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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设立威海友谊奖规定》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修改背景?

  答:为表彰对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2003年5月30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威海市设立威海友谊奖暂行规定》。2015年10月28日,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抓紧修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威海市设立威海友谊奖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威海市设立威海友谊奖暂行规定”修改为“威海市设立威海友谊奖规定”。

  (二)由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的部门名称变化,文中涉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表述均修改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第五条第一款“市区或主管部门”修改为“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政府(管委)或市直主管部门”

  (四)第十一条增加了文件的有效期,即“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为“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外专办 电话:5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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