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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发〔2015〕51号)。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 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
    (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发〔2015〕52号)。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其他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下简称其他类企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上述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5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53%)。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
    三、申报材料
    五类企业申报时需提交:1.申请报告,2.威海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威人社发〔2015〕51号附件),3.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文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其他类企业申报时需提交:1.申请报告,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威人社发〔2015〕52号附件),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四、申报时间
    五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其他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5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
    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五、主办单位
    五类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失业保险科负责受理,联系电话:0631-5198125
    其他类企业,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管理科负责, 联系电话:0631-5190978

    备注:威人社发〔2015〕51、52号文件全文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策法规”-“失业保险”栏目查阅。

 


                                                                                                          2016年5月3日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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