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发〔2013〕39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早夜市作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受设置地点、硬件设施、管理机制等因素影响,市区早夜市普遍存在环境脏乱差、食品安全无保障、油烟噪声扰民、影响交通出行等问题,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强市区早夜市规范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优化人居环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早夜市设置规范
(一)场地标准。综合考虑市容市貌、交通出行及对周边居民影响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并实行分区分类、划线定位。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设置早夜市。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须无条件撤销。
(二)设施标准。污水排放、垃圾清运、消防安全、供水供电、绿化保护、公厕、货柜、停车场地等设施配套齐全,运转正常。
(三)项目标准。主要以销售水果、蔬菜、熟制食品、水产品、日用百货等为主,禁止现场宰杀活禽以及从事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文化管理等规定的经营项目。
(四)时间标准。早市开市时间一般为5时,闭市时间一般为8时30分;夜市开市时间一般为17时。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早市开、闭市时间推后半小时,夜市开市时间提前半小时。
(五)准入标准。市场开办方原则上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或物业公司,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定,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六)收费标准。市场开办方可向经营者收取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市场清扫保洁。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
二、加强对早夜市的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
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市区早夜市数量。对市区现有早夜市,由市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后,向所在区政府(管委)提出申请,由区政府(管委)组织城管执法、贸易、交警、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查、现场勘验,提出意见,经市城管执法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审核未通过的,要于2013年6月底前取缔。审核通过的,要于2013年8月底前纳入规范化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要把加强早夜市规范管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纳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场设置和经营行为,加大必要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管控结合、堵疏并举”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方式,加大对早夜市的规范整治,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市场开办方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市场开办方开办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新建居民小区等区域的监管,及时取缔苗头性的新兴早夜市。要切实加强早夜市食品安全监管,定期对早夜市经销的瓜果、蔬菜、水产品和畜产品等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要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市场管理标准,保持环境卫生,杜绝擅自移动经营位置、超范围经营、乱搭乱设、乱堆乱放等现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确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和市规划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城管执法局、贸易办、交警支队、文化市场执法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管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早夜市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城管数字信息平台,对各区实行量化考核。其他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社会参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早夜市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经营业户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早夜市管理,共同把早夜市建设好、管理好,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