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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威海市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时间: 2017-09-1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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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二十一批共14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均已办结,均属实。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4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5000元。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威海市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件数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232615    威海市开发区的威海蓝星玻璃有限公司,使用高污染燃料石油焦。威海市大气     1.举报人举报的威海蓝星玻璃有限公司,实为威海临港区威海中玻镀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国控重点废气监控企业,目前有2号、3号、4号3条生产线,其中3号线建于2003年,4号线建于2004年,2号线建于2008年,一条生产线于2007年验收,两条生产线于2009年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通过调阅在线监测设备记录,3条生产线1年以来均未出现日均值超标。8月21日威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威海临港区威海中玻镀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3条生产线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手工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规定的现有玻璃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该公司确实使用石油焦作为燃料,根据威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适用类别的通知》(威环委[2017]28号)“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等”之规定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威政发[2014]13号),该公司所在地区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名单内,使用石油焦合法。
责令改正     临港区管委及环保部门现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企业使用石油焦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场责令企业尽快履行与中国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染治理协议,确保按期完成3条生产线的备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临港区管委和环保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导企业积极探索污染治理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攻坚克难,加大投入,努力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792681    威海市高新区滨州南街西文化小区18号楼下佳家味烧烤,油烟和噪声扰民。威海市油烟、噪声     经查,该店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其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经监测,该店油烟排放不超标。但其烧烤炉具在室外摆放,噪声超标。责令改正    1.责令其对烧烤炉具摆放室外问题于9月4日前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2.针对噪声超标问题,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其在9月12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3191830-387     威海市文登区文登营镇合板石村村南侧果园和林地被村委承包给他人开采土砂,破坏生态环境。威海市生态     该地块位于文登营镇合板石村南侧,由合板石村村委会于2010年底承包出去,承包期10年,用于采洗沙。2012年,因新修202省道需征用该地块并责令其关停,至今未再经营生产。因于长时间未缴纳租金,合板石村村委会于2017年7月31日解除该合同并要求搬除设备。目前该地块已经荒芜,再未出现采砂行为,但经现场调查,部分沙土外露,风力较大时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责令改正     1.责令合板石村村委会第一时间对该地块特别是沙土外露部分恢复植被,维护好周边生态环境。
        2.下步,将进一步加大对同类问题摸排力度,安排各镇街组织包片包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一起,逐村进行排查,进一步加强巡察和管控力度;从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小组进行督察暗访,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4211830-413     威海市乳山市冯家镇山北头村林某某在村的北河及冯家村的南河附近开了两家沙厂,盗沙筛沙,破坏生态环境;并且车辆运输产生噪声,严重扰民。威海市噪声、生态     1.举报人所反映的林某某在山北头村北河及冯家村南河(即黄垒河)开办两处砂场,经现场勘察实为一处,位于冯家镇山北头村村北黄垒河河道内。
        2.经查,林某某存在盗采行为,且其开采砂堆占压河道长约200米、宽约30米,并有弃料行为,对河道生态造成了一定影响。2011年2月16日,乳山市水利局以非法采砂为由,对其施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为加强对河砂资源的管理,规范河砂开采秩序,2010年年底乳山市成立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全市的存量砂场进行了测量。该砂场当时存砂量为10000立方米,砂资源办公室按照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了4万元砂资源管理费。2017年1月6日、2017年4月6日,乳山市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先后查获该砂场仍在进行非法采砂,现场扣押设备,在此再无采砂行为,目前两案正在办理中。
       3.经查,该砂场盗采河砂对外售卖,运输过程中曾产生车辆噪音。目前,因乳山市河砂资源禁运,其盗采经营行为已停止,也不存在运输噪音扰民问题。
责令改正    1.立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杜绝该砂场再从事任何盗采经营行为。
        2.责成砂场业主负责,自9月2日开始,清除河道内采砂设备,平复河道内弃料、搬移占压河道砂石,恢复河道正常行洪断面,确保行洪安全。已于9月4日完成采砂设备清理工作,9月8日完成河道内弃料平复、占压河道砂石搬移工作。
        3.对照部门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大全市砂资源管理工作力度,对全市现有砂堆方量进行测定,对不按规定开采运输的依法处理,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和网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因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

