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归档栏目 > 服务 > 主题服务 > 企业经营 > 办税服务 > 地税 > 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文章来源: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设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未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设立的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信息表变更

  【表单下载】

    

变更税务 登记表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