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设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未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设立的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信息表变更 【表单下载】 变更税务 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