5234831-113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大寨村有养猪、养貂户,粪便污水污染严重,村北的养貂厂污水流入水源井里;村北有一石子场,非法采矿,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威海市水、生态     1.现场查看了童加某狐狸养殖场,存栏狐狸1300只、貉子150只,最大养殖能力为2000只左右,达到了特种动物规模化养殖场标准,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查看了姜德某养猪场、王某某养貂场、许某狐狸养殖场,现场均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据了解,该村仅有童传某养猪场建设了堆粪场和污水沉淀池,鞠某某养猪场和姜桂某养猪场建设了污水沉淀池,其余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均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因此不同程度存在污染的情况。
        2.经现场核查,童加某狐狸养殖场、姜德某养猪场、王某某养貂场均位于水源井下游,现场均无污水外流现象,因此不存在污水流入水井的情况。在现场对水源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均低于执行标准。
        3.经查,该石子厂于2012年4月15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场无开采设备,部分地面长满杂草,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
责令改正     目前,村内关停的养殖专业户牲畜已清理完毕并拆除了养殖设施;责令村外所有养殖场(户)于1个月内配套建设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加强对村内10户散养户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及时清理粪污,切实改善养殖环境。同时,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对村内有意愿继续养殖的专业户,将重新选址,督促其于3个月内完成搬迁。
6239831-120     威海市文登市米山水库水源地边共有9家采砂厂,破坏植被,污染水质,多次举报,一直未解决。文登市大水泊村附近有三处、岚子后村南河边有一处、南七口村南河边有两处,非法采砂,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威海市水、生态     1.米山水库周边有9家采砂场,其中,除垛夼村、崮头集村2处外,其余7家为水库增容工程遗留,2015年工程完工后均已停止采砂,不存在破坏植被问题。
        2.之前接到群众举报后,相关部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对崮头集村采砂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收矿产品;对垛夼村采砂场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罚款10万元,目前两处沙场均停止采砂,现场没有发现采砂行为。
       3.大水泊附近没有采砂点,也不存在破坏生态问题。
        4.岚子后村一处砂场为倪家产村东4处砂场之一,也为米山水库增容工程遗留,2015年完工后已停止采砂。
       5.南七口村位于南海新区小观镇,自2014年起,南海新区叫停区内河道采砂,目前境内没有非法采砂行为。附近河水清澈,植被茂盛,自然生态环境良好。
责令改正     1.加快对违法沙场的查处整改。对米山镇垛夼村、界石镇崮头集村2家非法沙场,责令当事人3日内清走采砂设备,目前采砂设备已全部搬离。对米山水库增容工程遗留的7家沙场,执法人员已现场通知当事人,责令限期搬走设备,目前7家已全部搬离完毕。
        2.加强对同类问题的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近期水利局将联合各镇街对全区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沙活动,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叫停整改,从快从重从严处置,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7241831-123     威海市乳山市巡警大队大队长宋某某和社会分子李某某在育黎镇鲁济村东河、邓家村西河附近联合办沙厂,非法盗沙,破坏林地,生态资源受到严重的损坏。威海市生态、其他     1.交办件中所称砂场实际位于乳山市育黎镇郭家村西北、乳山河东岸。该砂场原所有人为自然人许某某,持有采砂许可证(2006年12月31日到期)。2006年10月,许某某将砂场转手给自然人李某某,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2007年7月8日,乳山市水利局以非法盗采为由,对该砂场施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2010年底乳山市成立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全市的存量砂场进行了测量。该砂场当时存砂量为32500立方米,按照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了13万元砂资源管理费。其后,因继续非法盗采,乳山市砂办通过执法,对该砂场进行了4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20万元。2016年10月17日,乳山市砂办查获该砂场仍在进行非法采砂,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自此之后,该砂场再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此次现场勘察也未在河道中发现采砂器械,且从河床水生植物生长情况看,不存在继续采砂迹象。目前,该砂场仅留有1台装载机和看护房,因全市河砂资源禁运,其盗采经营行为已停止。
       2.经查,乳山市巡警大队自2007年10月成立,大队长先后由阚某某、许某担任,没有宋姓负责人。且通过现场问询,李某某表示该砂场由其独立经营,未与他人合资合作。
        3.经实地勘察并利用2014年林地保护“一张图”进行影像比对,确认该砂场属非林地,不在林地保护范围内
       4.该砂场在乳山河育黎镇郭家村村西河道内有弃料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责令改正    1.立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杜绝该砂场再从事任何盗采经营行为。
        2.自9月2日开始进行采砂弃料回填和清理工作,已于9月4日完成。
        3.对照部门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大全市砂资源管理力度,对全市现有砂堆方量进行测定,对不按规定开采运输的依法处理,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和网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因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

