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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登区普通初中、小学新生报名入学说明

文章来源:威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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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资格

1、幼儿园升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截止为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小学升初中一年级的,需具有五四学制小学五年级或六三学制六年级的全国学籍号。

    二、入学手续办理流程

3、文登城区范围内的小学、幼儿园在籍生报城区学校流程:①6月5日前,交入学资料到当前所在的学校(园);②6月12日—6月30日,学校(园)提交材料至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③8月25日—8月31日,录取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单。

4、文登城区以外学生报城区学校流程:①7月1日—7月30日工作日时间,由家长提交报名材料至区教育局普教科;②8月25日—8月31日,由录取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5、文登各镇所属学校报名流程:各镇本区域内的学生报名工作由各镇中心校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0日—7月30日,报名地点各镇中小学;本镇以外学生报名审核由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报名时间为7月20日—7月30日工作日,报名地点区教育局普教科。

    三、提交材料

6、户口证明: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一家三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7、居住证明:

7.1、有个人产权证的,提交产权证和购房发票(或正式版本买房合同和购房全款发票);

7.2、属个人房产但无法提供个人产权证,需提供一家三口的城区无房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和交款单据,2016和2017两个年度的能佐证住址的交费发票(供暖、天然气、闭路、宽带、保险单等),相关费单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供热公司、燃气公司、网络公司、保险公司、电业公司等单位出具的费用单据有效,村居、物业公司出具的无效);

7.3、个人名下无房产,户口与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一家三口城区无房证明(户口不在城区的不属此类,入学者本人和至少一名监护人的户口需在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本上);

7.4、个人名下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一家三口的城区无房证明;

7.5、威海市以外户口的,如果在城区无固定住房,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的居住证。

8、工作证明:非文登城区户口,且城区租房的,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在文登城区的劳动合同(或人社局出具的劳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9、儿童出生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

10、学籍证明(文登区以外的升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由原所在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盖章有效)。

    四、就读学校安排原则

11、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

12、按“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校招生区域。

13、同时具有城区内户口和固定住房的,给予优先安排。

14、产权证登记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前的,较2017年5月31日后登记的,给予前者优先安排。

15、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的,较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固定住房的,给予前者优先安排。

16、有固定住房的,较无固定住房的,给予前者优先安排。

17、有城区户口的,较非城区户口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给予前者优先安排。

18、文登区户口的,较非文登区户口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给予前者优先安排。

19、在城区务工经商,有劳动保险或有营业执照的,较没有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给予前者优先安排。

20、无法提供房产证,提交的交费单据多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较提交单据少的,给予前者优先安排。

21、学区内的,较学区外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给予前者优先安排。

22、在租房居住时间长的,较时间短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给予前者优先安排。

23、学生或其父母残疾、烈士子女、留守儿童、孤儿、单亲(父母一方去世)的,给予照顾安排。

24、延期提交材料的,给予调剂安排。

25、提供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安排或给予调剂安排(虚假材料将上交相关管理部门,不予返还其本人)。

    五、提交材料说明

26、入学提供的房屋应为日常生活固定住址,房屋用途为居住或商住两用,非商业用途。

    27、房主姓名为孩子父亲、母亲或入学孩子本人,三者均可。

    28、如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房产,本人所占份额须超过50%。

    29、购房合同应为在房管局备案的标准打印版本,且有房地产开发商和本人盖章或签字。

    30、购房发票应为地税出具可办理房权证的标准发票(非收据)。

    31、租赁合同、一家三口的无房证明均应由房管局出具。

    32、务工合同由单位与个人签订,参保证明由人社局出具。

    33、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需提供学生家长结婚证。

    34、军人、按照《威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家长需提交军官证、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35、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签证原件、复印件,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文登区辖区的居留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进行中文翻译,出生证。属于外商子女的,还需要提供外商身份证明(由有关外事部门出具证明);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复印件。

    36、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居住证办理从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方能颁发。家长可到所居住辖区的公安机关申请出具信息登记表(盖派出所公章)。

    37、材料提交审核后不再变动,确需变动的,视为延期提交材料,延期提交材料的给予调剂安排。

文登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咨询电话:8464863、83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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