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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提示——出游应警惕“低价团”

文章来源: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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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旅行社在进行“港澳”、“云南”、“桂林”、“北京”等境内和出境游线路宣传招徕时报出了低价团队,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同时拒绝特定群体游客报名参团,或向其加收费用后才允许参团。低价团之所以团费低,就是靠游客再消费收回成本,这些低价团往往只选择给旅行社和导游某种返利或回佣的景点。另外,个别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还会通过擅自增加行程外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或强迫旅游者消费。

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提醒拟出游的市民:
一、不应以团费的价格高低作为选择旅行社的首要条件,要警惕“免费团”、“低价团”的宣传招数。对旅游产品的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选择旅游信息公开明确的旅游产品。另外,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明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及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
二、进入购物场所,应警惕各种“诱购”行为,甑别以“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等为噱头的购物陷阱。要谨慎鉴别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注意索要购物凭据。
三、游客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游客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保存好各种票据。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游客须谨慎。对旅行社或导游的相关“保真”、“担保”的承诺注意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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