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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00494432718G/2015-04876 发布单位: 仲裁委秘书处
内容分类: 2015年 成文日期: 2015-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 2017-12-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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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市政府相关要求,现公布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邮编:264200,电话:0631―5800322)。

  一、概述

  2015年,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政府部门网站和威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务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通过腾讯政务微博、新浪政务微博,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全面度”;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种制度规章,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年,通过威海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威海仲裁委网站以及新闻媒体、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向我单位提出的信息咨询,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领导体系。根据党组分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组织健全;建立了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宣传联络科、立案科、审理一科、审理二科、金融中心等相关科室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各科室确定一位工作人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方便信息公开办公室统筹相关工作。

  (二)加强考核,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拟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办法》,严格按照该《办法》制定的信息工作考评要求、考评方式、考评标准等进行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以及《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威海仲裁委员会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以增进公众对仲裁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2015年度我单位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共计6次,发布网站政策解读2篇,通过市长电话、市长信箱等其他方式回应1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在政务信息重点领域公开工作中,严格《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重要政策文件,财政资金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做到多途径、及时发布信息。加大对社会关注的体育信息的公开力度,让老百姓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其中,主动及时公开仲裁动态120余条;主动及时公布《2015年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报告》、《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等。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加大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条。从内容分类看,统计数据12条、政策规定6条、党务公开4条,其他信息160条。

  (二)是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中国威海政府网站这个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在威海仲裁网上进行公开,还利用工作时间、全业务咨询服务方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另外,在单位立案厅张挂更多的公开信息,向前来办理各种业务的当事人提供法规、政策信息。

  (三)积极通过报刊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威海晚报开设仲裁专版,分期公开有关信息;在可读性强、发行量大的杂志上登载有关信息,以赠阅的形式发行至市场主体手中;编印了《仲裁与合同风险防范》、《走进仲裁》等宣传读本,通过多种途径发放到市场主体。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5年,威海仲裁委员秘书处未接到1起居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依法答复了居民有关问题。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费用,原则上都予以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接到上报相关公开信息后,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对拟发信息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信息公开小组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十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着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和时效性要求不高,部分信息公开和更新不够及时的问题和不足,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不定期对单位内各科室信息公开报送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导,督促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