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发〔2007〕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城乡“双零”家庭长效就业援助机制为目标,以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为手段,坚持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目标任务。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居民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人均土地不足0.3亩,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上年平均水平为准)50%以下,并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2007年年底前,对全市城乡“双零”家庭做到“存量消零”,即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每户有一人转移就业;自2008年起做到“动态消零”,即城乡“双零”家庭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构建以市场为向导,政府调控、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机制。
二、实施属地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帮扶制度
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区、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要建立健全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队伍,指导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辖区内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一)实行城乡“双零”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城乡“双零”家庭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等有效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农村居民家庭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人均占有土地数量及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情况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城乡“双零”家庭申请,填报《城乡“双零”家庭申请登记表》,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所在市区、开发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向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加注“零就业家庭”字样并盖章。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认定的城乡“双零”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编号、台帐、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愿望、就业去向“六清楚”。对认定的城乡“双零”家庭要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劳动99软件平台,开展网上申报、审核、认定、援助、管理和查询,做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实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重管理。
(二)实行城乡“双零”家庭销号制度。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与申请援助人员签订帮扶协议,全面掌握申请援助人员的详细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援助计划,逐人逐户落实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动向。对经援助实现就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列为城乡“双零”家庭:1.家庭成员中有1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2.家庭成员中有1人被用人单位招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家庭成员中有1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4.家庭成员中有1人灵活就业且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扶持的。对上述人员所持《再就业优惠证》要做相关纪录,不符合《再就业优惠证》持有条件的应予收回。对经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3次以上就业机会,由于本人原因不应聘、不上岗,或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连续2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不再认定为城乡“双零”家庭。城乡“双零”家庭的销号,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报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备案,并在系统内注销。
三、拓宽渠道,扩大就业岗位
(一)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扩大就业。各类用人单位要拿出适当比例的后勤服务岗位,重点用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妥善解决好其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促进其稳定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其中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已满3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年限可延长至退休。补贴的标准和条件按《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发〔2006〕37号)执行。各级政府在审批城乡新建、改建、扩建集贸市场项目前,要把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纳入项目审批书中,按一定比例预留摊位,重点用于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3年内减免摊位费和管理费的优惠扶持。要依托用工需求量大、用工门槛不高、就业潜力大的用人单位,通过政策扶持、共建协作等形式,创建一批适合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援助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
(二)鼓励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城建、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小区治安、小区物业、家政服务、托老、托幼、机关后勤服务等新开发的社会化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城乡“双零”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实行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上述岗位需要人员,应首先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由其根据岗位需求优先安排“双零”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各级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优先办理认定手续,落实相关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双零”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鼓励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经营资金不足且符合规定的,可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按规定免收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计件工、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增加家庭收入。对于实现灵活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按威政发〔2006〕3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兑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夯实基础,完善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援助对象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产生的城乡“双零”家庭。2007年10月10日前,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城乡“双零”家庭标准对辖区内的城乡居民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双零家庭”及时认定。对2007年年底前申请登记的城乡“双零”家庭要全部援助“消零”。自2008年起,对新出现的“双零”家庭要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认定、随时援助,形成“双零”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援助长效机制。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向城乡“双零”家庭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就业过程中的各项补贴,加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
(二)加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为城乡“双零”家庭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对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实行“零距离”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使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观念。要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再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达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对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要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等各项政策,为城乡“双零”家庭尽快实现就业奠定基础。
(三)实行结对帮扶服务。积极开展向城乡“双零”家庭献爱心、奉真情、促就业活动,提倡党员干部和城乡“双零”家庭结对子,通过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措施,促进其就业再就业。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结对帮扶城乡“双零”家庭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落实援助责任人,开展“一对一”帮扶。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落实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城乡,“双零”家庭就业问题,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援助工作的相关部门是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为城乡“双零”家庭扶持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建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促进的衔接。建设部门要统筹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优先安置城乡“双零”家庭。农业部门要以农村劳动力较集中地区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及时快捷服务和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各类乱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工会、妇联组织要利用网络健全的优势,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城乡“双零”家庭成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残联组织要积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政策落实、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的残疾人积极实现就业。各类新闻媒体要对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情况通报和监督举报制度。市政府把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市区、开发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各市区、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经常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为便于援助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在市劳动保障局设立“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公开电话(5226420)及监督投诉电话(12333)。各级政府也要设立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公开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投诉求助渠道。
附件:1.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
2.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申请登记表
3.城乡“双零”家庭编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户主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文化程度 | 家庭 月收入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口 | |||||||||||
原工作单位 | 失业时间 | 专业特长 | |||||||||||
失业证编号 | 优惠证编号 | 低保证编号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原工作单位 | 失业时间 | 专业特长 | 是否灵 活就业 | 月收入 情况 | ||||
家庭成员情况 | |||||||||||||
援助意向 | 姓名 | 援助意向 | |||||||||||
姓名 | 援助意向 | ||||||||||||
援助情况纪录 | 1. 2. 3. | ||||||||||||
居委会审查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街道(镇) 劳动保障 机构审核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市(区) 劳动就业 办公室认 定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居委会、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就业办公室各一份。
2.援助意向包括:①单位就业、②自主创业、③灵活就业、④其他形式就业、⑤政策援助、⑥培训援助。
附件2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户主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
家庭住址 | 专业特长 | 联系电话 | |||||||||||||||||||||
人均耕地(亩) | 家庭人口 |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
失业证编号 | 优惠证编号 | 低保证编号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特长 | 是否灵 活就业 | 月收入 情况 | ||||||||||||||||
家庭成员情况 | |||||||||||||||||||||||
援助意向 | 姓名 | 援助意向 | |||||||||||||||||||||
姓名 | 援助意向 | ||||||||||||||||||||||
援助情况纪录 | 1. 2. 3. | ||||||||||||||||||||||
居委会审查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街道(镇) 劳动保障 机构审核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市(区) 劳动就业 办公室认 定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居委会、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就业办公室各一份。
2.援助意向包括:①单位就业、②自主创业、③灵活就业、④其他形式就业、⑤政策援助、⑥培训援助。
附件3
城乡“双零”家庭编号由“市区代码+年份代码+户籍代码+编号”四部分组成。市区代码为:荣成市01,文登市02,乳山市03,环翠区04,高区05,经区06。年份代码根据年份不同确定为07或08等。户籍代码主要为了区分城镇和农村零就业家庭,城镇由1代替;农村由2代替。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自0001编起。编号结构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