁,建于2010年8月,占地面积3.5亩,厂房面积2亩,设计生产规模41000只。
        2.该养鸡场粪场地面未硬化,四周未建墙,鸡粪堆积,清理不及时。养鸡场建有粪场和污水池,前期因大雨冲毁,粪污有外排现象,已按要求于8月22日关停清笼,目前正处于关停整改中。
停产整治     督导继续推进标准化改造,已于9月8日完成整改,对化粪池进行了加高,对粪场进行了硬化改造。
8803242    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镇改造夼村,村内多家养殖户,污水污染村内河水。威海市     1.被举报的“多家养殖户”位于乳山口镇改造夼村南河道东南侧和南侧,距离村庄建成区约50米—200米不等,属控养区。该区共有13家生猪养殖户(其中专业户12家、散养户1家),存栏生猪总存栏量1664头。目前,有4个专业户已按照畜牧和环保部门要求进行了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分别于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6月20日经畜牧和环保联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有1个专业户存在外排现象;有2个专业户进行了粪污整治,但无防雨和雨污分流设施,存在外排隐患;其余7户无雨污分流和粪污处理设施,存在污水外排问题,粪便乱堆放散发恶臭气味。
       2.  8月15日、9月4日,乳山口镇兽医站在对该村养殖户巡查时发现,养殖户存在粪污外排现象,对河流造成污染,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封闭排污口,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并进行了技术指导。经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Ⅴ类标准限值。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指导13家养殖户均按照要求建设粪场和污水池,配套防渗、防雨、防溢流设施,已于9月12日完成。
        2.对堆积粪便和外排粪污进行清理,对养殖区进行消毒,已于9月10日完成。
       3.对河道进行清理,已于9月8日完成。
       4.对整个养殖区的环境进行清理,已于9月11日完成。
        5.乳山市环保局对7家养殖户下达了共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9189904-100    威海市乳山市冯家镇南汉村姜某某勾结村支书非法在河道里挖沙洗沙,破坏生态环境。威海市生态     1.举报反映的自然人姜某某以村内平塘施工名义在黄垒河冯家镇南汉村段实施采砂行为。合同期满后,姜某某继续采砂行为。2015年6月3日,乳山市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当时在冯家镇南汉村存砂进行了测量。当时存砂量为14148.8立方米,砂资源办公室按照11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了155637元砂资源管理费。其后,因非法盗采,乳山市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分别于2016年5月1日、7月14日,按照5万元的标准,对该砂场进行了2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0万元。目前,该砂场仅留有洗砂设备和看护房,因全市河砂资源禁运,其盗采经营行为已停止。
        2.通过现场问询,姜某某表示该砂场由其独立经营,未与他人合资合作。且镇政府反映,姜某某与南汉村村支书姜某某存在矛盾,不可能勾结一起挖沙。
        3.该砂场在黄垒河冯家镇南汉村村南河道内有弃料行为,其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立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杜绝该砂场再从事任何盗采经营行为。
        2.责成砂场业主负责,自9月6日开始,拆除洗砂设备、平复河道内弃料平复、恢复河道原状,已于9月7日完成设备拆除,9月10日完成弃料平复。
       3.继续加大全市砂资源管理工作力度,对全市现有砂堆方量进行测定,对不按规定开采运输的依法处理,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和网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因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
10218904-144     东山街道八河孔家村的中磊石材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石料石子堆积如山,扬尘严重,并占用土地存放矿渣,污水直接排入大海。威海市海洋、扬尘、固废     1.中磊石材八河孔家矿山,建于2010年,位于东山街道八河孔家村北,北距海区约200米,南至八河孔家村居民区约200米,东距海区约600米,西至海区约200米。矿区周边设有围矿绿化带,采矿区占地33.9亩,在矿区周边租用八河孔家村土地113亩,其中33亩作为开采区覆土层覆盖土临时堆放区、22亩作为石子加工和堆放区、58亩作为石料堆放区。石料开采工艺主要是垂直锯切、水平锯切和凿岩打孔。
        2.关于举报违法占地、破坏耕田的问题。该矿区手续齐全,开采作业面33.9亩,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该矿于2010—2015年期间租用的113亩土地中,108.7亩为合法用地,经核查占用基本农田4.3亩,荣成市国土局已于2017年6月24日立案调查,2017年7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非法占用4.3亩基本农田上的所有设施,清理所有堆放的物料,并恢复土地使用性质,同八河孔家村解除该4.3亩的租用合同,罚款135360元。
        3.关于举报石料石子堆积如山,扬尘污染的问题。该矿区在西北角建有一处石子加工区,主要加工矿山产生的废石,石子区建在低洼处,石子加工过程中,采用多点细流喷水降尘的方法,降低粉尘排放量。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加工区没有石子,地面有石子加工产生的石面,风天易形成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关于举报占用土地存放矿渣的问题。该矿矿渣主要为水处理沉淀池处理后的石泥,排入封闭式长30米、宽5米、深1米的石泥晾干池,晾干后的石泥按比例与泥土混合,形成的混合物作为绿化带用土,用于周边区域植树造林。现场检查,矿区周边未发现占地堆放矿渣问题。
