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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期——工作简报

文章来源:威海市保障国家海洋督察工作协调组
时间: 2017-11-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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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建立五项机制保障国家海洋督察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为推进保障国家海洋督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威海市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工作会商等机制的通知》,建立“五项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会商机制。对涉及海洋督察的重要、敏感事项,市工作协调组牵头召集相关区市、部门和专项工作组,共同讨论研究工作方案。对有关专门事项,各专项工作组协调相关区市和部门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同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二是建立审核机制。对以市工作协调组或市政府名义上报的资料,建立逐层审核把关制度;各有关部门上报与海洋督察相关的资料,由市工作协调组统一审核,确保上报资料完整、真实。

三是建立督办机制。对交办事项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逐一建立交办单和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等,并落实专门督办人员,确保事先有部署、事中有检查、事后有反馈,确保落实到位。

四是建立应急机制。督察期间,协调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建立值班制度,市县两级成立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围绕海洋督察重点提前收集、研判相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早解决。

五是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与省、各区市工作协调组联系沟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了解上级工作安排、掌握区市工作进展,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实行每日调度机制,对重大或难以协调一致的事项,第一时间协调有关部门、区市办理,提高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