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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6XK/2015-04883 发布单位: 海洋发展局
内容分类: 2014年 成文日期: 2015-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15-02-1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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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4〕75号)要求,现公布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件等共11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hai.gov.cn)中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渔政渔港监察支队”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东山路8号,邮编:264200,电话:0631―5232211)。

  一、概述

  一年来,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通过“中国・威海”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威海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和“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公益”中文域名网站以及报纸、电视节目、档案馆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法律法规、业务信息等200多条次,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成立了由支队长任组长、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科室均设有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所在科室信息公开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调度。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自2014年下半年起,我单位建立了信息公开“月计划、月通报”制度,每月围绕支队中心工作和上级阶段性部署,制定1次信息宣传工作重点,每月在支队长办公会上通报上月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二)健全制度体系,促进规范公开。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部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单位组织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督促督办、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等工作制度,有效确保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工作的相互协调,推动了信息宣传与业务工作的相互促进。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推动政策落实。年内,组织相关负责人编写材料,通过威海电视台海洋频道《海洋论坛》节目等媒体,对《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措施的意见》、《威海市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捕捞渔具清理整治、渔港渔船渔民普查行动、渔港环境卫生整治、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相关视频资料可以登录威海传媒网在线点播。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舆情稳定。5月29日上午,通过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单位负责人向媒体介绍近年来威海市伏季休渔管理情况,通报2014年伏季休渔相关规定和配套管理措施。8月11日,发现《中国渔业报》关于“连云港渔船开赴黄渤海区”的失实报道后,及时撰写澄清材料,通过威海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威海传媒网、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务微博等媒体进行了及时澄清,避免了公众对国家休渔政策和渔区管理制度的误解,确保了休渔秩序的稳定。

  (三)积极开展互动交流,推动渔业普法。年内,单位负责人先后2次上线威海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利用广播媒体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通过“安全生产月”、“宪法日”法律宣讲等主题活动,与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面对面”交流互动,宣传解读渔业法律法规,讲解安全生产常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渔政管理活动,努力扩大渔政工作社会影响力,全年累计互动人数达500余人次,取得了显著的普法宣传效果。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通过威海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公益”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面向全社会公开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增强了约束刚性,从源头上避免了处罚的随意性,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合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公示。我单位主要行政权力已通过威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行政权力公开”栏目进行了公示。为进一步理清监管责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单位正在积极组织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待主管局、法制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将第一时间面向社会公布。

  (三)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按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要求,通过市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渔政执法船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和《渔政执法船维修维护成交公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谈判,确定渔政船坞修厂家和费用。截止12月底,单位所属2艘渔政执法船均已顺利确定坞修厂家、签订坞修合同并进厂坞修。

  (四)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我单位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年度报告、法人变更等信息已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公益”等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目前,我单位自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威海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监察执法”栏目、“政策法规”栏目、“渔民之窗”栏目;威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公益”中文域名网站;市海洋与渔业局新闻发布会制度、单位办公楼一楼大厅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此外,我单位还与《威海晚报》、《威海日报》、《齐鲁晚报·今日威海》保持长期密切合作。为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2014年6月,我单位与威海广播电台签订了宣传合作协议,与威海电视台共同制作电视宣传节目,开展电视公益宣传,目前已合作制作了“平安是福”等多个公益广告、录播《海洋论坛》节目16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度,通过威海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威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我单位通过威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业务信息39条;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公开业务信息近90条。此外,按照市档案局部署,我单位每年均向市档案局档案馆报送非涉密电子文书档案,本年度共移交电子档案信息176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未接到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所有纸质公开资料全部免费,其他资料邮寄等费用根据情况而定,原则上予以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全年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所有拟发信息均需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单位办公室办理公开事宜,形成了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全年没有发生泄密、失密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不够规范。信息公开的媒体不全面、范围偏小、内容偏少。今后,将进一步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特别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资源,为公众及时、方便获取更多所需政务信息创造更多便捷途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受限于社会关注度、媒体收视率等原因,政府信息公开效果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将加大《海洋论坛》等信息平台的宣传,努力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公众关注度,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奠定良好基础。

                                                  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