        5.关于污水直接排入大海的问题。经查,矿山配备完善的生产用水循环系统,设有长30米、宽10.5米、深2.4米的四个水处理沉淀过滤池,实行生产用水的四级处理,生产循环水实现对外零排放,不存在污水外排的问题。现场检查,矿区没有外排废水现象,周边也未发现排水痕迹。
停产整治     1.责成国土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搬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中的石子加工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截至9月12日设备已全部拆除,正在组织清理地基等基础设施,计划9月20日前全部完成。
        2.9月10日该企业已完成对存储区没有绿化及植被覆盖未到位区域的人工覆盖,防止干燥大风天气造成扬尘。并已着手购买适宜栽种的苗木,计划10月中旬完成绿化。同时,对矿区道路增加每天洒水的作业频次和范围,确保不产生扬尘。
        3.责成东山街道督导企业10月底对用水循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瓷片式水与石泥真空分离设施的安装,做到泥、水分离,使废水得到有效的循环再利用,产生的石泥直接与土壤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形成的混合土直接用于矿区绿化。
11251904-64     威海市文登市张家产镇杏林庄村的厕所改造中,政府提供的化粪桶不合格,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威海市     1.张家产镇杏林庄村农村旱厕改造工程于2017年4月份实施,改造使用的一体式三格化粪池(俗称化粪桶)等设备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采购,经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
        2.经对81户(剩余7户长期不在村内居住)走访了解,因近期强降雨,有雨水经化粪桶顶端盖子向内倒灌的现象,有27户的化粪桶内雨水已满,存在从顶端外流的隐患,4户的化粪桶罐体因外部土壤遇水压力增大,桶体中线拼接处被挤压变形,有污水外渗现象。环保局于9月5日对杏林庄村附近小河及随机抽取2户村民家中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村小河河水COD为8mg/L、氨氮为0.1mg/L,符合应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GB3838—2002)(COD≤40mg/L、氨氮≤2.0mg/L);于昌家水井高锰酸盐指数为1.1mg/L、氨氮为0.08mg/L,温荣清家水井高锰酸盐指数为1.2mg/L、氨氮为0.08mg/L,均符合应执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3.0,氨氮≤0.2mg/L)。
责令改正     1.目前,该村所有化粪桶已全部抽空,正在安排施工人员和供货商逐户对化粪桶进行检查,对出现问题的能维修的马上维修,需更换的立即更换。
        2.由张家产镇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说明处置情况,公开整改措施,邀请村民监督,最大限度消除群众顾虑,让群众安心放心。
        3.区住建局将组织各镇对全区农村旱厕改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各镇的一体式三格化粪池,组织专门队伍进行质量“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12255904-68     来信人反映威海市张村镇昌华路的威海三和涂料有限公司,生产油漆和树脂,常年排放浓烈刺鼻气味,该企业未对废气进行收集过滤。威海市大气、其他     1.威海三和涂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聚氨酯树脂、硝基漆、聚氨酯漆等产品。该公司2008年12月17日经威海市环境保护局批准,2010年5月通过威海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证件齐全。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浓烈刺鼻气味问题,但车间内存在一定油漆气味,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
       2.该公司建有1个实验室和2个生产车间,2个车间分别为油漆车间(气味主要来源)、树脂车间。其中,实验室在化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经简单水帘处理后排放。油漆车间有一定气味,主要是车间内6个搅拌罐作业时产生异味气体,虽然该公司采取了加盖措施,减少了废气排放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但加盖密封不彻底,造成废气没有有效收集;该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但部分废气通过门窗排放到车间外。树脂车间采用密封反应釜进行生产,废气较少,采用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但灌装时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充分。
