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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贸易办财政局关于开展家电下乡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贸易办、财政局《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贸易办公室  威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扩内需、保增长为目标,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采取国家确定政策、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定点销售、农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的方法,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泵,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规模,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1.政策公开原则。全方位宣传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误传误导。2.备案管理原则。各销售网点必须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备案基本条件,标准不能放松,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3.便民服务原则。鼓励下乡家电销售企业以直营、加盟或授权的方式,开办销售网点,满足广大农民就近购买、安全消费。4.属地领补原则。农民在省域(除青岛以外)范围内购买补贴类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的镇财政所办理领取补贴资金手续。

(三)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实地指导、政策扶持等措施,积极引导现有销售企业增加销售网点,扩大服务范围,确保每个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区)驻地有5-7个、每个镇有1-2个销售网点。到2011年,力争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2万台(),销售额2亿元,下乡家电产品的农村市场拥有率达到20%以上。同时带动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批零贸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进一步释放农村的消费潜力。

二、工作措施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农村家电的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以及农民的消费水平等进行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抓紧制订本市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步骤地开展。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前期家电下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宣传内容,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将家电下乡的产品种类、销售网点、补贴额度、申补程序等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严格备案管理工作。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所属的销售网点需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各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备案基本条件,对各销售网点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不得降低标准,并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材料由各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4.准确把握补贴政策。2008121日至2011II30日,凡我市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省内(除青岛以外)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等补贴类产品,均可获得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产品销售价格的13%。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为l()。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级审核、县级兑付,在购买人提出补贴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兑付时间不得拖延。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

5.加强销售渠道建设。中标企业要加强中标产品销售渠道的建设和管理,增加销售网点,扩大销售网络,方便农民购买。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认真做好中标产品的组织供应工作,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确保农民购买到货真价实、称心如意的产品。各销售网点要设立家电下乡商品专柜,制作家电下乡产品信息板,搞好商品展示,便于农民识别和购买。要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对不履行服务承诺或借促销时机搞限时限量销售活动的,要依法进行停业整顿。情节恶劣的,要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6.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商贸、财政部门要对家电下乡情况进行及时跟踪了解,对政策的实施成效进行全面系统评价,定期报告家电下乡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各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自觉接受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调度和管理,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工作联络。各级商贸流通部门和财政部门都要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家电下乡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政府确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工作配合。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销售网点的备案及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家电下乡工作购销秩序;质监部门负责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公安部门负责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较大规模促销活动的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工作。要强化对家电下乡工作的调度,把握情况,解决问题,为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不断巩固和扩大家电下乡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