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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工业固废污染地下水、未经环评擅自生产!山东通报7起环境保护方面问责案例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 2017-09-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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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以来,全省上下深刻认识开展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将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难得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9月10日,山东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通报7起典型案例,这是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以来,我省通报的第六批环境保护方面问责典型案例。

1.济南市章丘区刁镇王四村一铸造厂产生粉尘、噪音污染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济南市章丘区刁镇王四村小学内,有一家铸造厂厂门关闭违法生产,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刁镇王四村小学内铸造厂于2017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铸造用的树脂砂模具,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在生产过程中有噪音、废气、少量粉尘产生。经济南市章丘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刁镇王四村党支部书记刘玉发、刁镇环保网格化办公室主任刘峰诫勉谈话,对刁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闫守峰进行约谈。

2.莱州市金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废污染周边海域和地下水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莱州金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废污染周边海域和地下水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自2014年5月,该公司违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受到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后,仍继续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至2016年4月。随后,莱州市环保局和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固体危险废弃物进行整治,截至2017年8月13日,废料堆场雨水收集设备仍然存在破损、漏缝等问题,未达到整治方案的要求。经莱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市基层环保所莱州所所长王兆礼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姬晓东行政警告处分;对市环保局固废科负责人徐国强,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薛子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德忠,时任市环保局局长姜成春诫勉谈话;对莱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城港路街道党工委书记石坚伟批评教育。

3.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潍坊本信利印染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潍坊本信利印染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7年6月29日至7月1日,潍坊市公安局和环保局会同寒亭区环保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发现该公司通过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偷排进入市政箱涵管道,最终排入潍坊康达环保水务公司。经寒亭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胥东,寒亭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北片党总支书记陈丽霞党内警告处分。

4.泰安市岱岳区泰安中科环保有限公司偷排异味气体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泰安中科环保有限公司晚间偷排异味气体污染环境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发现有两个监测点臭气浓度超标。经岱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副科级干部杨兴武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赵玉霞、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袭平诫勉谈话。

5.五莲县奥奇纸业有限公司未经环评擅自生产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五莲县奥奇纸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排放污水、污泥污染环境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夜间生产。经五莲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洪凝街道办事处工业经济管理和招商投资服务办公室副主任郑琨泽行政警告处分;对洪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贾秀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洪凝所所长李勇、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宗坤诫勉谈话;对洪凝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兆玉,洪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张绪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端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陶学良,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德志,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厉金亮进行约谈。

6.武城县甲马营镇德州郎森空调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武城县甲马营镇德州郎森空调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7年6月以来,该公司在未取得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生产玻璃钢制品。经武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甲马营镇塔坡村村支书王彦华党内警告处分;对武城县甲马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王福香诫勉谈话;对武城县甲马营镇人大主席宋延中、武城县民经局业务科副科长马飞、武城县民经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文东进行约谈。

7.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菏泽浩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量超过批复标准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菏泽浩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量超过批复标准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公司生产设备未有变化,批复年产玻璃棉2000吨,实际年产2600吨左右。经牡丹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区环保局吴店环保所工作人员孙良宪行政警告处分;对李村镇副镇长李永华、区环保局吴店环保所所长白安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