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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手续和稳岗补贴办理流程

1.失业手续办理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失业需提供: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原件;
    (2)完整的职工档案材料;
    (3)《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4)一寸彩色照片3张;
    (5)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由本人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管理交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外地户口到现居住地办理)。
    (6)一个年度内,裁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提报裁员方案,经备案后办理。
    2.失业手续办理服务流程
    (1)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减员后持规定材料向失业人员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对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原因、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关系转移、《失业登记表》填写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微机,同时签发《就业创业证》,其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给予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并开具《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就业创业证》和《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由单位在培训日之前发到失业人员手中)
    (3)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报到时,工作人员对其所持材料进行审查,并收取《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作为核发首月失业保险金的凭证。
    (4)失业人员应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首月10日内,凭《就业创业证》和身份证办理灵活就业档案托管手续。
    (5)经核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
    3.企业稳岗补贴申报材料
    第一类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国家省批准的其他企业等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威海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文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
    第二类是其他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
    4.企业稳岗补贴主办部门
    第一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631-5198125。
    第二类: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1-5190978。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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