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14-0670006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价发〔2014〕20号
各市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区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等四类车型的培训学时、培训费基准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种车型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30%的上下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具体收费标准含训练场使用费、证书、培训记录及IC卡工本费。
四、对考试不合格继续培训的学员,其培训费,在此之前招收的仍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50%交纳,之后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交纳。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形式、车辆配备及跟车学员人数等有特殊要求而开设特需培训服务的, 其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依据额外增加培训成本情况与学员协商确定,并签订机动车驾驶员特需培训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特需内容、收费标准等,不得将正常培训服务按特需培训服务收费。
六、本通知自2014年3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其他事项仍按威价费发〔2008〕29号文件规定执行。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威价发〔2013〕15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授权市级制定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车 型 | 培训科目 | 培训学时 | 基准价格 | 基准价格 |
(元/人·学时) | (元/人·期) | |||
城市公交车A3 | 理论 | 36 | 8 | 6300 |
操作 | 84 | 72 | ||
低速载货汽车C3 | 理论 | 28 | 8 | 1000 |
操作 | 28 | 28 | ||
三轮汽车C4 | 理论 | 26 | 8 | 700 |
操作 | 22 | 23 | ||
残疾人专用小型 自动挡载客汽车C5 | 理论 | 30 | 8 | 2600 |
操作 | 48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