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专题 > 年度报告 > 2015年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6XK/2016-06033 发布单位: 海洋发展局
内容分类: 2015年 成文日期: 2016-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关于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时间: 2016-03-15 16:51
点击次数:

  今年以来,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我单位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积极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先后通过各类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法律法规及业务信息130余次,为公众提供了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支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科学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一是成立了由支队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审查领导小组,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二是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支队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调度,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下阶段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部署,制定信息宣传重点工作计划。

  (二)强化学习培训,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熟练操作系统后台的信息发布及维护。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议制度,制定信息公开操作流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依法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相互协调。四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标准,修订完善《海监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将信息公开工作与科室年度考核挂钩,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舆情稳定,确保政策落实。年内共参加市局新闻发布会1次、录制威海电视台海洋频道《海洋论坛》节目5期、公开海监知识问答2次,对海岛执法、沙滩管护、违法养殖清理、亲海纠纷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详细地全方位解读,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我市相关政策和海洋管理制度的理解,有力促进了依法用海和海区和谐稳定。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威海市市级部门责任清单”、“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公益”、威海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等网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权力清单等信息,进一步理清监管责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避免处罚的随意性,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二是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船舶坞修项目、办公用品采购公示。三是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通过“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公益”等网站及时公开单位登记、年检、年度报告、法人变更等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共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不重复计算)64条。目前,我单位主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威海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监察执法”和“政策法规”栏目、威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公益”中文域名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市县动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新闻发布会等,此外,我单位还与中国海洋报、威海日报、威海晚报、齐鲁晚报、威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长期保持密切合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了全方位、多渠道。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未接到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所有纸质公开资料全部免费,其他资料邮寄等费用根据情况而定,原则上予以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全年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对所有拟发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批管理。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支队主要领导—市局分管领导的审核程序。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年内没有发生泄密、失密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全局系统看,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成绩并不理想,各科室投稿数量不均衡,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受限于信息公开的媒体不全面、范围偏小、内容偏少,社会关注度和媒体收视率较低,政府信息公开效果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

  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紧贴支队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工作亮点,拓宽信息公开宣传渠道,紧跟时代潮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努力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公众关注度,全面提高海监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20号,邮编:264200,电话:0631―5233575)。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