8243831-125     威海市乳山市下初镇葛格庄村北山有一大型石子厂,夜间生产,污水横流,生态树木遭到破坏,车辆运输造成噪声扰民。威海市水、生态、噪声     1.交办件中群众举报位置原有一个小型石子厂,为乳山市中波石材厂,该石材厂原采矿权人为乳山市鹏超石业有限公司,按照乳山市石材矿山有序退出机制,该公司采矿许可证2016年9月21日到期后未予延续,采矿许可证已经废止。2017年5月3日,该企业向乳山市国土部门递交《矿山治理恢复设计方案》,申请审核批复后自行进行治理恢复。2017年7月18日,威海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矿山治理恢复设计方案,2017年8月23日,乳山市国土部门批复同意该企业按照矿山治理恢复设计方案进行治理恢复。经现场查看,2017年8月18日,该石子厂业主主动申请断电,并自主卸下电机等主要生产设备,未进行生产。目前原料和成品已清理完毕,准备进行剩余设备拆除和矿山地质治理恢复。
        2.2016年7月份,乳山市林业部门发现该石子厂存在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问题,经现场勘查,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5.4亩,被毁林地内树种主要为柞灌及少量松树。乳山市森林公安已依法立案,并申请提请公诉,乳山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的理由退卷要求补充侦查,要求进一步侦察嫌疑人邹某的合伙人许某的相关情况,由于许某户籍在江苏,查证相对比较困难,此案正在补充调查中。
责令改正     1.由乳山市下初镇负责,监督企业对剩余设备进行清理,已于2017年9月6日完成;
        2.由乳山市国土局负责,下初镇政府配合,监督企业按照批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恢复,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并及时进行验收。
       3.由乳山市林业局负责,跟踪做好相关情况的补充调查工作。

9244831-129    威海市文登市米山路94号楼底下有多家饭店,油烟污染严重,多次举报均未解决。威海市油烟    经现场调查走访,认定举报属实。
        米山路94号楼下共有“辣椒炒肉”、“济南惠和烧烤”、“一统汤沙锅”、“合成饺子王”、“顺意酒店”  5家餐饮店,且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后排放。但现场确实存在少许油烟,经检测,均低于规定餐饮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查阅历年举报案件,没有发现该处地段的举报情况。
责令改正     1.区城管执法局已于8月23日对这5家餐饮店做了调查笔录,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业户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不超标排放。下步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定期检查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的使用和清洗维护情况,确保规范使用,消除油烟隐患。
        2.环山办负责落实专人,督促做好该区域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工作,要求沿街店面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

10247831-133    威海市荣成市东山街道金河宾馆、锦福川菜饭店垃圾随意倾倒,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威海市垃圾、油烟     1.经现场调查,金河宾馆是一栋三层小楼,已于2016年10月停止营业。检查发现楼内部设施已全部清除,不具备营业条件。
        2.经调查,锦福川菜是一家小吃店,其产生的垃圾部分倾倒在门市房后,厨房仅安装排气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污染,排气扇产生轻微噪音。
停产整治     1.截至9月5日,小吃店后面垃圾已清除,并安装了有合格证的油烟净化设备,通过了城市执法部门验收正式营业。
        2.由东山街道督导商户将垃圾倒入公共垃圾箱内,并按照门前房后三包要求做好卫生保洁,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和油烟排放。

