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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

文章来源:威海市残联
发布日期: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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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措施内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各种原因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 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对具有本市户籍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有关部门应动员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 号)办理证件。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残疾子女,到居住地残联登记开具证明后,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

  措施依据:《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威教基字〔2015〕20号)

  服务指南:(一)每年4月份,各区市残联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分类整理汇总,并填写《威海市未入学6-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同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残联备案。

  (二)每年6 月份,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资料,填写《威海市6-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登记表》确定服务对象,并根据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分布情况,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统筹部署辖区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任务。

  (三)每年7-8月份,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相关学校与需送教服务的学生家庭、合作开展送教服务的医疗康复机构协商,制订切实可行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计划和个别化教育方案。

  (四)每年9月1日,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为送教的新生建立学籍。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汇总接受送教上门服务新生的实际情况,并将汇总的新生花名册通报同级残联,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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