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发〔2003〕4号 签发人:宋远方
山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94号)要求,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一)认真部署。对清理整顿工作,我市高度重视。2001年全省清理整顿电视会议召开后,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主持召开了由各市区、开发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强调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印发了《威海市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威政办发〔2001〕96号),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政策界限和方法步骤等作了明确部署。清理整顿期间,市政府还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调度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并从每个成员单位抽调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各市区、开发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全市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搞好培训和宣传。一是加强对清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房地产用地清理整顿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宣传,使之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提高参与清理整顿工作的积极性,自觉地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用地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合法的房地产用地进行举报;三是做好对房地产商和房屋产权单位的宣传,使之明晓意义,掌握政策,做到主动申报,积极配合。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在全市营造出一个理解、支持、参与和促进房地产开发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摸清房地产用地底数
根据职责分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1992年以来的房地产用地批准立项情况进行明细登记;规划部门负责对1992年以来的城市用地规划项目进行明细登记;建设部门负责对1992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证、取消及开发建设情况进行明细登记;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1992年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及年检情况进行明细登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分别将每栋建筑单一确权、共有确权或分割确权及交易情况进行明细登记。在此基础上,清查专业队伍又分成内业、外业和检查三个小组开展工作:内业组负责报表的统计汇总;外业组负责逐单位摸底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检查组负责日常工作的抽查和指导。经全面清查,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是: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共计3236宗,35820.2亩。其中市直为277宗,4117.3亩;荣成市为188宗,1360亩;文登市为507宗,4702.4亩;乳山市为147宗,2312亩;环翠区为522宗,5789亩;高区为1135宗,7442.7亩;经区为460宗,10096.8亩。房地产违法用地共计832宗,4336.1亩,分别占建设用地总数的25.7%和12.1%;其中利用出让土地的45宗,面积为655.5亩,分别占违法用地总数的5.4%和15.1%;利用划拨土地的268宗,面积为1360.4亩,分别占违法用地总数的32.2%和31.4%;利用集体土地的519宗,面积为2322.2亩,分别占违法用地总数的62.4%和53.5%。清查出闲置土地15宗,面积为465.6亩;欠缴土地出让金7113.3万元。
三、强化措施,严格把关,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
一些违法用地由于前后时间跨度长,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我们本着既考虑历史,又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对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房地产违法用地及交易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置。在市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依法处理后补办手续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按以下四档掌握:(1)对1992年3月12日-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法用地,按《威海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细则》(威政发〔199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下限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2)对1995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法用地,按《实施细则》规定的中限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3)对1999年1月1日一2000年5月16日期间的违法用地,按《实施细则》规定的高限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4)对2000年5月17日以后的违法用地,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威政发〔2000〕19号)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另外,我们还根据违法占用土地的用途、位置的差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进行处罚,并通过采取降低完善手续门槛、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提高了违法占地案件处理效率: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占地,不需补办立项手续;对占地符合现行规划的,只需出具证明,就可以补办;对提供的资料放宽图纸要求,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即可办理。截至2002年底,我市共处理房地产违法用地830宗、4330.1亩,分别占违法用地总数的99.8%和99.9%,收取罚款501.86万元;收回闲置土地15宗、634.63亩;收缴土地出让金7113.3万元。
四、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自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不断强化土地法制建设,依法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制止土地非法转让和房地产非法交易,保障了房地产开发和城乡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步建立起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威政发〔2001〕43号)、《关于对金融机构抵贷资产中闲置土地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02〕61号),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地价管理、优化企业投资用地环境、严格规范土地审批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切实加大了土地市场管理的力度。
(二)对土地使用审批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国土资源局由一名副局长带领8名工作人员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和受理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相关业务,实行受理和办理业务相分离,规定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另外,还开通了行风热线,增强了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加大招标拍卖土地力度。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对商业、旅游、娱乐、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认真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市及各市区都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土地储备工作,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打好基础。2002年1-10月份,全市共储备土地272公顷,运作资金1.6亿元。
(五)加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设立了土地招标拍卖大厅,进一步完善了土地交易制度和交易备案制度,将土地转让等纳入交易市场规范运作。
(六)土地资产经营工作成效显著。2002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土地资产收益指标为5亿元,截至2002年10月底.全市共实现土地收益51082.04万元,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541宗,面积406.88公顷,土地纯收益37869.49万元;国有土地租赁115宗,面积221.5公顷,租金收益640万元;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及授权经营作价金额8582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528.4万元。
在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已顺利完成,并于2002年11月组织了自查验收。现特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