停产整治     1.9月5日,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环保部门委托威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该厂区布设四个点位,对苯、甲苯、二甲苯三项指标进行了监测,次日监测结果:苯的值为0.0580、0.0738.0.0653.0.1060,甲苯的值为0.0095.0.0103.0.0097.0.0113,二甲苯的值为0.0214.0.0283.0.0232.0.0286,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中现有污染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然后责成企业对油漆生产车间进行停产整治,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2.环保部门责成该企业对实验室原有水帘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9月30日前完成;进一步完善油漆生产设备、树脂生产设备废气收集设施,10月15日前完成;制定整改计划对外公开,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3.安排张村镇政府、环保分局,积极督促企业做好相关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工。
   
13261904-74     威海市乳山市海阳所镇赵家庄村,村民肖某在原学校内养殖母猪1000多头,粪便全部排到村里河内及平塘里,致使河道严重污染、平塘周边上千亩农田不能正常灌溉;多次向乳山、威海有关部门反映均无效。威海市大气、水     1.被举报的海阳所镇赵家庄村肖某养猪场位于村东北部约200米,属禁养区。养殖场原为赵家庄村小学,2006年1月1日肖某与赵家庄村委签订了校舍租赁合同,租赁期到2021年8月30日,2009年7月肖某自筹资金将承包原学校改建成养猪场,共养殖母猪122头、育肥猪1089头。
       2.该养猪场自建有污水收集池,对养殖废水进行收集,通过罐车外运。2017年4月镇政府对赵家庄村绕村河道进行了清淤处理,未发现排污口。现场检查河道没有排放痕迹。从现场情况看,河水较清,是否存在污染需进一步检测确认。2016年,与赵家庄村委签订猪场东侧方塘承包合同用于养鱼,肖某前期向方塘内填加了养殖粪便用于肥水养鱼。现场查看,水质发臭,存在污染问题,是否影响周围农田灌溉需进一步检测确认。
        3.2014年5月4日,乳山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该猪场向东侧河道内排放粪便和废水,并且异味污染环境。乳山市环保局进行了调查,经查,当时该猪场存栏母猪30头,肥猪200头左右,现场没有发现该猪场有外排废水、粪便现象。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     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猪场周边河流、平塘水质取样检测。已于9月7日完成河流水检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Ⅴ类标准限值要求。9月10日完成平塘水检测,经检测,化学需氧量、氯化物、总汞、镉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表1“旱作”限值要求。乳山市环保局于9月10日下达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采取关闭、搬迁措施,将该养猪场迁出禁养区,10月15日前完成。
        3.责令肖某尽快对所承包平塘里的污水进行处置,已于9月8日完成平塘漂浮物清理。
14263904-77     威海市文登区城北永兴园小区—城北街甲40号2单元,有人在居民楼下堆放水果筐,水果腐烂产生刺鼻异味。香山路42号居民区的洗车店,常年将大量泥沙污水排入管网,污染环境;多吉亚酒店、老边饺子馆、东方假日酒店的排油烟设备全部安装在小区院内,产生的油烟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威海市大气、油烟、其他、水     1.在城北街甲40号2单元楼后绿化带中发现堆放的水果筐,框内没有水果,现场没有闻到异味。经了解,这些水果筐属于该楼5楼东业户所有,该业户是水果商贩,每天将水果筐放置在楼后公共绿化带中,有时框内会残留部分水果,由于天气炎热,筐内水果腐烂,产生异味。
        2.文登区天福办远恒洗车服务会所于2011年搬迁到现址,门前有2个洗车台、1条排水沟,排水沟内设有2个泥沙沉淀池,经营业户自行将排水沟连接到市政排水管网,存在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情况。经了解,该经营业户定期对沉淀井进行清理,但是遇到连续降雨天气,沉淀池中泥沙会随排水沟流入市政排水管网。
        3.多吉亚中式快餐店、老边饺子馆、郑亮东方假日酒店3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设施安装在小区院内,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10米—15米,设备每日11时到13时、18时至21时运行,产生的油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当晚经检测,多吉亚中式快餐店检测平均值为0.04mg/m³,老边饺子馆检测平均值为0.34mg/m³,郑亮东方假日酒店检测平均值为0.65mg/m³,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停产整治     1.要求该商户严禁占用公共空间,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做到文明经营。目前,商户已将水果筐全部搬离。
        2.区城管执法局已对该洗车店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排放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洗车店已整改完毕。
        3.区城管执法局已对3家餐饮店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酒店经营业户于2日内完成整改,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在确保油烟排放不超标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油烟排浓度,目前已整改到位,不影响居民生活。同时,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餐饮企业的日常巡查密度和监测频次,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油烟排放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