11248831-135    威海市荣成市东郭村有很多养殖场,废水粪便乱排乱放,臭气熏天,多次反映均未解决。威海市大气、水、其他     经查,荣成市并无举报所称“东郭村”,经分析研判,从“东、郭”两字的字面和“多次反映”的线索进行查找,认为成山镇城东郭家村、宁津街道东墩村与举报所称“东郭村”有一定相似度,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1.成山镇城东郭家村现场查处情况。经查,该村村北零星分布8家养殖户,其中2户已停养,目前闲置。剩余6户分别为2家养猪户、4家特种皮毛养殖户。经现场查看,养殖户均建设了沉淀池、干粪堆积场,实施了雨污分流,粪污由养殖户定期清理还田,无污水外流,村内无明显异味,养殖户养殖区域内有轻微异味。今年7月,该8家养殖户列入成山镇禁养区内,8月3日,成山镇政府已给该8家养殖户下达了畜禽禁养告知书,目前对该8家养殖户的拆迁评估工作已经完成,部分养殖户已对存养的畜禽进行处理。
        2.宁津街道东墩村查处情况。东墩村全村400多户,2015年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该村周边零星分布10家养殖户,其中养殖专业户6家,散养户4家。村内无明显异味,养殖户养殖区域内有轻微异味。10家养殖户粪污均用于东墩村周边2000余亩果园及农田利用,未出现外排现象。
责令改正     1.责成成山镇政府督导该8家养殖户加快对养殖畜舍及设施进行拆除,确保11月底前全部完成;拆迁前成山镇政府加大实地巡查力度,确保养殖户的粪污及时清理,不乱排乱放。
       2.责成畜牧部门配合成山镇政府做好搬迁后的消毒工作。
       3.责成宁津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养殖户巡查力度,确保养殖户的粪污及时清理,不乱排乱放,若发现粪污外流,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责成石岛管理区农业综合局对宁津街道东墩村养殖户做好畜禽粪污处理指导和服务,确保粪污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12250831-138     威海市昆明路高新花园小区西侧有破坏树木,违章搭建板房现象,此处有一些废品回收的站点,经常冒黑烟并有刺鼻气味,噪声扰民,各种垃圾乱堆乱放。威海市大气、生态、噪声、垃圾、其他     1.关于举报高新花园西侧有破坏树木的问题。高新花园小区西侧位为神道口社区集体土地,目前是未开发树林,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有人为破坏树林现象,为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树林死亡造成缺苗现象。
        2.关于举报违章搭建板房的问题。2015年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划,拟在AB楼东侧建设一处文化产业园,地块四至为文化路以南、古寨西路以东、崇文路以北、东至日报社家属区,共计58亩土地。地块原为一处果园,由神道口居民个人承包。当时,地块内有面积约2000㎡的民房,其中1500㎡产权属神道口社区居委会,由神道口建筑公司使用,另500㎡产权属果园承包人。为配合市文化产业园的顺利开工,神道口居委会自动搬迁了建筑公司,但由于果园承包人对其所有的500㎡民房要价过高,并要求拆迁后异地安置,一直没有达成搬迁的协议。为了尽快清空地块,经过神道口社区大量工作,双方达成协议,把该处人员临时搬迁到高新花园西侧果园用房(属神道口社区所有),该处用房面积约70平米,由于征收后该承包人在昆明路南还有部分果园继续进行种植,建设了临时板房。
        3.关于举报废品收购站点冒黑烟、有刺鼻气味、噪声扰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该处有2户从事废品收购的租户,属无证经营,废品乱堆乱放,周边环境卫生较差,现场并未发现冒黑烟现象以及刺鼻气味和噪声。
责令改正    1.由怡园街道办事处及神道口社区对缺失的苗木进行补栽。
        2.待该区域开发时,综合解决果园承包人的补偿问题,同时拆除为安置果园承包人而搭建的临时板房。
        3.责令该处2户业主停止从事收购废品业务,并于9月5日前对该区域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目前已整改完毕。
       4.劝说其他租户,夜间不要从事高分贝工作,干扰小区居民休息。

13273831-181    威海市经济开发区桥头镇中外科技生态工业园山东隆济时节能有限公司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威海市大气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存在整理车间未完全密封、水泥上料罐未完全封闭、地面浮尘较多等三个方面问题,存在粉尘污染环境隐患。责令改正
       1.2017年9月2日,经区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威经环改字〔2017〕15号),要求立即整改。
       2.企业于9月4日下午完成了整理车间的全封闭。
       3.责令企业9月15日前完成水泥罐全密封,同时每日及时清扫喷洒地面,防止出现粉尘污染。
   

14280831-195    威海市古寨西路330号楼下有5家饭店,油烟严重,噪声扰民。威海市油烟、噪声     经查,该5家饭店分别是喜相逢海鲜烧烤店、威海焱火餐饮有限公司、高区九菜一鱼烤鱼馆、威海金骏饺子楼餐饮有限公司、高区福熙鼎大鱼坊酒店。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高区福熙鼎大鱼坊酒店噪声不超标,其余饭店均超过一类标准限制;根据DB37/597-200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威海金骏饺子楼餐饮有限公司油烟排放超标,其余饭店均不超标。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高区环保分局已责令喜相逢海鲜烧烤店、威海焱火餐饮有限公司、高区九菜一鱼烤鱼馆、威海金骏饺子楼餐饮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污染整改,9月12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已向威海金骏饺子楼餐饮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处5000元罚款,要求业户9月13日前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